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律

隋律是隋代法律法令的總稱。581年(隋文帝開皇元年)命高熲、鄭澤等修訂刑律。開皇三年又由蘇威、牛弘等人重修,史稱《開皇律》。共12篇,其定製笞、杖、徒、流、死五刑,科條簡要,篇章體例對後世有很大影響。

607年(隋煬帝大業三年)編成新律並頒行全國,此稱《大業律》。其內容與《開皇律》基本相同,仍為五百條,僅體例上改為18篇,且廢十惡之條,科罰有所減輕。隋代還曾於開皇年間與大業年間先後頒布過《開皇令》和《大業令》各30卷,厘定了隋代的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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