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宏(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原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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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德宏,男,漢族,1947年6月出生,江蘇省如皋市人,1969年8月參加工作,197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曾任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

2005年4月14日,南通市人民政府決定開除陳德宏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德宏
  • 性別:男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蘇如皋
  • 出生日期:194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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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原南通縣委副書記、通州市委副書記,南通市民政局副局長、局長,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等職。

人物事件

開除公職

陳德宏1996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南通市民政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錢物總計人民幣295540元。2003年12月19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為嚴肅政紀,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關於地方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違紀後如何給予行政處分的答覆》(中紀審[2001]7號),決定開除陳德宏公職。

法院庭審

南通市民政局原局長陳德宏利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一案,陳德宏因涉嫌受賄犯罪,已於今年9月19日被捕,今年11月28日被江蘇省南通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現年56歲的陳德宏,自1998年至2003年春節前,利用其擔任南通市民政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接和開發以及企業改制和企業收費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幣281340元、美元500元折合人民幣4000元、彩電一台價值人民幣10200元,受賄總額計人民幣295540元。短短5年,陳德宏共受賄24次,多則一次5萬多,少則一次4000元。
1998年,陳德宏利用職權將王某調入該市民政局,並讓其擔任該局下屬的民政物業管理所副所長及民翔公司經理,嗣後,王某所在的單位在陳德宏的直接幫助下,於同年承接了民政大樓裝潢工程,殯儀館禮廳、冷凍室改造工程,公墓的營業樓土建工程等;1999年承接了第二干休所的工程;2000年承接了兒童福利院等工程;2002年,陳德宏同意將民翔公司改制並由王某控股,另外,王某還向陳德宏提出想在改制後繼續保留事業單位編制的要求。為此,陳德宏在1998年7月至2003年春節前,先後9次非法收受王某所送的賄賂總計人民幣154340元、美元500元折合人民幣4000元。陳德宏還利用擔任民政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同意姚某個人承包市民政局下屬的某一企業,並在姚某承包該企業期間,給予其享受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承包費等方面的支持,同時允許姚某幫助解決其事業編制問題。為此,陳德宏於2000年初至2003年春節前,先後4次非法收受姚某所送的人民幣4.2萬元。
陳德宏在接受組織審查過程中,主動交代了其受賄的犯罪事實,退清了全部贓款,同時還有檢舉他人的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立功表現。庭審中,陳德宏對自己的受賄事實也基本承認,法院將對此案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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