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鳳村(浙江嘉興市雙鳳村)

海寧市海洲街道雙鳳村位於海寧中國皮革城西南,東鄰新莊社區;南接斜橋鎮祝東村;西靠金龍村;北與民和村接壤,總面積1.57平方公里。新建的錢江路、廣順路、城南大道和環西二路在村域內穿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雙鳳村
  • 外文名稱:shuangfeng village
  • 別名:雙鳳
  • 行政區類別:村
  • 所屬地區:浙江嘉興市
  • 面積:1.57平方公里
  • 人口:1876人(2012年)
基本概況,地理位置,政治經濟,村規民約,

基本概況

海寧市海洲街道雙鳳村位於海寧中國皮革城西南,東鄰新莊社區;南接斜橋鎮祝東村;西靠金龍村;北與民和村接壤,總面積1.57平方公里。新建的錢江路、廣順路、城南大道和環西二路在村域內穿過。
全村轄14個村民小組,含10個自然村莊、1個小區,至2012年底全村總戶數472戶,總人口1876人。2012年農村經濟總收入7303萬元,村集體收入478.51萬元,人均純收入23268元,年底股金分紅90.36萬元。全村共有中共黨員65名、共青團員38名。村領導班子心齊氣順,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在村民中樹立了較高的威信。目前,全村的社會經濟事業迅速發展,基本實現了戶戶通電話,通有線廣播、有線電視和自來水,正朝著小康型社會主義新農村邁進。

地理位置

雙鳳村位於浙江省海寧市。

政治經濟

全村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培育新農民、弘揚新風尚,建設和諧新農村”這一重點,促進全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抓好“平安、文明、和諧、富裕雙鳳”建設,創業富民,創新強村,構建和諧新農村。在街道黨委、辦事處的正確領導下,依靠全村幹部黨員民眾的共同努力,雙鳳村的各項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為實現“物質富裕、精神富有”的兩富雙鳳夢而不懈奮鬥。
2007年,因城市道路、皮革城三期等工程建設,1-3組進行拆遷,2009年底,拆遷安置房小區鳳鳴小區建成,110戶農戶搬進新家。通過規範化管理,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綠化投入,鳳鳴小區成為了海寧市農村拆遷安置房樣板小區。2011年,因城市道路、紫薇高中、城南商貿新區等工程建設,4-14組進行拆遷,目前已基本完成評估及置換協定簽訂、青苗賠償等工作,4-8組已於2012年騰房,9-10組也已啟動騰房。新小區建設工程已於2013年初全面啟動,預計兩年左右建成。
近年來,雙鳳村先後被命名為浙江省衛生村、省級待整治村、嘉興市綠化示範村、海寧市“五好”村黨組織、海寧市文明村、海寧市平安村、海寧市生態村、海寧市星級先進村、海寧市扶殘助殘愛心村、海洲街道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榮譽稱號。2013年,雙鳳村又積極申報了嘉興市文明村、嘉興市生態村等創建工作。

村規民約

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能力,促進全村的平安和諧和四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星級美麗鄉村三年創建目標和本村實際情況,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保護環境,從我做起。
1.呵護河流水泊,不向河流水泊傾倒垃圾。保持河流水泊無垃圾、無漂浮物、無淤積,水體流暢。
2. 嚴格控污截源。村域內無污水直排、偷排和不達標排放污水現象。
3. 不亂扔垃圾,配合做好垃圾日常收集工作和“四位一體”衛生長效保潔。做好滅蚊、滅鼠、滅蟑螂等“除四害”工作,防止蚊蠅鼠蟑螂的孳生。
4. 河邊15米內無廢品收購點,村域內無非法廢品收購點。
5. 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服務本村的農資商店集中回收,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6. 村域內無生豬養殖場戶,其他畜禽養殖場戶按政策處理。
7. 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衛生廁所戶戶普及,杜絕露天糞坑。
8. 開展植綠補綠,實現水清岸綠,居在綠中,人在綠中。
9. 開展志願服務,共創優美環境。
二、發展經濟,兩富同行。
1.發展合作經濟,實行平等自願,實現主動參與。
2.培育龍頭企業,增強服務能力,達到增產增收。
3.拓寬增收渠道,增強創收功能,壯大集體經濟。
三、遵紀守法,鄉風文明。
1.保護耕地,嚴禁耕地拋荒,不得侵占、非法買賣和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集體土地,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報上級管理部門處理,對承包地造成永久損害的,發包方還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按恢復土地原狀須承擔土地復墾的全部費用計算)。
2.村民建房應服從村鎮建設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式履行報批手續,不得搭建違法建築,不得損害四鄰利益,不得隨意更改,不得擅自加層和改變建築立面,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總高度、層高,不得擅自搭建雨棚等,房屋外觀裝修時要符合雙鳳村小區管理辦公室有關規定並有權獲得相應獎勵。如有違反則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否則村民委員會有權採取措施進行制止(包括助拆)或向街道辦事處申請強制拆除。
3.在我村域內施工的有關工程,村民應積極支持配合。任何人不得無理取鬧,如致使施工損失的,要賠償經濟損失。
4.村民享有計畫生育權利和履行計畫生育義務,並有權獲得相應獎勵和補助。提倡晚婚,對非法懷孕和計畫外生育者,對有謾罵、侮辱、毆打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等行為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
5.學齡前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6.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違者根據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7.凡符合服兵役的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參加初檢、不參加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給予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要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女子有繼承遺產和帶戶再婚的權利。精神障礙人員必須由監護人看管,因監護人未盡監護造成的危害結果,由監護人承擔相關責任。
9.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繼子女和養子女必須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必須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10.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1.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製造、經銷、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兇器和危險物品;嚴禁吸毒、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起鬨搗亂、鬧事、製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12.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誹謗他人和侮辱婦女,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不得採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對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情節嚴重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3.不偷拿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設定障礙,不損毀、移動指示標誌、不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機械等集體公共設施,不濫伐樹木。如違反上述規定,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搞好公共綠化和庭院綠化,創建優美庭院。
14.不得在小區道路上堆放建築材料,設點擺攤。影響交通致他人受傷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不準損壞小區內公共設施、移動各種指示標誌及拉斷廣播、電信、有線電視等線路,誰損壞的,由誰承擔修複線路的全部費用。按時上交水費、電費、物業費、衛生保潔費等,嚴禁亂拉亂接、嚴禁偷電、偷水,一經發現,有相關部門處理。
15.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小偷小摸,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積極參加村里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
16.服從殯葬管理,遺體火化後骨灰盒存放在安息堂或生態墓地。提倡勤儉節約,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反對鋪張浪費。
17.開展鄉風評議,倡導和諧關係。
四、民主決策,共建家園。
1.實行民主決策,推進村民自治。
2.實行村務公開,推進陽光村務。
3.實行責任審計,推進法治建設。
4.實行全員監督,共建美好家園。
五、村民在自治過程中有好的建議或意見及時向村里提出。鼓勵和提倡村民有事情或情況及時向村反映,如認為未得到滿意的答覆應通過合法的途徑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反映。
六、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作出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
2.責令其寫出悔過書,在村務公開欄進行通報;
3.責令其改正、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4.取消或暫緩其家庭所有成員享受村裡的股金分紅和優惠待遇等。如有違章建築,未限期改正的,取消所有獎勵和暫緩股金分紅。
七、凡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八、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得評先進、八星級文明戶等。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九、本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規定執行。
十、本村規民約經2013年12月24日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自通過之日起施行。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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