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華(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冕寧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

陳明華(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冕寧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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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華,男,彝族,1981年5月生,四川喜德人,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2002年8月參加工作,200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冕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25年2月,陳明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明華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彝族
  • 籍貫:四川喜德
  • 出生日期:1981年5月
  • 學歷:研究生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所獲榮譽,

人物履歷

2002年8月至2011年8月,先後在喜德縣賀波洛鄉依茲覺國小、李子鄉中心國小、縣教育局、賀波洛鄉政府工作;
2011年8月至2021年11月,歷任喜德縣賀波洛鄉武裝部長、副鄉長,縣委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書記,光明鎮黨委書記,縣農業農村局黨組副書記;
2021年11月,任冕寧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10月9日,中共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官網發布訊息,涼山州冕寧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陳明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涼山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5年2月,經涼山州委批准,涼山州紀委監委對冕寧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陳明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明華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淡薄,違背組織原則,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費用;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拔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陳明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民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涼山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涼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明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涼山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冕寧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22日,被授予“四川省脫貧攻堅先進個人”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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