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林(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

陳雲林(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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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林,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196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是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委員。曾任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雲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遼寧黑山
  • 出生日期:1941年12月
  • 畢業院校:北京農業大學
  • 主要成就:海峽兩岸關係新階段的重要當事人
  • 配偶賴曉華
  • 政黨中國共產黨
個人履歷,相關,出席活動,兩岸會談,

個人履歷

1958——1961就讀於撫順二中
陳雲林陳雲林
1961.09——1966.09,北京農業大學土壤化學系農藥專業學習(其間:1965.11—1966.05 在河北省定興縣參加農村社會主義教育工作);
1966.09——1968.09,留校待分配;
1968.09——1974.08,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榆村屯化工廠技術員、車間主任、黨支部副書記、黨委委員;
1974.08——1978.04,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榆樹屯化工廠革委會副主任、廠黨委副書記、副廠長;
1978.04——1981.07,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榆樹屯化工廠廠長、黨委副書記;
1981.07——1983.04,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委常委、市計畫委員會主任;
1983.04——1985.0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1982.09—1983.07中央黨校培訓部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85.03——1987.05,黑龍江省委副書記;
1987.05——1988.06,黑龍江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
陳雲林陳雲林
1988.06——1994.01,黑龍江省委常委、副省長、省編制委員會主任;
1994.01——1996.11,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1996.11——2008.03,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08.03——2008.06,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十一屆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
2008.06——2013.04,十一屆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第二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2008年6月當選海協會會長,同時卸任國台辦主任職務)。
中共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委員。

相關

出席活動

2008年11月,陳雲林率海協會協商代表團訪問台北,與台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會面並互贈禮物,成為海協會成立以來首位應邀訪台的海協會最高領導人。他愛好讀書、體育運動,對中國古典文學、歷史、中外經濟方面的著作以及歷史人物傳記都感興趣。

兩岸會談

兩會領導人第一次會談(北京)
2008年6月12日,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北京舉行協商談判,針對多項攸關兩岸交流議題達成共識,包括兩岸包機直航、大陸觀光客來台等,並將推動兩岸合作在台灣海峽海域探勘開發油田。雙方並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和《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定
陳雲林陳雲林
兩會領導人第二次會談(台北)
2008年11月4日,兩會再度由江丙坤與陳雲林領銜於台北圓山飯店舉行協商談判,針對兩岸包機直航新航線及增加班次與航點、兩岸海運直航、全面通郵、食品安全管理機制,以及面對世界金融風暴兩岸如何應對等問題進行協商,並簽署:(1)《海峽兩岸空運協定》、(2)《海峽兩岸海運協定》、(3)《海峽兩岸郵政協定》、(4)《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定》等四項協定。
兩會領導人第三次會談(南京)
2009年4月25日-26日,兩會領導人第三次會談在南京舉行。
陳雲林陳雲林
2009年4月25日,舉行副會長、副董事長級工作性商談。
2009年4月26日上午,舉行兩會領導人正式會談,下午簽署三項協定:《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定》、《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定》。
並就陸資來台發表共同聲明(陸資赴台共識),雙方都同意建立符合兩岸發展需要的經濟合作機制;同時,將以避免雙重課稅等四項議題,做為第四次江陳會談協商範圍。
簽署協定儀式結束後,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主任王毅會見江丙坤董事長和海基會代表團主要成員。
2009年4月27日至29日,海基會代表團部分成員赴南京周邊城市參訪台資企業,29日從上海返回台灣。
兩會領導人第四次會談(台中)
2009年第四次“陳江會談”於12月21日至25日在台灣台中市舉行。
第四次“陳江會談”的部分行程:
海協會代表團將於21日抵達台中,第四次“陳江會談”於22日舉行並簽署協定。第四次“陳江會談”第一天下午是兩會副董事長和副會長級別的磋商,晚間海基會將舉行歡迎宴會。
第二天進行對話,被視為重頭戲。對話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就是檢討過去簽署的九項協定,儘管有相當良好的績效,但可進一步改進;第二部分是針對這次的四項協定充分交換意見,確定最後的版本,同時期許這四項協定有很好的執行和成果;第三部分將談到下次或2010年兩會商談的議題。當天下午兩會將舉行簽署儀式,晚上海協會舉行答謝宴。
第三天有陸資來台問題的座談會,兩岸企業家會共同參加。當天晚間,台中市長胡志強將設晚宴歡迎參加兩會協商的人員及相關貴賓。
第四天行程主要是南投方面的參訪行程。當天晚上,南投縣長李朝卿將舉行歡迎晚宴。之後還會有相關參訪活動。 25日,海協會代表團從台中離開返回北京。
簽訂協定: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22日下午在台中簽署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定》《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定》《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定》三項協定。
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重慶)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於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舉行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本次會談的“重頭戲”是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
兩會領導人第六次會談(台北)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010年12月21日在台北舉行兩會恢復協商以來的第六次領導人會談。雙方商談並確認了《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定》。
兩會領導人第七次會談(天津)
兩岸兩會領導人第七次會談於2011年10月20日上午9時在天津迎賓館舉行,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將就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定》、繼續推進並早日商簽兩岸投保協定、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等事宜展開協商。
兩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台北)
兩岸兩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於2012年8月9日在台北舉行,雙方就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海關合作議題進行了商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定》《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定》。回顧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和兩會已簽協定執行情況,討論了下半年會談議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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