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就業族

隱性就業族

翻譯,開網店,當自由撰稿人,做家教等,沒有通過規範就業渠道獲得固定職業,而通過同時打數份短暫“零工”獲得收入的大學生隱性就業族越來越多。之所以稱之為隱性就業者,是因為他們的職業狀態並未反映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統計、記錄或其他管理勞動就業的形式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隱性就業族
  • 工作分類翻譯,開網店,當自由撰稿人
  • 特點:並未反映在有關部門統計就業中
  • 現狀:年輕一族熱衷隱性就業等
基本簡介,當前現狀,社會理解,權益保障,

基本簡介

在金融危機和歷年累積未就業者雙重因素的影響下,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壓力很大,手中沒有“offer(指用人單位發給求職者的接收函)”而選擇做隱性就業的人不在少數。

當前現狀

1、年輕一族熱衷隱性就業
受金融危機影響,很多用人單位減少了招聘崗位,不少大學生開始考慮通過隱性就業避免“畢業即失業”的尷尬。所謂隱性就業,是指沒有按照規範就業渠道獲取固定職業的一種工作和生活狀態。一些大學生,特別是設計類、藝術類和翻譯類專業的大學生,往往採取隱性就業的形式。
隱性就業對不少畢業生來說,算是一種就業前的“熱身”,金融危機下這種現象更多。由於稱心的工作不好找,又不想閒著,於是趁著這個時候充電、積累經驗,等經濟環境好轉後,這些畢業生還是希望找到合適的正規職業。儘管選擇“隱性”的原因不盡相同,但成為隱性就業者就意味著告別了“畢業即失業”的窘境,有不少人一邊“隱性”一邊創業。
2、收入水平參差不齊
雖然沒有固定的工作,也不像上班族那樣收入穩定,但不少隱性就業族靠打零工就過上了優越的生活。“隱性就業族的生存狀況參差不齊,有好有壞。”山東大學人事處的王旭鋒表示,學習藝術、翻譯、設計和軟體開發等專業的學生由於有“一技在身”,要價又比相關企業要低,往往有機會從事各類中短期項目,較易採取隱性就業的方式解決生計,甚至過上比捧“鐵飯碗”更優越的生活。
一位在網上開店的網友發帖表示:“畢業時由於沒有什麼具體的職業規劃,於是就去憑興趣賺錢。但經營的還算不錯,所以就業到底是顯性還是隱性並不重要。”但並不是所有的隱性就業者都是一帆風順的,許多隱性就業者都面臨著很大的生存壓力。
3、隱性就業的原因不盡相同
近年來,大學生隱性就業族的規模不斷擴大,這一方面是受到市場需求、專業冷熱程度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學生就業觀念的改變。
中國就業網一項調查顯示,有37.84% 的高校畢業生贊成隱性就業。而隱性就業族作此選擇的原因也不盡相同,有甘之如飴者,也有被逼無奈者,還有人把隱性就業當作尋找正式工作的過渡。
隱性就業者大都思維活躍、嚮往自由,很多人在就業時選擇開網店、做翻譯、撰稿,甚至同時兼職打幾份零工。不過,大多數人就業的初衷仍是找一家常規、穩定的單位,只是因為各種原因未果,才最終走上隱性就業之路。

社會理解

儘管對於大學生來說,隱性就業表現了他們積極面對生活的勇氣,但是社會對隱性就業族、自由職業者沒有形成一種理解、關懷的氛圍。無論是家長還是老師,甚至是社會意識,都會不自覺地認定這不是長久之計,對他們的要求還是謀求一份穩定的工作。
畢業生自身可以接受隱性就業,但他們的家長和親屬多半不贊同他們的選擇。家長們覺得還是應該找一份穩當工作,不然諸如生病了、老了、接不到活兒了之類的問題無法妥善解決,沒有保險等福利,年輕時還無所謂,但想到將來還是很擔心。收入較低的隱性就業族,在家人眼裡幾乎等同於“不務正業”,想獲得支持實在很難。
“隱性就業族,尤其是其中收入較低的,在一些人眼裡等同於不務正業。”殷少剛表示,社會對隱性就業族、自由職業者沒有形成一種理解、關懷的氛圍,更別提支持了。長期關注大學生就業問題的致公黨山東省委副主委肖培樹認為,中國人口眾多,勞動力資源豐富,經濟發展卻相對落後,這給隱性就業族的生長提供了很大空間。正因為如此,全社會應該對隱性就業族給予更多理解,“學生有什麼錯?這是國情使然”。

權益保障

雖然沒有正式工作,但成為隱性就業者,就意味著告別了“畢業即失業”的窘境。人們普遍認為,隱性就業確實能緩解大學生就業難問題,但沒有觸及根本,隱性就業族本身就面臨著很多“麻煩”。
專家稱應將隱性就業族納入國家社保體系專家稱應將隱性就業族納入國家社保體系
“表面來看,一些隱性就業族的收入較高,比很多上班族都要好,這是沒有考慮單位福利、住房公積金等,沒有意識到社會保險的重要性。”鹿立表示,隱性就業族多為年輕人,“要是生病了怎么辦?老了怎么辦?接不到活兒了怎么辦?”
由於隱性就業族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固定的勞動關係,往往也沒有固定的勞動場所、勞動時間和勞動報酬,所以常常處於弱勢地位。在2009年就業形勢下,選擇“隱性就業”的大學生越來越多。但這個群體的存在也帶來了不少問題,由於很多“隱性就業者”是兼職,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契約,所以一些權益可能得不到保障,發生糾紛時難免會有些被動。雖然我國的各高校都在主張先就業後擇業,但對於“隱性就業”的學生來講,還是應該對自己的以後有個正確和長遠的規劃。
按照《勞動法》規定,任何形式勞動關係的確立都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以確保隱性就業的大學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在大學生“就業難”的現實困境之下,用人單位往往處於強勢地位,不與之簽訂勞動契約。對此,勞動部門應該加強監管,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依法約定勞動報酬、勞動保護、 社會保險等內容,使大學生隱性就業者有能力、有條件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的談判,尤其是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通過法律途徑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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