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鞍鋼集團鞍山鋼鐵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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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原鞍鋼集團鞍山鋼鐵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因公車私用交通肇事後逃逸,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受到鞍鋼集團公司黨委、鞍鋼集團公司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人物介紹,人物事件,

人物介紹

陳明,曾任鞍鋼集團鞍山鋼鐵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鞍鋼集團總經理助理級)。

人物事件

2015年7月5日,中共鞍鋼集團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報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2013年7月19日,陳明駕駛鞍山鋼鐵公司公務用車去遼寧省海城市上英水庫釣魚,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生後,陳明駕車逃逸。
2015年6月19日遼寧省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以陳明犯交通肇事罪。本案中陳明的同學柏廣會、侄子陳春明因包庇陳明,隱瞞犯罪事實,犯包庇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陳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造成嚴重後果,影響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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