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表象

埃米爾·涂爾幹在和莫斯合作的一項著名研究,分類的四種原始形式;集體表象研究”(1903)(Primitive Classification, 1963)一文中,他進一步揭示了這類邏輯範疇。這篇文章將澳大利亞和北美土人的空間觀念與他們的社會組織聯繫了起來。作都論證說,人們“之所以給事物分類是因為他們被劃分為氏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體表象
  • 提出者:埃米爾·涂爾幹
  • 出處:《原始社會的心理作用》
  • 定義:一種社會性的信仰、道德思維方式
概念,最初適用範圍,發展範圍,

概念

提到集體表象,就必須提到呂西安·萊維-布呂爾,他在《原始社會的心理作用》一書之中對集體表象作了明確、透徹的解釋,並在這一思想指導下作出深入的研究。他認為,集體表象實際上是一種社會性的信仰、道德思維方式,它不是產生於個體,而是比個體存在得更長久,並作用於個體。因此,不能試圖通過個人心理、生理的研究去說明它。

最初適用範圍

集體表象來代表原始人思想、概念或宗教觀念之集合,強調這種社會化的意識或社會性的思維方式像“絕對命令”那樣支配著原始人的思想,並已構成其基本思維結構。
原始人的思維是一種以集體表象為形式、以互滲為規律的前邏輯式神秘思維,這種思維相信人與外界事物之間有著部分或整體的等同,二者可通過神秘的方式來彼此參與、相互滲透,形成極為獨特的認識過程。原始思維的互滲律使原始人既無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區別、又無想像與現實之間的差異,這一特徵乃成為原始社會法術與圖騰崇拜的思維基礎和認識前提。

發展範圍

集體表象,群體的道德邏輯
群體內部整合所依靠的最重要因素就是“具有共同信仰和情感價值”的集體表象。
例子:
集體表象:法團行動的道德邏輯
法國社會已經形成了很凌亂的結構化特徵。除白人主流社會之外,移民群體由於不同的語言、文化和習俗而形成了不同的法團。這些法團的差異是如此巨大,以至於最顯著的共同點竟是其更顯著的區別於傳統白人社會。在法團之間,並沒有形成有機團結的基礎因素;只有在法團內部,才能依靠著集體表象的存在維持著群體的認同。這種認同在最為根本的意義上塑造了個體的行為。
這是兩種團結類型並存的社會結構。法團間仍然可以通過客觀存在的勞動分工和社會結構等級而形成一定意義上的相互依存,在共同利益的框架里異質性仍然可以在通常的狀況下維持一種脆弱的平衡。而法團內部的整合所依靠的最重要因素就是“具有共同信仰和情感價值”的集體表象。正是這種集體表象的存在,才使得法團行動作為一種集體行動獲得了實踐上的可能可以看出,法團自身的集體表象作為核心要素參與到了法團行動之中,法團通過行動不斷向人們強調這樣的信息:國家已經拋棄了你,你從來沒有獲得平等的待遇。只有在法團里移民才能獲得身份、利益和機會。法團的行動意味著團結類型的一種激進式保守主義的回歸,它提出了一種不同於以“社會分化”為主流的社會演變方案。
只有通過法團內部集體表象的認可,行動本身才獲得了合法性,行動的號召才具有力量。而被排諸於主流社會之外,即生活在大大小小的Ghetto的移民們通過集體表象重新獲得了一種封閉的團結類型。這樣的團結是難以真正向外界開放,不僅因為它根本不被外界所接受,更是因為只有封閉的集體表象才能維護它的存在。一旦這樣的團結獲得了開放,等待它的結果只有被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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