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陽(重慶飛達表面處理中心董事長兼總經理)

陳明陽(重慶飛達表面處理中心董事長兼總經理)

陳明陽,男,漢族,1966年11月生,重慶沙坪壩人,大專。原任重慶飛達表面處理中心董事長兼總經理。 曾經身為沙坪壩區青木關鎮人大代表的陳明陽,倚仗鎮黨委書記、派出所長等公務員的包庇縱容,通過控制石灰石供應市場、強占農地修小產權房出售、開設賭場等不法手段,非法牟利,作惡一方。2011年7月21日,陳明陽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九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明陽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重慶沙坪壩
  • 出生日期:1966年11月
  • 職業:原重慶飛達表面處理中心董事長
  •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20年
人物生平,違法犯罪,強占土地,開設賭場,非法牟利,審理過程,

人物生平

今年45歲的陳明陽,曾是沙區政協委員、青木關鎮人大代表,曾被當地人稱為“青木關首富”。
法院認定,作為重慶飛達表面處理中心法定代表人,陳明陽自2002年以來,利用自身經濟實力和政治地位,糾集刑滿釋放人員蔣忠、陳偉戰等人,利用青木關鎮原黨委書記陳平、沙區公安分局青木關派出所原所長吳洪金等人的包庇、縱容,逐漸形成了以陳明陽為組織、領導者,蔣忠、牟高華、陳偉戰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青木關鎮等地大肆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陳明陽利用自身的政治、社會地位,通過為組織骨幹成員提供非法保護和巨額經濟利益,幫助組織骨幹成員開設賭場,來為一般成員提供生活來源,以控制組織成員。如果成員不聽他的話,則有可能在青木關受到打壓,不能立足。
該組織通過實施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占用農用地、暴力收債等大量違法犯罪行為,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違法犯罪

強占土地

2002年以來,陳明陽通過賄賂等手段,擅自簽訂土地買賣協定,未經國土、規劃部門審查,亦未經人民政府同意,違法占用沙區青木關鎮青木湖村、管家橋村,以及沙區鳳凰鎮皂角樹村等處的農用耕地,並填平青木溪河道,改變土地性質,用於修建廠房、石料場、住宅,擴建老廠房等。
陳明陽涉黑團伙及三名保護傘接受宣判陳明陽涉黑團伙及三名保護傘接受宣判
重慶市土地勘測院勘測、沙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認定,陳明陽修建廠房、修建小產權房等六宗用地行為,均屬違法占地行為。經鑑定,陳明陽將以非法占用的農用地修建的湖畔陽光小區四季陽光小區銷售後,牟取非法利益1083萬餘元。另外,他們還高價強賣石子,壟斷高速路碎石供應。

開設賭場

2006年左右,陳明陽的手下陳偉戰欲開設“啤酒機”賭場,請陳明陽幫忙出面,向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沙區分局青木關派出所所長的吳洪金(另案處理)請託,尋求庇護。陳明陽便出面請吳洪金等人吃飯。在得到吳洪金的首肯後,陳偉戰先後在沙區青木關鎮青北三街滿都好酒樓、青木關鎮明陽酒店開設“啤酒機”賭場,邀約蔣剛等人負責賭場日常管理,盈利10萬餘元。
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在吳洪金的縱容下,陳偉戰又出資,由朱新、蔣剛等人共同占股、管理,在青木關鎮農貿市場附近門面開設賭場,以“八搭二”的賭博方式吸引賭客進行賭博。至2009年6月,他們開設賭場獲取非法利益就達23萬餘元。開設賭場期間,陳偉戰自己或通過陳明陽,多次以送紅包的方式向吳洪金表示感謝。

非法牟利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以來,陳明陽與妻子劉寧為了讓重慶飛達表面處理中心獲取銀行貸款,由陳明陽、牟高華購買假髮票,三次採用欺騙手段,貸款總計200萬餘元。
昨日,法院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判處沙區青木關鎮原黨委書記陳平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以同罪名,判處沙區公安分局青木關派出所原所長吳洪金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沙區青木關鎮負責安監工作的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李開國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

審理過程

在審理中,陳明陽及其辯護人辯解,本案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陳明陽連稱自己沒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我不是黑老大。”
昨天,重慶晨報記者在這份多達4萬字的判決書上看到,陳明陽對指控的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等多項指控的罪名及事實(或部分事實)均有異議。
對於指控該組織違法放高利貸,三次放高利貸共獲取非法利益128萬元,陳明陽辯解稱,這屬於很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根本不屬於放高利貸。
判決後,陳明陽等16人表示要抗訴。只有孫德六和戴佳兩名未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被告表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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