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大文(清代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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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文(1742年-1815年),字簡亭,號研齋,河南杞縣人,原籍浙江會稽。陳大文是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進士,任吏部主事,不久後升任郎中。隨後陳大文歷任雲南迤東道台、貴州按察使、安徽按察使、江寧布政使、廣東布政使、廣東巡撫山東巡撫直隸總督工部尚書兩江總督兵部尚書等職。

陳大文晚年因被發現其在擔任直隸總督時失察下屬侵貪公款而被革職,並被降四品在京堂官,自此再未擔任過任何職務。嘉慶二十年(1815年),去世於家中,享年七十三歲。

基本介紹

  • 本名:陳大文
  • 字號:字簡亭
    號研齋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河南杞縣
  • 出生時間:1742年
  • 去世時間:1815年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打擊海盜,整頓吏治,任職直隸,江南治河,人物晚年,人物成就,史籍記載,親屬成員,人物評價,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陳大文自幼苦讀詩書,於乾隆三十七年(1722年)考中進士,任吏部主事。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出任廣西南寧知府,並擔任鄉試主考官。此後,陳大文歷任郎中、雲南迤東道台、貴州按察使、安徽按察使、江寧布政使職務。
嘉慶元年正月(1796年),陳大文任廣東布政使。時任兩廣總督朱珪上奏朝廷贊他:“善於體察民情,辦事有力。”

打擊海盜

嘉慶二年(1797年),陳大文由廣東布政使升任廣東巡撫。此時海盜猖獗,經多次圍剿也不見情形有所好轉,附近的漁民和過往商船深受其害。陳大文以運鹽為名,集中商船於海上,內藏兵丁,引誘海盜出現,擊沉海盜船六艘,沙捕海盜二百餘人,活捉匪首二人。清廷賞陳大文頂戴花翎,並予令其兼署兩江總督之職。

整頓吏治

嘉慶四年(1799年),陳大文調任山東巡撫。此時,山東地區的吏治日漸廢弛。為整頓吏治,陳大文發現下屬有不軌行為便立即批評指出,勸其馬上悔改。陳大文在山東任職的兩年間,前後被他彈劾的人達到三十餘人,下屬因此都非常敬畏他。兩年里,其轄區內沒有被他彈劾的官員僅有七八人,足以看出陳大文整頓山東吏治力度之大。

任職直隸

嘉慶六年(1801年),陳大文調任直隸並署理直隸總督一職。陳大文到任之時正趕上京畿一帶發生嚴重水災。為賑災民,陳大文上奏章向清廷申請救災資金。在他的催促下,嘉慶帝提前一個月向受災嚴重各地發放賑災銀兩。陳大文對在防洪救災時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的大城縣、新城縣兩位知縣予以彈劾並查處。
嘉慶七年(1802年),陳大文由於操勞過度病在任上。隨後嘉慶帝令其進京擔任吏部侍郎工部尚書等職務。

江南治河

嘉慶八年(1803年),江南雨水連綿,長江、黃河水位急劇上漲,堤防險情屢屢發生。在洪澇災害不可避免的情況下,陳大文再次出京擔任兩江總督。他為了籌措抗洪救災款項,親自督查江蘇、江西倉存,發現大量虧空,限期各省設法補充。同時,陳大文嚴懲了江蘇部分貪官污吏。為平民憤,他彈劾罷免了草率辦案株連無辜的安徽按察使珠隆阿。清廷下旨表彰陳大文,認為他秉公辦案,不徇庇下屬,使無辜百姓得以平冤昭雪,貪污官吏無法逃脫法網,並命令各省督撫向他學習。

人物晚年

嘉慶十年(1805年),陳大文升任兵部尚書,病於上任途中。嘉慶帝命侍衛帶領御醫前往醫治,病久不愈,賜尚書銜回鄉調養。陳大文後因查其在署理直隸總督時失察屬員侵貪公財而被革職,降四品京堂錄用。自此抱病不出,也再未擔任過任何職務。
嘉慶二十年(1815年),去世於家中,享年七十三歲。

人物成就

陳大文自中進士步入仕途,到擔任地方封疆大吏,每一步升遷均源自於其辦事精幹。在署理直隸總督期間,陳大文為直隸的抗洪賑災作了大量工作。對於永定河的治理,他親臨河工現場,加高堤壩,堵住漫口,並疏導農田積水,安置災民,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京畿地區的災情,保護一方百姓之平安。

史籍記載

《清史稿·陳大文傳》
《清仁宗實錄》卷二十、卷八十六

親屬成員

父:陳耀亭。

人物評價

嘉慶帝評價:“在地方大員中,陳大文操守廉潔,可以外放獨當一面。”
清史稿》評價:“陳大文矜尚廉厲。名位雖皆不終,要為當時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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