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薪制改革

2009年9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刊出負責人答問,詳解取消“雙薪制”計稅方法有關問題。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明確取消原“雙薪制”計稅方法,是定期清理過時或者作廢檔案的要求,也是針對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從規範稅制、公平稅負、調節高收入的角度考慮的,不會增加普通工薪收入者的負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薪制改革
  • 性質:改革制度
  • 特點:取消年底雙薪
  • 時間:2009年9月17日
雙薪制含義,12+1的方法,12+2的方法,取消雙薪制計稅方法,關於取消“雙薪制”計稅方法有關問題,實例,不會增加納稅人負擔,個稅計算公式,

雙薪制含義

雙薪是一種獎勵員工的形式,通常分為兩種:

12+1的方法

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標的,只要你做滿了一年,就可以拿到雙薪。

12+2的方法

即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了一整年,有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這種是非常靈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營業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三方面來衡量。公司營業指標是以最少成本達到最最佳化效果,獲得最大利潤打分,客戶指標是由客戶滿意度來打分,個人指標是由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打分。一般地,公司營業指標在雙薪中占10-20%,集體工作量占30-40%,而個人指標則在雙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說,當你個人努力完成工作,發揮集體協作精神,完成公司營業目標時,才能最終獲得雙薪。這種靈活的做法,已經在國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為公司做出貢獻。

取消雙薪制計稅方法

關於取消“雙薪制”計稅方法有關問題

所謂“雙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俗稱“第13個月工資”,也稱“年終加薪”,實際上就是單位對員工全年獎勵的一種形式。隨著中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單位對員工支付薪酬的名目不斷增加,為減輕個人稅負,1996年稅務總局曾明確年終加薪或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以收入全額直接按照適用稅率計徵稅款(以下簡稱“雙薪制”計稅方法)。2005年,對包括“雙薪”在內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進行了調整,明確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績效考核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並以上述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以下簡稱分攤計稅方法)。應該說,這種分攤計稅方法與原“雙薪制”計稅方法相比,是一種更為優惠的計稅方法。調整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計稅的政策實際上已經包括了年終加薪(雙薪)。據了解,該政策調整後,企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將年終加薪(雙薪)併入全年一次性獎金中統一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實例

1.假設王某月工資4000元,當月取得年終加薪3000元,沒有全年獎金。(為便於比較稅負,不考慮當月工資的應納稅額。)
(1)2005年以前,年終加薪按原“雙薪制”計稅方法計算:
王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325元。公式如下:3000×15%-125=325(元);
(2)2005年以後,年終加薪應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計稅方法計算:
王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50元。計算過程如下:先以3000除以12的商數(3000÷12=250元)查找適用稅率,250對應的稅率為5%,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5%=150(元)。
(3)對比兩種計算方法,分攤計稅方法比原“雙薪制”計稅方法少繳稅款175元。
2.假設張某月工資4000元,當月取得年終加薪3000元、全年獎金15000元。(為便於比較稅負,不考慮當月工資的應納稅額。)
(1)2005年以前,年終加薪應納稅額=3000×15%-125=325(元),全年獎金應納稅額=15000×20%-375=2625(元),以上合計應納稅額為2950元。
(2)2005年以後,可以將張某年終加薪和全年獎金合併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計稅方法計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款1775元。計算過程:先以18000除以12的商數(18000÷12=1500)查找適用稅率,1500對應的稅率是10%,則18000×10%-25=1775(元)。
(3)對比2005年以前,張某少繳稅款1175元。

不會增加納稅人負擔

2005年規定的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至12個月確定適用稅率的計稅方法,已經將年終加薪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一種形式來計算納稅,所以,此次取消原“雙薪制”計稅方法,只是對過去的老政策進行清理,個人取得年終加薪仍應按2005年出台的分攤計稅方法計算納稅,並沒有改變個人稅收負擔(詳見前例)。
具體來講,對於只有年終加薪(雙薪)、沒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人而言,年終加薪(雙薪)按照2005年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攤計稅方法執行;對於既有年終加薪(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人而言,應將兩項收入合併,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攤計稅方法,稅負與2005年以來的負擔相同,沒有變化。據我們了解,近來有一些高收入企業把年終加薪(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違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政策規定。此次明確取消原“雙薪制”計稅方法,是定期清理過時或者作廢檔案的要求,也是針對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從規範稅制、公平稅負、調節高收入的角度考慮的,不會增加普通工薪收入者的負擔。

個稅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目前個稅起征點(費用扣除標準)是2000元,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中,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25(元)。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適用2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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