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興鑾

陳興鑾

陳興鑾,男,1957年5月生,漢族,山東霑化人,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教授,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東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陳興鑾犯有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四項罪名,涉案金額高達3900多萬元。2008年9月4日被逮捕。2010年4月29日,一審被判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興鑾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山東霑化
  • 出生日期:1957年5月
  • 職業東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 信仰:共產主義
個人履歷,人物軼事,天網恢恢,受賄受審,情婦曝光,審判結果,

個人履歷

1975年12月至1978年10月霑化縣農業局打字員;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華東石油學院有機化工專業學生;
1982年7月至1985年10月華東石油學院煉製系助教;
1985年10月至1988年6月華東石油學院北京研究生部石油加工專業學員;1988年6月至1996年12月石油大學煉製系有機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陳興鑾陳興鑾
1996年12月至1998年10月東營區科技副區長,石油大學煉製系有機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8年10月至2000年6月東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市油地校結合辦公室副主任;
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廣饒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正處級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東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東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東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區委黨校校長;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東營市政府黨組成員,東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區委黨校校長;(副廳級
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東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東營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擔任東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人物軼事

學習國防知識
走進陳興鑾那間簡陋的辦公室,記者發現辦公桌上擺放著一摞國防書籍和軍事報刊剪貼本。記者隨手翻了翻,發現許多語句、段落被他用紅筆勾划過,旁白處還密密麻麻地寫滿了批註和心得。陳興鑾說:“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猶如鳥之雙翼,車之兩輪,忽視任何一方的發展,國家的強大都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強大;作為一名黨委書記,在帶領全區人民搞好經濟建設的同時,必須抓緊時間學習研究軍事理論和國防知識,忘戰必危,輕軍必險啊……”平時,工作再忙再累,他也要擠時間把有關國防、軍事報刊看一遍,並對一些理論新穎、分析透徹、切中時弊的好文章進行摘抄或剪輯。這幾年,他撰寫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民兵預備役建設初探》《地方領導提高國防教育層次之我見》等10多篇調研文章,被多家報刊刊登。
陳興鑾對武裝工作不但“務虛”,還注重務實。人武部的同志都清楚記得,凡是有關武裝工作的會議,再忙他也要擠時間參加;凡是上級軍事部門下來檢查指導,再忙他都要親自匯報;凡是涉及人武系統的大事,再難他也要想辦法解決。由於歷史原因,區民兵武器裝備倉庫原來地處鬧市區,既不符合上級軍事機關的有關要求,也給當地安全帶來隱患。上任之初,他就著手解決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搬遷問題。在他的精心運作下,區里先後投資105萬元,在郊外建起了全省一流的區民兵武器裝備庫房。
隨著黃河三角洲開發步伐的加快,東營區也在全面實施東遷。在人武部的搬遷、新建問題上,陳興鑾多次和人武部黨委“一班人”商議,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區委、區政府領導最終達成共識:新建的人武部要著眼適應中國特色軍事變革,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如今,投資近千萬元的新辦公樓和訓練基地已破土動工。
落實黨管武裝工作
2001年上任之初,陳興鑾發現落實黨管武裝工作,在個別鎮、街道辦事處總存有“慢半拍”或不到位現象。他帶工作組深入基層調查後發現,黨管武裝不落實,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政策依據。和區人武部部長馬立村等領導多次交換意見後,在他主持下,區委很快出台了《東營區黨管武裝工作若干規定》的紅頭檔案。《規定》對黨管武裝工作,從任務、職責、內容和獎懲等六個方面分別進行了規範,並賦予了人武部“五種權力”,即專武幹部的任用權、經濟工作的參與權、全面工作的參議權、軍事工作的決策權、武裝工作的獎懲權。《規定》的出台,使全區黨管武裝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不久,區里進行鄉鎮機構精簡調整。在涉及專武幹部的調整配備問題上,陳興鑾的態度十分明確:專武班子的調整配備,要嚴格按上級規定辦,人武部不但要參與,而且要拿出主導性意見,成為第一責任人。在他的過問下,經人武部與區委和各鄉鎮黨委協商研究,對全區10個鎮、街道辦的專武幹部進行了調整、交流,其中7名政績突出的專武幹部被提升為鎮副書記、副鎮長或街道辦事處副主任,4名專武幹部擔任了鎮和街道辦事處正職。目前,全區基層武裝部部長年齡結構合理,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達80%,全部進了同級黨委班子。
陳興鑾陳興鑾
為保證民兵工作各項經費的落實,陳興鑾多次強調:“在武裝工作上,我們千萬不能欠賬。”在他的關心下,東營區將國防教育費、國防動員費、徵兵費、裝備倉庫管理費等6項經費全部納入區財政預算,確保了全區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順利開展。
安置退伍軍人
陳興鑾常說:“我們不能等發生災害和戰爭才想起軍人;平時就要樹立牢固的國防意識,做到‘長城’常修,永久堅固。”區里每年召開議軍會議時,他都主動找人武部領導徵求意見,力爭多為人武部辦幾件實事大事。2001年,當他了解到人武幹部職工還住在六七十年代蓋的房屋中,設施簡陋,條件較差時,便多方協調籌措資金300多萬元,為區人武部建起了兩棟新住宅樓。
為把轉業退伍軍人安置好,每年陳興鑾都親自掛帥,主持召開由勞動、人事、民政等部門領導參加的專題會議,並一一抓落實。2002年,他得知人武部有4名隨軍家屬需要安置時,立即責成有關人員將4名家屬安排到了剛成立的社區居委會。近年來,全區軍轉幹部安置率、隨軍家屬安置率年年達100%。
在陳興鑾的倡導下,東營區還建立健全了區、鎮(街道)、村(居)“三級”聯繫幫扶制度,將困難優撫對象列為扶貧重點,想方設法扶持他們致富奔小康;他還積極督促區有關部門,為軍休所修建了辦公樓和老幹部健身娛樂場所,並為老幹部改善住房條件;他還與時俱進創新擁軍模式,大力開展“智力擁軍”“科技擁軍”活動,3年來全區共為駐軍、武警部隊捐贈了75台微機、28套電教設備和1萬冊圖書及大量音像製品,受到部隊官兵歡迎。

天網恢恢

受賄受審

53歲的陳興鑾1978年從霑化縣農業局打字員的崗位上考入當時的華東石油學院有機化工專業,後獲工學碩士學位,曾任石油大學煉製系有機化工教研室副主任,1996年 12月出任東營區科技副區長,開始從政經歷。2008年9月4日被逮捕。該案由日照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 2009年6月1 日移送審查起訴後,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最終形成134本卷宗。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出,經依法審查查明,陳興鑾在擔任東營市經貿委副主任,廣饒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東營市東營區區委書記、 東營市副市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1999年夏天至2008年8月,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銀行卡、購物卡、加油卡、美元、歐元以及貴重家具等物品,總計折合人民幣2100多萬元。此外,他還涉嫌貪污50 萬元、 挪用公款 1600 多萬元,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從中獲利160多萬元。

情婦曝光

2010年8月6日,五蓮縣人民法院對東營市鹽務局原副局長李梅花受賄、挪用公款、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梅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
被告人李梅花,女,1964年12月6日出生於福建省龍巖市,籍貫山東省廣饒縣,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原 系山東省東營市鹽務局副局長,兼任東營區鹽務局局長、東營城區鹽業公司經理,黨組書記。
李梅花簡歷
李梅花,陳興鑾情婦,漢族,大學學歷,1988年1月入黨,1981年11月參加工作,東營區鹽務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黨組書記。她所實施的碘鹽送銷法被全省推廣。在她的努力下,區鹽務局連續三年被省、市鹽務局評為“先進單位”;2003年,上交稅金204萬元。她在2001年和2002年連續兩年被山東省鹽務局評為“先進工作者”。2002年在招商引資工作中,被東營區委、區政府榮記“三等功”。2003年她被東營區文明委授予全區“十佳文明”市民稱號。2004年5月,被東營區人民政府授予“勞動模範”稱號。
1964年12月生,東營市廣饒縣丁莊人。
1981年11月參加工作。
198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歷任東營區鹽務局財務科長,東營區鹽務局副局長、公司副經理,東營區鹽務局局長、經理、黨組書記。
現任東營市鹽務局副局長、市公司副經理,東營區鹽務局局長、公司經理、黨組書記。

審判結果

東營原副市長陳興鑾 一審判死刑
29日,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審判決陳興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日照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自 1999年夏至2008年7、8月份間,陳興鑾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89個單位或個人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2186.87萬餘元;貪污公款總計人民幣98.37萬餘元;挪用公款總計人民幣1650萬元供其個人持有股份的滙豐鹽業公司使用,至一審審結仍未能歸還。
陳興鑾陳興鑾
法院認定,陳興鑾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一審死刑判決後,罪犯如果不服判決,還可在10天抗訴期內提出抗訴請求。法院宣判後,陳興鑾當庭未表示抗訴。
2010年12月17日獲悉,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已作出二審判決,鑒於被告人陳興鑾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判決結果由一審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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