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水利局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水利、水土保持、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水利、水土保持、水產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章並監督實施。

機構職能,職能介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機構職能

集安市水利局機構職能

職能介紹

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畫、分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專項規劃和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的徵收、水土保持方案許可制度和水土流失補償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協調全市水文工作。

擬定全市城鄉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城鄉供水水源規劃、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及年度實施計畫,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鄉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回供和節約用水工作。

按照國家、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規劃;監測江河、湖庫、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水體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節水、水電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按管理許可權編制、審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水土保持方案;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劃、規範,結合本市實際擬定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工作。

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江河湖庫、重要水源地的治理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辦理界河的涉外事務;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行政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主要江河、水電站大壩(堤防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監督。

負責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人畜飲水、防病改水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植物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

、負責全市水利、水產、水土保持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承擔集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負責全市水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全市水生動物檢疫工作;代表國家處理漁業涉外事務,維護國家漁業權益。

十一

負責全市地方小水電建設的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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