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陵水黎族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位於海南省省屬虛擬市陵水黎族自治縣椰林鎮新豐,管理局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進一上步做好我縣民族工作,落實好黨和國家的各項民族政策幫助和引導全縣少數民族民眾因地制宜發展本地區經濟。

主要職能,主要職責,工作人員行為準則,辦事程式,有關政策法規,

主要職能


一、落實各項宗教政策,加強對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全縣信教民眾愛國、愛教,引導其向健康的方向發展,防止外來滲透,提高我縣信教民眾對宗教和迷信的鑑別能力。

主要職責

1、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提出開展我縣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見和建設,組織實施本縣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計畫。
2、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情況;依法管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力和實族民族區域自治的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發展各民族之間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加強漢、黎、苗等各民族的團結。
3、依法對全縣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4、負責開展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教育,促進少數民族地區各項事業的發展。
6、負責抓好民族地區的民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少數民族地區的水、電、路建設,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醫療、衛生和扶貧工作。
7、負責少數民族補助款,邊境建設事業費,民族地區發展專款,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改造補助款,雜居地區發展專款籌各項專款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8、負責少數民族認別成分的鑑定工作。
9、組織或參與民族、宗教工作的交流活動。
10、檢查、指導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的民族、宗教工作,負責全縣民族、宗教系統人員的培訓工作。
11、負責在大中專學校招生中,錄取少數民族考生的有關事宜的辦理工作。1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員行為準則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學習和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理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執行縣委縣政府的決定、命令,服從領導、服從指揮、忠於職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三)嚴守國家機密和服務上的秘密。
(四)努力提高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積極鑽研業務,提高工作效率。(五)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密切聯繫民眾,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
(六)發揚艱苦奮鬥、勤儉樸素的優良傳統,廉潔奉公,勤政為民。
(七)不得利用職權,為子女或親友謀取私利;不得從事營利活動,不得將公物私用。
(八)不得挾私打擊報復或誣陷他人;不搞小集團活動,不越權行事。(九)辦事不得相互推諉、相互扯皮。
(十)不得參與賭博、迷信、色情活動。

辦事程式

(一)民族成份應必備的材料1、人身份證、戶口證。2、父母身份證、戶口證。
(二)辦理程式

有關政策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二)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
(三)城市民族工作條例。
(四)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若干規定。
(五)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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