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艷翔

吉木乃縣政府原副縣長陳艷翔違規公款送禮、違規公務接待問題。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陳艷翔任吉木乃縣托斯特鄉黨委書記期間,安排工作人員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其中,6.35萬元購買土特產用於送禮、13.23萬元用於支付接待費用。此外,陳艷翔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5月,陳艷翔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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