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縣林業局

隆回縣林業局

隆回縣林業局是一家政府單位,為縣人民政府組成單位,局機關設10個股室和林業技術推廣站、退耕還林辦公室、資源評估中心(林調隊)、木材運輸巡查大隊4個二級機構,下轄26個鄉鎮林業站、5個國有林場、6個木材檢查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回縣林業局
機構簡介,機構榮譽,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職責,領導成員及分工,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隆回縣林業局全縣林業系統幹部職工現有730人,其中縣林業局機關 83人,鄉鎮林業站 180人,木材檢查站 52人,國有林場388 人,林業公、檢、法幹警27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 3人,中級職稱的 62人,初級職稱的 109 人。
隆回縣林業局

機構榮譽

近年來,隆回縣林業局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及黨和國家關於林業建設的重要檔案精神,團結協作,開拓創新,求真務實,紮實工作,全面實施以生態建設為重點的林業發展戰略,致力發展現代林業,林業建設取得了輝煌的成績。先後摘取 “綠化三湘貢獻獎”(1994年)、“中國金銀花之鄉”(2001年)、“全國經濟林建設先進縣”(2001年)、“全省造林綠化先進縣”(2005年)、“全國綠化模範縣”(2006年)等桂冠。該局獲“湖南省林業工作先進集體(2004年)、“全省林業系統‘四五’普法先進集體”(2006年)、“湖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2006年)、“全國退耕還林先進單位”(2007年)、“縣文明建設目標管理先進單位”(2006、2007年)、“全縣十佳五強領導班子”(2006年)、“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優秀領導班子”(2007年)、榮獲了全省林地管理先進單位,全省林木測土配方先進單位,全省重點工程造林質量優秀單位,全省文明執法視窗先進單位, 全省無紙化辦公試點縣,全省信息報送第一名; 全市目標管理一等獎; 縣文明目標管理二等獎,縣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縣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縣計畫生育先進單位,縣農業農村工作先進單位, 縣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縣新型工業化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10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封山育林、生態公益林建設、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等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造林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實施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上級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報批。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和林業執法體系建設。
七、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對木(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森林藥材、林木花卉、森林蔬菜、林下產品等實行巨觀管理。
八、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管理、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使用;
九、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縣花園式(園林式)單位的創建活動及申報、審批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局機關設10個股室和林業技術推廣站、退耕還林辦公室、資源評估中心(林調隊)、木材運輸巡查大隊4個二級機構,下轄26個鄉鎮林業站、5個國有林場、6個木材檢查站。

內設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車輛管理、調配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林業外事、宣傳、信息、安全、督查、保密、信訪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擬訂全縣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及中層幹部管理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組織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職工考核、調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和下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聘任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改革和科技交流;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管理林學會工作;承辦黨委秘書工作。
(三)計統財務股
研究提出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申報全縣林業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計畫;監督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統計工作;負責各類票據的領取和繳銷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監督、核算、管理和下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國有林場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營林綠化股(隆回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擬訂全縣林業生態建設規劃,編制全縣營造林生產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縣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和林業產業生產項目的實施;負責林木種苗管理、林木種苗規劃編制、林木種苗生產供應、林木良種選育與新技術推廣、林木種苗產品質量檢驗與執法監督、林木種苗調劑。組織承擔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監管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區綜合開發工作,組織造林規劃、設計、施工和質量管理驗收;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貫徹落實《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及國務院、省、市有關造林綠化方面的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造林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創先爭優、檢查評比、表彰獎勵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綠化費征繳、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及以上園林式單位和花園式單位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油茶、金銀花等經濟林的培育、開發利用工作;行使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林業行政執法職能。負責林學會工作。
(五)資源保護股
組織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評估和數據更新,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實施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報上級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木採伐管理,核辦林木採伐證;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負責全縣林業分類經營工作;對全縣公益林保護、建設進行管理;實施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等方面的實施細則、方案和政策性檔案。
組織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辦理全縣森林植物的出境檢疫手續和野生動物的出境運輸手續;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承辦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承擔全縣野生動植物的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負責全縣金銀花的開發、質檢及病蟲防疫工作。
(六)林政法規股
貫徹執行林政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規章;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核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木材運輸證,管理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木材市場;負責林產工業管理;負責林木採伐伐後驗收。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工作;行使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林業行政執法職能;負責指導、管理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修改、論證及上報備案;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組織重大林業行政案件聽證會相關工作;指導有關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股
負責組織監督國有林場對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負責國有林場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編制全縣國有林場中、長期生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林場經營方案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開發利用林場資源;負責森林公園、森林旅遊業的發展建設;監督國有林場生態公益林建設和保護;組織、審核和報批國有林場年度限額採伐指標的下達和實施檢查。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成員及分工

劉維湘 黨委書記、局長、縣森林公安局政委:領導林業系統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李艾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人事股、政務中心服務視窗、扶貧和民眾工作站;負責幹部作風建設、中心組學習、人大政協聯絡、組織建設、統戰、編制檔案等工作。
彭孝富 黨委委員、副局長、縣處糾辦主任:主持縣處糾辦工作;分管財務股;協助李軍同志負責的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烤菸聯繫點工作。
周忠安 黨委委員、副局長、紀委書記:分管森林公安局、林業檢察科、林業審判庭、巡查大隊(森林消防隊);負責森林防火、木材檢查站、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綜治穩定、安全生產、最佳化環境、應急管理等工作。
馬如彪 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資源股、林政法規股;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田晨陽 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林調隊、市場行管辦;負責防汛工作;協助局長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李 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林地管理辦、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股,負責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工作。
陽洪文 黨委委員:協助李軍同志分管的林地管理工作。
劉瑞生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工作;協助馬如彪同志分管的工作。
劉衍海 縣林業局黨委委員(兼)、森林公安局局長:主持森林公安局日常工作;負責周忠安同志分管的森林防火工作。
肖時平 總工程師:分管造林股、退耕辦、科技推廣站(種苗站)、綠化辦工作;負責項目建設工作。
李科政 黨委委員、武裝部長:負責武裝工作;分管林改辦;負責信訪穩定、文明創建、林學會等工作。
陳召和、陳湘龍 縣處糾辦副主任:協助彭孝富同志主管的糾紛調處工作

人員編制

隆回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武裝部長1名,總工程師1名,非領導職數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監察室主任1名),
核定機關後勤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隆回縣處理山林糾紛領導小組辦公室
隆回縣處理山林糾紛領導小組辦公室屬全額撥款正科級行政議事協調機構。
1、主要職責
負責山林糾紛的立案、調查、調解處理,並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辦理山林權屬糾紛裁定案件;組織協商和協助市人民政府調處跨市、縣的邊界山林權屬糾紛;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承擔山林權屬糾紛案件的行政應訴;起草關於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參與平息山林糾紛事態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指派的山林權屬糾紛應急處理;負責全縣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情況排查、數據統計、工作布置、經驗總結、行為規範、關係協調、業務指導等;負責對鄉鎮、林場山林權屬糾紛調處人員的業務培訓;承辦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於山林糾紛的建議和提案,辦理有關山林糾紛的來信來訪。
2、內設機構
(1)綜合股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調處山林糾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年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總結交流調處工作經驗,做好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山林糾紛案件立案審理、登記、歸檔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和諮詢工作;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事宜。
(2)調處股
負責督查、指導縣內有關單位做好山林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對縣政府立案的山林糾紛案件進行調查和調處;對提請縣政府決定的山林糾紛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協助省、市調處縣、市際山林糾紛;代表縣政府參加山林糾紛的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對鄉鎮山林糾紛調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事宜。
3、人員編制
縣處理山林糾紛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編制為 3名,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名。
(二)隆回縣森林公安局
隆回縣森林公安局(加掛隆回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為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管理的正科級行政機構,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
1、主要職責
(1)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民警警籍,承擔全縣森林公安領導幹部協管、警銜和立功受獎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森林公安教育培訓、警務督察工作。
(2)負責組織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統一行動和專項治理,指導、督促、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3)編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監督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
(4)協調、組織、管理全縣森林火災防範和應急處置,掌握全縣森林防火信息,負責縣森林火災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劑等工作,組織、指導調度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開展森林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監督、指導全縣開展森林防火工作。
(5)承辦縣林業局、縣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設機構
隆回縣森林公安局內設綜合股、法制股兩個股室;森林消防大隊、刑偵治安大隊和金石橋、花門2個基層派出所,均為副科級機構。
3、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隆回縣森林公安局專項編制25名,其中局機關13名,基層派出所12名;核定局長、政委(林業局長兼)職數各1名,副局長職數2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副政委兼政工室主任職數1名,直屬大隊副科級職數2名、基層派出所副科級職數4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名。
核定機關後勤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三)隆回縣人民檢察院林業檢察科、隆回縣人民法院林業審判庭以2002年機構改革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為準。
(四)其他機構。
設定縣林業技術推廣站、縣退耕還林辦公室、縣林業資源評估中心(加掛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牌子),縣木材運輸巡查大隊、縣林權交易中心、魏源湖森林公園管理所、屏風界候鳥觀測站、縣森林消防中隊、縣林業信息中心9個二級機構,其職能、編制以縣編辦檔案為準。

地理位置

地址:桃洪中路41號
隆回縣林業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