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項目交付

IPD(Integrated Project Delivery,集成項目交付),與 DBB(Design-Bid-Build)、DB(Design-Build) 以及 CM at-Risk(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t Risk) 同為工程項目交付方式的一種交付模式,是現階段建設項目交付模式新的發展方向。上世紀 90年代末,IPD 的雛形最先在 BP( British Petroleum,英國石油) 公司的英國北海石油鑽井平台項目中取得成功,緊接著又分別在澳大利亞國家博物館項目和美國加州薩特郡綜合醫療項目中取得成功,自此之後業界開始逐漸認識並接受 IPD。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成項目交付
  • 外文名:Integrated Project Delivery(IPD)
2007 年加州委員會和美國建築師學會聯合發布了 IPD 指南,該指南把 IPD的定義為:“整合體系、人力、實踐和企業結構為一個統一過程,通過協作平台,充分利用所有參與方的見解和才能,通過設計、建造以及運營各階段的共同努力,使建設項目結果最佳化、效益最大化,增加業主的價值,減少浪費”。
在 IPD 模式中,包括項目的初期規劃設計、施工建造再到最終的項目竣工交付,業主、設計院和總承包商、分包商等參與方通過實現高效地協作,進而達到項目目標的整體實現。目前,雖然 IPD 還只是建設項目多種交付模式中最新的一種,但是其也正被國內外行業推廣和使用。研究表明,項目的規模越大,利用 IPD 模式所節省的成本越多,其正在成為一種理想的成本節約方式。
根據IPD的定義可知,IPD主要涵蓋了四方面思想:
(1)集成的思想,集成了人、各系統、業務結構和實踐經驗,促進工程建設一體化;
(2)合作的思想,組建了一個基於信任、協作和信息共享的項目團隊,使各參與方風險共擔、收益共享;
(3)全壽命周期的思想,參與各方可在各階段共享知識;
(4)精益的思想,最大程度的減少返工和浪費、降低成本以及縮短工期,達到最優項目目標。
IPD 模式的特徵
(1)參與方早期介入
IPD 模式要求建設項目的主要參與方在項目的前期儘早地參與到項目中,能在項目初期把各自的知識和經驗充分運用到建設項目中。項目參與方的儘早參與,一方面可減少錯誤在整個項目過程中各階段的發生機率,另一方面還可以將項目的整體執行效率提高。在建設項目的前期,主要項目參與方的經驗、社會關係和知識等都是項目實施的重要資源,可以為項目的順利起步和成功實現提供有力保障。
(2) 團隊合作
IPD 模式要求,項目所有參與方在建設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內能夠密切地合作,將共同制定的項目目標完成,並努力促使項目收益達到最大化。與傳統的項目交付模式相比,IPD 最大的不同點便是試圖在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商和其他項目參與方之間搭建起一種相互合作關係。通過這種合作關係的構建,能夠使項目各方利益趨於一致,進而降低甚至消除建設項目的風險,而不像傳統交付模式一樣致力於如何將項目風險轉移。英國政府商務辦公室(UKOGC)的研究表明,建設項目運用 IPD 模式,集成項目團隊可以在 IPD 模式下,促使建設項目持續穩定改善一系列的項目績效,將項目建設成本實現高達 30%的節省。所以,通過團隊間的合作,IPD 可以在整體上提高建設項目的效率,節約建設成本。
(3)各參與方擁有共同利益
在 IPD 模式中,項目各參與方被要求早期介入項目並進行相互合作,因此利潤分配機制必然就會隨之形成。若將項目整體的利潤分配機制與項目各參與方對項目的貢獻值相聯繫匹配,這樣可以使項目的成功與每個參與方各自的成功有機統一。所以在 IPD 模式中,參與方個人的利益完全依賴於項目的整體收益,也正是因為這樣,項目各參與方對項目成功的關注度才會自然地上升,這樣也有利於項目的整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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