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翰珍

陳翰珍

陳香貽,字翰珍,以字行。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七月二十七日生於四川省自貢市大山鄉。歷任青年黨台灣省黨部委員、中央執行委員、中央常務委員兼組織部長,中央主席團主席、中央執委會幹事長,中央評審委員會評審長等。1989年初脫離中國青年黨,與謝學賢、李公權另組青年中國黨,並任第一任主席。

民國八年(1919),畢業於富順縣立中學,旋考入成都留法勤工儉學會預備學校,與鄧小平是同學(是上下鋪舍友)。原擬赴法深造,後有感於四川天府之國,天時地利最宜桑蠶,為服務鄉梓,乃轉學成都高等蠶桑學校。民國九年,至南京高等師範學校肄業,選修農科,半年後以志趣不合,復轉學浙江省立蠶桑學校。民國十年,又入金陵大學蠶桑特科,未幾轉學至張謇所辦私立南通農科大學(1928年成為私立南通大學農科),在通本科學習兩年後肄業北上,就讀北京農業大學(後合併為國立京師大學之農科),至民國十七年七月方本科畢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翰珍
  • 別名:陳香貽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四川自貢
  • 出生日期:1897年7月27日
  • 逝世日期:1996年10月29日
  • 畢業院校南京高等師範學校 金陵大學 私立南通大學 國立京師大學
  • 主要成就:中國青年黨中央主席,青年中國黨主席
  • 代表作品:《二十年來的南通》 《奇態的生物》 《生物趣談》 《往事拾零》 《司法院提案權資料彙編》
  • 字號:字翰珍
簡介,生平,初涉黨務,考察四川,民國憲政,遷居台灣,著作,

簡介

1897年8月24日出生,四川省自貢市人,青年中國黨籍。北京師範大學農科畢業。1925年加入中國青年黨,1927年任該黨北平市黨部主席。1931年起先後任重慶市黨部主席,四川省黨部委員、主席、中央委員,第21軍政務考察員、內政科主任,四川善後督辦公署行署政務處主任,四川省政府民政廳視察組長兼農業改進所主任秘書,省秘書處視察主任,內江甘蔗改良農場場長等。1946年當選制憲“國大代表”。1948年當選監察委員。到台後歷任青年黨台灣省黨部委員、中央執行委員、中央常務委員兼組織部長,中央主席團主席、中央執委會幹事長,中央評審委員會評審長等。1989年初脫離中國青年黨,與謝學賢、李公權另組青年中國黨,並任第一任主席。

生平

陳翰珍諱香貽,字翰珍,以字行。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七月二十七日生於四川省自貢市大山鄉。曾祖緒榮公,以鹽井業起家,稱富於鄉。祖理先公,恪守家業,多善舉。翰珍父為澤棻公,英年入泮,急公好義;母吳太夫人,為前清拔貢吳泮香女,秀外慧中,知書達理, 擅女紅,育有三子,翰珍為其仲子也。光緒二十六年,翰珍年僅四歲, 父即棄養而孤,兼以體弱多病,至八歲,太夫人始授以「三字經」、 「詩經」及「四書」,督課綦嚴,後雖從外傅,仍如此。其時,翰珍家道因鹽井業不振而中落,課餘常從長兄壽貽務農,間亦助人耕作。辛亥鼎立,民國肇建,太夫人以時局維新,非讀書無以納新知,無新知則難以自立,乃極力張羅學費,使翰珍國小卒業後能順利升入中學就讀。
陳翰珍陳翰珍
民國八年(1919),翰珍畢業於富順縣立中學,旋考入成都留法勤工儉學會預備學校,與鄧小平是同學(是上下鋪舍友)。原擬赴法深造,後有感於四川天府之國,天時地利最宜桑蠶, 為服務鄉梓,乃轉學成都高等蠶桑學校。民國九年,翰珍出省至南京高等師範學校肄業,選修農科,後以志趣不合,半年後,復轉學浙江省立蠶桑學校。民國十年,翰珍又入金陵大學蠶桑特科,未幾轉學至張謇所辦的私立南通農科大學(1928年成為私立南通大學農科),在通學習兩年肄業後北上,就讀北京農業大學(後合併為國立京師大學之農科),至十七年七月始畢業。其間,校歷七所,時經九年,或困於川旅之貲,或窮於膏火之費,而瀕於輟學者屢,乃或告貸於鄉親,或受濟於師友,而幸得以完成大學教育。 翰珍嘗謂其“工以佐讀,學以苦積”,求學歷程之艱辛,可見一斑。

初涉黨務

翰珍於就讀時,即為學生愛國運動健將之一,其後負笈江南冀北,目睹列強之欺凌,軍閥混戰之無休,更堅定其救亡圖存之志。 每遇有愛國風潮,翰珍無不攘臂急呼,不落人後。民國十二年(1923)十二月二日, 四川同鄉曾琦李璜、何魯之等人於巴黎創立中國青年黨,積極鼓吹“內除國賊、外抗強權”之國家主義運動。 翰珍以其宗旨符合私衷,於十四年與同學林德懿等人遂毅然加入,並任青年黨北京市黨部委員,其後,又代表北京農業大學與他校大學生共組「國魂社」 ,發行「國魂周刊」及「救亡月刊」,宣傳國家主義,為青年黨在北京之主要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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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五年(1926),翰珍有鑒於文宣之重要,獨力創辦「北京書店」,並自任總經理,以該店提供同志互通聲息及刊行文物之所。 十六年秋,翰珍因表現優異,膺選為青年黨北京市黨部主席。 十七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以國家主義派屢以言論嚴厲抨擊國民黨及政府,國民黨乃全力鎮壓取締國家主義派分子。 十八年十二月底,翰珍所負責的青年黨北京市黨部終遭破獲,翰珍被捕系獄,次第被捕者尚有餘家菊等八十餘人,書店亦被查封。 十九年二月,翰珍獲保得釋,隨即至太原小憩; 後返北京任教於北京市立一中及一女中,暗地仍積極推動黨務。

考察四川

民國二十年六月,翰珍奉青年黨主席曾琦之命,返川策進黨務,曾琦並以專函向國民革命軍第二十一軍軍長劉湘致意,且告以翰珍返鄉之目的; 九月,劉湘在渝召集戍區各縣教育行政主管與各中學校長舉行教育會議,邀翰珍演講「南通之教建事業」,翰珍於會中析論翔實,見解精闢,並仔細檢討戍區教建之得失,侃侃陳詞,立論中肯,深得劉湘及與會人士之讚賞。 不久,劉湘即委翰珍為合川、武勝、銅梁、壁山四縣政務考察員之職,剋期出發,既畢返渝,報撤重大失職之縣長、科長及中學校長多人,俱如翰珍議。旋調翰珍為政務處內政科主任,專司縣長之考核。 嗣又改任四川善後公署行營政務處長,隨軍辦理行政事宜,察及川西、川南各縣之實際需要,力主加強團練、清剿土匪, 以安定地方為先務,並提出若干實務上之興革意見與方案,劉湘均一一核准推行。
二十四年二月,四川省政府成立於重慶,翰珍調任為民政廳視察員; 八月,省治遷回成都,隨往供職。 不久,大足縣長楊希震被誣去職, 將付查辦,翰珍奉命喬裝查訪,始明冤抑,力為平反,楊氏得改以古藺縣縣長復任。 又有彭縣縣長皮鬆雲,儒雅端謹,惜治事無能,縣內盜案迭起,為民眾所不滿,然皮有奧援在省政府,縣民無可如何。 翰珍因查該縣中學校長控案,獲悉上情,返蓉後,無所隱徇,面報秘書長,皮氏卒調職,民怨乃平。 又邛崍大邑之三河壩, 因爭鄉長而引發仇殺案,經時年余,雖專署及省府屢次派員,莫敢前往,翰珍奉派,乃親履其地,澈查真相,方將元兇治罪,人心大快。 二十六年夏,川省旱魃成災,廣達五十餘縣,翰珍隨中樞勘查專員曹仲植及中央社記者等多人實地勘查災情,事後並提出多項具體方案呈報中央參考。 三十一年,翰珍奉派兼任四川省農業改良所主任秘書及指導室主任。 三十二年,省府增設視察室,隸秘書處,各廳處之視察人員均隨同改隸。 翰珍改任省府視察,辭原兼二職,改兼內江縣甘蔗改良場場長。三十四年,升視察室組長,仍兼場長,迄於三十六年辭職為止。 此數年中,翰珍於各兼職投注之心力至大,貢獻良多。

民國憲政

抗戰勝利後,政府決心實施憲政,還政於民。 民國三十五年,翰珍為青年黨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之一,參與制憲工作。 三十六年七月,翰珍任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 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 三十七年元月九日,四川省參議會選舉川籍監察委員五名,翰珍以最高票當選;六月五日,行憲第一屆監察院於南京成立。 翰珍就職後,鑒於監察委員身分今昔之不同,因之認為今後監察權之行使,應特重政事之監察及實際問題之解決,而非僅以糾彈官吏之違法失職為已足。 比及來台,仍持此觀點肅官方、勵忠良、求民隱、蠲弊政。 懍於風霜之任,凡所職事,莫不悉心以赴,但計國家之安危利害,民胞之憂樂疾苦,於論定被調查機關或人員之責任時,均兼顧法理而為之斷,前後四十餘年中,所提糾正、糾舉、彈劾各案,及每年一度之巡察考察,莫不秉此原則處理。
又三十七年行憲之初,翰珍以青年黨中央委員兼四川省黨部主席之職, 為發揚政黨政治,鞏固民治基礎與加強戡亂工作,經商得四川省主席王陵基、省參議會議長向傳義、國民黨四川省黨部主任委員曾擴情、 民社黨四川省黨部主任委員張凌高等之同意,召開全省擴大行政會議六日,各區行政督察專員、各縣市長、各縣市議會議長及三黨各縣市負責人均參加。 翰珍等五人輪值主持。 自九月起,每月舉行聯合會報一次,研商省政問題,也由三黨負責人逐月輪流召集並任會報主席。 至有關重大省政之集會,亦均如擴大行政會議輪流主持之。 如此坦誠合作,誠我國民治史上前所未有之創舉,而於省政興革與省民福祉, 更是裨益良多。 三十八年底,大局逆轉,樞府遷台,此一創舉終成曇花一現,翰珍每語及此,莫不慨嘆久之!

遷居台灣

三十九年,翰珍兼任青年黨台灣省黨部委員,嗣當選中央委員兼組織部長。 五十四年,青年黨召開第十三屆全代會,翰珍膺選為中央主席之一,且一度兼任幹事長。 五十五年十一月,翰珍有見中藥在國人心中仍占重要地位,惜乏科學之管理研究,乃提「內政部亟應成立中藥研究機構,專作學術上之研究指導,並在公保聯合門診中心設立中醫門診部,使信賴中醫之公教人員能有就醫之機會」一案,經院會通過後,去函台灣行政部門而施行之。
六十五年九月,針對中共可能即將實行中文拉丁化之際,翰珍在監察院提案促請「發行有關中文演進遞嬗之郵票,使國際人士及國人認識中國文字之博大精深、彌足珍貴」,其後郵政總局發行中國文字篆隸楷行各體書法郵票一套七組,即源此而來。 七十年六月,有關憲政體制之闡明者,翰珍提「司法院就其所掌事項有無向立法院提出法案之權,請解釋案」,經院會議交司法委員會審議後,曾四度催請提出審查報告,七十一年三月,該委員會提報院會,復經反覆討論,乃議決通過,旋去函司法院。 該院大法官會議於五月二十五日解釋為「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翰珍聞之提案成功,甚感欣慰, 並認為此可以釋憲法闕文之疑。
七十七年,以青年黨內訌迭起,爭鬥不休,翰珍雖斡旋其間,以弭爭息紛,和衷共濟為要務,然力竭聲嘶,仍難允協如初。 痛惜之餘,念及中國青年黨之創立宗旨,為糾合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安民,且當初黨人多為「少年中國學會」之中堅,乃決意另立門戶,創「青年中國黨」 以恢宏救國安民之志,並被推選為黨主席。 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翰珍暨監察院第一屆全體資深監委退職,綜翰珍在監察院四十餘年中, 前後經其主提之糾彈案件有四十多件,參與連署而提出者倍之,糾彈案外之提案則近百數,後彙輯成「陳翰珍先生肅政紀要全集」一書, 翰珍之盡忠職守,勤於任事,由此可知矣。

著作

翰珍初無意於著述問世,在南通求學時,膏火不繼,賴採訪撰稿或主編專欄維生。及轉學北京,困頓依然,積驗所至,撰述益勤。先後成書者有《二十年來的南通》、《奇態的生物》、《生活素》、《生物趣談》、《蠶桑問題十講》及《西湖遊記》等。來台後之著述,計有《往事拾零》、《蓉園隨筆》、《荔園瑣記》、《怡園記趣》及《司法院提案權資料彙編》等書多種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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