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男,中國香港居民,台灣殺人案的嫌犯。
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期間殺害懷孕女友並潛逃回港;12月3日,台當局就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案向其發出通緝令。
2019年4月,陳同佳因涉嫌盜用女友銀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起訴洗黑錢罪,並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入獄29個月;10月18日,陳同佳表示願到台灣自首;10月20日,台當局明確表示拒絕陳同佳“投案”;10月23日上午,陳同佳刑滿出獄。
2020年10月15日,民進黨當局拒絕接受陳同佳赴台入境簽證申請;10月23日,陳同佳赴台申請仍未獲批,未能赴台自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同佳
- 國籍:中國
- 籍貫:中國香港
- 出獄時間:2019年10月23日
犯罪經歷,赴台自首,刑滿釋放,
犯罪經歷
2018年2月,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赴台遊玩,其間在酒店房間發生爭吵,女子被其箍頸致死,復遭塞入行李篋拖至荒郊棄屍。在本港被警方拘留期間,陳同佳對此直認不諱,但由於案發地點不在港,證人與證物俱無,控方無法就殺人案提出起訴,就算要求作為背景考慮也不獲法庭接納,只能控以處理“犯罪得益財物”罪。
同年3月13日,陳同佳被警方以盜竊罪拘捕關押,直至上庭,其間已過了一年多時間,而四項盜竊罪即使全部成立,刑期也不過一年半到兩年左右,扣除拘留及假期,很有可能陳同佳不需多少時間就可以“大搖大擺”出獄,甚至離開香港。
12月3日,台當局就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案向其發出通緝令,並於當時表示陳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
2019年4月,陳同佳因涉嫌盜用女友銀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起訴洗黑錢罪,並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入獄29個月。根據香港的《逃犯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對於陳同佳涉嫌在台犯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陳同佳在香港刑滿後,香港執法機構也不可能將其續押或向其追訴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在陳同佳的刑事檢控方面,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並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的證據。
赴台自首
2019年10月18日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表示,行政長官18日收到了因洗黑錢罪正在香港監獄服刑的陳同佳的來信。陳同佳在信中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赴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同月20日,台灣蔡英文當局以香港特區政府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案件在港“相關事證”為由,限制陳同佳及勸說其赴台自首的牧師管浩鳴入境。
22日,台灣當局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陳同佳押解到台灣。10月23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不能接受這一做法:“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
2020年10月15日,民進黨當局拒絕接受陳同佳赴台入境簽證申請。
同月23日,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未能取得入台簽注,未能赴台自首。該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此前向陳同佳發出最後通牒,最遲10月23日起行,否則不會為他求情。
刑滿釋放
2019年10月23日9時左右,因洗黑錢罪在新界壁屋懲教所服刑的香港居民陳同佳刑滿釋放。並向潘曉穎家人鞠躬致歉。香港媒體直播顯示,陳同佳走出監獄後,在勸他赴台自首的牧師管浩鳴的白色汽車停下。陳同佳沒有戴口罩,也沒有遮蔽樣貌。他首先面對媒體鏡頭鞠躬,然後表示︰“因為我自己做了些無可挽救的錯事,為他們(潘曉穎父母)帶來好大的傷痛,我自己的內心受責,所以我願意為自己的衝動,犯下的錯事,返去台灣自首,服刑受審,希望她的家人釋懷,曉穎安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