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廟日時朔祭議

《陵廟日時朔祭議》是唐代李翱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陵廟日時朔祭議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翱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陵廟日時朔祭議
征事郎守國子博士史館修撰臣李翱等謹獻議曰:《國語》曰“王者日祭”,《禮記》曰“王立七廟,皆月祭之”,《周禮》不載日祭月祭,惟四時之祭,礿祠蒸嘗。漢朝皆雜而用之,蓋遭秦火,《詩》《書》《禮》經燼滅,編殘簡缺,漢乃求之,先儒穿鑿,各伸己見,皆托古聖賢之名,以信其語,故其所記,各不同也。古者廟有寢而不墓祭,秦漢始建寢廟於園陵而上食焉,國家因之而不改。貞觀、開元禮,並無宗廟日祭月祭之禮,蓋以日祭月祭既已行於陵寢矣故太廟之中,每歲五享六告而已。不然者,房元齡、魏徵之輩,皆一代名臣,窮極經史,豈不見《國語》《禮記》有日祭月祭之辭乎?斯足以明矣。伏以太廟之享,籩豆牲牢,三代之通禮,是貴誠之義也。園寢之奠,改用常饌,秦漢之權制,乃食味之道也。今朔望上食於陵寢,修秦漢故事,斯為可矣。若朔望上食於太廟,豈非用常褻味而貴多品乎?且非《禮》所謂“至敬不享味而貴氣臭”之義也。《傳》稱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祭薦芰,屈建命去芰,而用羊饋籩豆脯醢,君子是之。言事祖考之義,當以禮為重,不以其生存所嗜為獻,蓋明非食味也。然則薦常饌於太廟,無乃與薦芰為比乎?且非三代聖王之所行也。況祭器不設俎豆,祭官不命三公,執事者惟宮闈令、宗正卿而已,謂之上食可也,安得以為祭乎?且時享於太廟,有司攝事,祝文曰:“孝曾孫皇帝臣某,謹遣太尉臣名,敢昭告於高祖神堯皇帝、祖妣太穆皇后竇氏:時維孟春,永懷罔極,謹以一元大武柔毛剛鬛明粢薌萁嘉蔬醴齊,敬修嘉薦時享,以申追慕。尚饗。”此祝詞也。前享七日質明,太尉誓百官於尚書省曰:“某日時享於太廟,各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常刑。”凡陪享之官,散齋四日,致齋三日,然後乃可以為祭也。宗廟之禮,非敢擅議,雖有知者,其誰敢言?故六十餘年,行之不廢。今聖朝以弓矢既橐,禮樂為大,故下百僚,使得詳議。臣等以為貞觀、開元禮並無太廟上食之文,以禮節情,罷之可也。至若陵寢上食,采《國語》《禮記》日祭月祭之詞,因秦漢之制,修而存之,以廣孝道可也。如此則《經》義可據,故事不遺,大禮既明,永息異論,可以繼二帝三王而為萬代法。與其黷禮越古,貴因循而憚改作,猶天地之相遠也。謹議。

作者簡介

李翱(772—836),唐代思想家,文學家。字習之,隴西成紀(今甘肅秦安東)人,一說為趙郡(今河北趙縣)人。李翱自幼“勤和儒學,博雅好古”,是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4)進士,曾歷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考功員外郎、禮部郎中、中書舍人、桂州刺史、山南東道節度使等職。著有《復性書》和《李文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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