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廣芳

陳廣芳,廣芳羊肉經營部經營者。

2024年2月5日,大豐區市場監管局對陳廣芳售賣未經檢疫驗訖蓋印章的羊肉獲利180元,作出罰款10萬元、沒收羊胴體4條、羊頭6個和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5月6日,陳廣芳起訴到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陳廣芳訴訟請求。陳廣芳對此不服,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廣芳
  • 職業:農民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陳廣芳是廣芳羊肉經營部經營者。

人物事件

2023年11月21日,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在城中菜市場查獲農民陳廣芳攤位上擺放的1條羊胴體和6個羊頭等未經檢疫驗訖蓋印章的羊肉。檢查過程中,陳廣芳承認家中冰櫃里還有3條羊胴體,並帶領執法人員到家中辦理了扣押手續。
2024年1月18日,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擬針對陳廣芳售賣1隻羊和6個羊頭並獲利180元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擬沒收尚未賣出的6隻羊頭和4隻羊(包括3隻家中查獲的羊胴體)、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罰款130180元。
2024年2月5日,大豐區市場監管局對羊頭、羊肉抽樣送檢,2024年2月23日,中檢溯源江蘇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抽樣送檢的該批次羊肉符合農業農村部有關獸藥殘留、金屬殘留等標準要求,結果為合格。
在正式作出行政處罰前,大豐區市場監管局進行了聽證,公布了檢驗檢疫結論“符合標準”。後經過集體討論,“對陳廣芳提出的免於或者減輕處罰的陳述申辯不予採信”,最終結合涉案肉類檢驗合格及家庭特殊情況,作出罰款10萬元、沒收羊胴體4條、羊頭6個和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6日,個體工商戶陳廣芳將大豐區市場監管局起訴到法院,以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經營數量存在認定事實錯誤、過罰失當,將面臨“因罰致貧”等問題為由,請求法院撤銷原行政處罰。一審判決書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程式合法。法院據此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陳廣芳對此不服,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