雜役

雜役

雜役釋義:指正役之外的繁多徭役;各種差使。;指從事各種差使的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雜役
  • 外文名:無
  • 別名:小二
  • 職業:雜役
概述,雜泛差役分類,

概述

雜役
záyì
〖mendoingodd-jobs〗舊指受僱做雜事的人
1.《宋書·蔡興宗傳》:“又陳原諸逋負,解遣雜役,並見從。” 清 黃昂 《錫金識小錄·民役》:“自一條鞭之法行,一切民間雜役,俱改折編入正供。”參見“ 雜泛差役 ”。
2.宋 丁謂 《丁晉公談錄》:“一日,雜役兵士於公署壁題之曰:‘無了期,無了期,營基纔了又倉基!’”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幽怪一·魁星為學徒換心》:“ 吳 俗凡初入廛者,一切灑埽傳餐雜役皆任之。”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四章第四節:“在奴隸主的監督下,戴著手鐐、枷鎖的奴隸從事著各種繁重的生產勞動或雜役。”
3. 清 宣鼎 《夜雨秋燈錄·騙子》:“細揣其故,系騙子先冒雜役,放水菜時入內。” 魯迅 《彷徨·孤獨者》:“聽得有人叩門;不一會,一個人走進來,但是聽熟的客寓雜役的腳步。” 巴金 《<神·鬼·人>·人》:“整個宿舍里沒有一點聲音,似乎連雜役也睡熟了。”

雜泛差役分類

明代亦以民戶丁糧多寡﹑事產厚薄的基準﹐分別編簽人丁從事不定期的各種力役。賦役黃冊定民戶為三等九級﹐凡遇徭役﹐發冊驗其輕重﹐按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戶當差。此類雜泛差役﹐名目繁多﹐按服役對象﹐可分為京役﹑府役﹑縣役及王府役﹔按服役性質﹐可分為官廳差遣之役(如皂隸﹑門子﹑齋夫﹑膳等)﹐征解稅糧之役(如解戶﹑貼解戶﹑巡攔﹑書手等)﹐倉庫之役(如庫子﹑斗級﹑倉夫等)﹐驛遞之役(如館夫﹑水手﹑鋪司﹑鋪兵﹑渡夫等)﹐刑獄之役(如弓兵﹑獄卒﹑禁子﹑防夫﹑民壯等)﹐土木之役(如民夫﹑柴夫﹑閘夫﹑壩夫﹑淺夫等)。隨著統治機構的龐大﹐雜泛差役的徵發日趨頻繁﹐正統年間出現了均徭法。定期編審﹐在賦役黃冊外另編均徭冊﹐以稅糧人丁多寡為基準均攤雜役。除部分雜役編入均徭者外﹐其它一切非經常性的使役科派﹐諸如砍薪﹑抬柴﹑修河﹑修倉﹑運料等﹐多屬臨時編簽﹐名曰雜泛。一條鞭法實行後﹐雜役折銀﹐按丁地編派﹐隨秋糧帶徵。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