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清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清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雙清區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雙清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
(2)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隊伍、負責全區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3)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負責全區的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4)貫徹執行邵陽市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本區再就業工程;
(5)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
(6)負責管理區政府非公務員人事檔案,建立完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文書檔案;
(7)承擔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公務員管理工作職能職責
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制訂全區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區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全國及省部級、市、區級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審核區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的統計工作;研究制訂全區轉業軍官安置的政策、措施;負責轉業軍官的接收,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轉業軍官培訓計畫;負責轉業軍官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協調工作;承辦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工資福利工作職能職責
綜合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調整工作;負責企業工效掛鈎和勞動力價位調查工作;參與指導企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生活費補助、亡故等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就業服務管理工作職能職責
主要從事全區就業與再就業服務工作,主要職能有:
1、《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與年審
2、就業政策法規諮詢
3、職業介紹
4、職業培訓
5、失業登記
6、小額擔保貸款等再就業優惠政策申報辦理
7、就業困難對象認定與就業援助
8、社會保險,特殊政策補貼
9、就業再就業統計
10、勞動保障事務代理
11、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四)社會保險管理工作職能職責
依法經辦區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及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業務,具體行使下列職能;
①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檢查監督其繳納情況。
②負責被保險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檔案的建立、記錄和管理。
③辦理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轉移手續。
④提供有關基本養老保險諮詢、查詢及管理服務。
⑤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⑥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⑦編制本地區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
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醫療和生育保險工作職能職責
1、負責全區各類職工的醫療、生育保險業務工作;
2、負責全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業務工作;
3、負責基本醫療保險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
4、對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進行管理;
5、對擔負醫療保險業務的定點醫院、藥店進行管理和監督;
6、對門診規定病種和住院醫療費審核報銷;
7、醫療保險信息網路管理。
8、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失業保險工作職能職責
依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為雙清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
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法律、法規;
2、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
3、按照規定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發放管理;
4、按照規定核定失業保險待遇,開具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和其他補助金的單證;
5、撥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費用;
6、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7、國家規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職責。
勞動監察工作職能職責
依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勞動爭議處理。負責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按照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布置,組織仲裁庭、立案受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參與協調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和處理。 並負責雙清區轄區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聯營企業、租賃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上述單位發生關係的勞動者的勞動保障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監察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5、負責處理轄區內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案件;
6、調解和處理企業集體契約爭議案件;
7、做好勞動法規政策諮詢、來訪接待工作;
8、負責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員提出的勞動保障信訪事項。
10、承辦市交由處理的勞動保障信訪事項。
11、協調處理重要的勞動保障事項。
12、督促檢查勞動保障信訪事項的處理。
13、研究、分析勞動保障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市提出完善勞動保障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14、對轄區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及鄉辦勞動保障站,進行工作指導。
依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勞動爭議處理。負責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按照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布置,組織仲裁庭、立案受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參與協調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和處理。
(七)檔案管理工作職能職責
1、按人事檔案管理的規定,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歸檔工作。
2、按規定負責檔案的查閱、借用、轉遞工作和有關單位出具以檔案資料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3、保留流動人員原有身份的人事檔案,流動人員轉換單位後,按人事代理有關規定計算工齡,確定檔案工資標準,辦理申報技術職稱等有關工作。
4、承辦其它有關人事檔案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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