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六事疏

陳六事疏

《陳六事疏》是明隆慶二年時任內閣大學士張居正上書隆慶皇帝的一篇政論文,針對國家現存弊病以及糾正方法進行了系統的陳述。本疏亦成為了日後“江陵柄政”期間施政方針的藍本,是張居正政治理念的最重要體現。

本疏收錄於萬曆末期《張太岳集》,藏於復旦大學圖書館。一九八三年十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復旦大學藏本四十七卷出版《張太岳集》,配補南京圖書館明萬曆刊本和上海圖書館江陵鄧氏刻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六事疏
  • 性質:政論原文
  • 來源:《張太岳集·卷三十六》
  • 記載書籍:《張太岳集》
政論原文,一、省議論,二、振紀綱,三、重詔令,四、核名實,五、固邦本,六、飭武備,基本介紹,歷史背景,歷史評論,改革綱領,

政論原文

聞帝王之治天下,有大本,有急務;正心修身,建極以為臣民之表率者,圖治之大本也;審幾度勢,更化宜民者,救時之急務也。大本雖立,而不能更化以善治,譬之琴瑟不調,不解而更張之,不可鼓也。恭惟我皇上,踐祚以來,正身修德,講學勤政,惓惓以敬天法祖為心,以節財愛民為務:圖治之大本,即以立矣。但近來風俗人情,積習生弊,有頹靡不振之漸,有積重難反之幾,若不稍加改易,恐無以新天下之耳目,一天下之心志。臣不揣愚陋,日夜思惟,謹就今時之所宜者,條為六事,開款上請,用備聖明採擇。臣又自惟,幸得以經術,遭逢聖主,備位輔弼,朝夕與同事諸臣,寅恭諧協,凡有所見,自可隨事納忠,似不必更有建白。但臣之愚昧,竊見皇上有必為之志,而淵衷靜默,臣下莫能仰窺;天下有願治之心,而舊習因仍,趨向未知所適。故敢不避形跡,披瀝上陳,期於宣昭主德而齊一眾志,非有他也。伏乞聖慈垂鑒,俯賜施行,天下幸甚,臣愚幸甚。計開:

一、省議論

臣聞天下之事,慮之貴詳,行之貴力,謀在於眾,斷在於獨。漢臣申公云:“為治不在多言,顧力行如何耳。”臣竊見頃年以來,朝廷之間,議論太多,或一事而甲可乙否,或一人而朝由暮跖,或前後不覺背馳,或毀譽自為矛盾,是非淆於唇吻,用舍決於愛憎,政多分更,事無統紀。又每見督撫等官,初到地方,即例有條陳一疏,或漫言數事,或更置數官,文藻兢工,覽者每為所眩,不曰“此人有才”,即曰“此人任事”。其實蒞位之始,地方利病,豈盡周之?屬官賢否,豈能洞察?不過采聽於眾口耳。讀其辭藻,雖若燦然,究其指歸,芒未有效。此其久也,或並其自言者而忘之矣。即如昨年,皇上以虜賊內犯,特敕廷臣,集議防虜之策。當其時,眾言盈庭,群策畢舉,今又將一年矣,其所言者,果盡舉行否乎?其所行者,果有實效否乎?又如薊鎮之事,初建議者曰“吾欲云云”,當事者亦曰“吾欲云云”,曾無幾何,而將不相能,士嘩於伍,異論繁興,訛言踵至,於是議罷練兵者,又紛紛矣。
臣竊以為事無全利,亦無全害,人有所長,亦有所短,要在權利害之多寡,酌長短之所宜,委任責成,庶克有濟。今始則計慮未詳,既以人言而遽行,終則執守靡定,又以人言而遽止,加之愛惡交攻,意見橫出,讒言微中,飛語流傳,尋之莫究其端,聽者不勝其眩,是以人懷疑貳,動見譸張,虛曠歲時,成功難睹。語曰,“多指亂視,多言亂聽!”此最當今大患也。伏望皇上自今以後,勵精治理,主宰化機,掃無用之虛詞,求躬行之實效。欲為一事,須審之於初,務求停當,及計慮已審,即斷而行之,如唐憲宗之討淮蔡,雖百方阻之,而終不為之搖。欲用一人,須慎之於始,務求相應,既得其人,則信而任之,如魏文侯之用樂羊,雖謗書盈篋,而終不為之動。再乞天語,叮嚀部院等衙門,今後各宜仰體朝廷省事尚實之意,一切奏章,務從簡切,是非可否,明白直陳,毋得彼此推諉,徒託空言。其大小臣工,亦各宜秉公持正,以誠心直道相與,以勉修職業為務,反薄歸厚,尚質省文,庶治理可興,而風俗可變也。伏乞聖裁。

二、振紀綱

臣聞人主以一身而居乎兆民之上,臨制四海之廣,所以能使天下皆服從其教令,整齊而不亂者,綱紀而已。綱如網之有繩,紀如絲之有總。詩曰:“勉勉我王,綱紀四方”。此人主太阿之柄,不可一日而倒持者也。臣竊見近年以來,紀綱不肅,法度不行,上下務為姑息,百事悉從委徇,以模稜兩可謂之調停,以委屈遷就謂之善處,法之所加,唯在於微賤,而強梗者雖壞法乾紀而莫之誰何。禮之所制,反在於朝廷,而為下者或越理犯分而恬不知畏,陵替之風漸成,指臂之勢難使。賈誼所謂跖戾者,深可慮也。然人情習玩已久,驟一振之,必將曰:“此拂人之情者也。”又將曰:“此務為操切者也。”臣請有以解之,夫徇情之與順情,名雖同而實則異,振作之與操切,事若近而用則殊,蓋順情者因人情之所同欲者而施之,《大學》所謂“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者也。若徇情則不顧理之是非,事之可否,而惟人情之是便而已。振作者謂整齊嚴肅,懸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孔子所謂“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者也。若操切則為嚴刑峻法,虐使其民而已。故情可順而不可徇,法宜嚴而不宜猛。伏望皇上奮乾剛之斷、普離照之明,張法紀以肅群工,攬權綱而貞百度,刑賞予奪,一歸之公道而不必曲徇乎私情,政教號令,必斷於宸衷而毋致紛更於浮議。法所當加,雖貴近不宥,事有所枉,雖疏賤必申。仍乞敕下督察院查照嘉靖初年所憲綱事理,再加申飭。秉持公論,振揚風紀,以佐皇上明作勵精之治,庶體統正,朝廷尊而下有法守矣,伏乞聖裁。

三、重詔令

臣聞君者,主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君不主令則無威,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則無法,斯大亂之道也。臣看得舊規,凡各衙門章奏奉旨,有某部看了來說者,必是緊關事情、重大機務;有某部知道者,雖若稍緩,亦必合行事務,或關係各地方民情利病,該衙門自宜恭酌緩急,次第題覆。至於發自聖衷,特降敕諭者,又與泛常不同,尤宜上緊奉行,事乃無壅。蓋天子之號令,譬之風霆,若風不能動而霆不能擊,則造化之機滯而乾坤之用息矣。臣竊見近日以來,朝廷詔旨,多廢格不行,抄到各部,既從停閣,或已題奉欽依,一切視為故紙,禁之不止,令之不從。至於應勘應報,奉旨行下者,各地方官尤屬遲慢,有查勘一事而數十年不完者,文卷委積,多致沉埋,乾證之人,半在鬼錄,年月既遠,事多失真,遂使漏網終逃。國有不伸之法,覆盆自苦,人懷不白之冤,是非何由而明?賞罰何由而當?伏望敕下部、院等衙門,凡大小事務,既奉明旨,須數日之內,即行題復,若事瞭然,明白易見者,即宜據理剖斷,毋但諉之撫、按議處,以至耽延。其有合行議勘問奏者,亦要酌量事情緩急,道里遠近,嚴立限期,責令上緊奏報,該部置立號簿,發記註銷。如有違限不行奏報者,從實查參,坐以違制之罪,吏部即以此考其勤惰,以為賢否,然後人思盡職而事無壅滯也。伏乞聖裁。

四、核名實

臣聞人主之所以馭其臣者,賞罰用舍而已。欲用舍賞罰之當,在於綜核名實而已,臣每見朝廷欲用一人當事者,輒有乏才之嘆。竊以為古今人才,不甚相遠,人主操用舍予奪之權,以奔走天下之士,何求而不得,而曰“世無才焉”!臣不信也。惟名實之不核,揀擇之不精,所用非其所急,所取非其所求,則士之爵祿不重,而人懷僥倖之心,牛驥以並駕而俱疲,工拙以混吹而莫辨,才惡得而不乏,事惡得而有濟哉!臣請略言其概。夫器必試而後知其利鈍,馬必駕而後知其駑良,今用人則不然,稱人之才,不必試之而以事,任之以事,不必更考其成,及至賁事之時,又未必明正其罪。椎魯少文者以,無用見議,而大言不當者,以虛聲竊譽;倜儻沆直者,以忤時難合,而脂韋逢迎者以巧宦易容;其才雖可用也,或以卑微而輕忽之,其才本無取也或以名高而尊禮之;或因一事之善而終身借之以為資,或以一動之差而眾口訾之以為病。加以官不久任,事不責成,更調太繁,遷轉太驟,資格太拘,毀譽失實。且近來又有一種風尚,士大夫務為聲稱,舍其職業而出位是思,建白條陳連篇累牘,至核其本等職業,反屬茫昧。主錢榖者不對出納之數,司刑名者未諳律例之文,官守既失,事何由舉,凡此皆所謂名與實爽者也。如此則真才實能之士何由得進,而百官有司之職何由得舉哉。故臣妄以為,世不患無才,患無用之之道,如得其道則舉天下之士,唯上之所欲為無不應者。臣願皇上慎重名器,愛惜爵賞,用人必考其終,授任必求其當,有功於國家,即千金之賞,通侯之印,亦不宜吝,無功於國家,雖顰睨之微,敝袴之賤,亦勿輕予。仍乞敕下吏部嚴課之法,審名實之歸,遵照祖宗舊制,凡京宮及外官三六年考滿,毋得概引復職,濫給恩典,須明白開具稱職平常不稱職,以為殿最,若其功過未大顯著,未可遂行黜涉者,乞將誥敕勛階等項酌量裁與,稍加差等,以示激勸。至於用舍進退,一以功實為準,毋徙眩於聲名,毋盡拘於資格,毋搖之以毀譽,毋雜之以愛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節。在京各衙門佐貳官,須量之才器之所宜者授之,平居則使之講究職業,贊佐長官,如長官有缺即以佐貳代之,不必另索其屬官,有諳練故事,盡心官守者,九年任滿亦照吏部升授京職,高者即轉本衙門堂上官,小九卿堂官,品級相同者,不必更相調用,各處巡撫官果於地方相宜久者,或就彼加秩,不必又遷他省,布按二司官如參議久者即可遷參政,從事久者即可升副使,不必互轉數易以滋勞擾,如此則人有專職,事可責成,而人才亦不患其缺失矣,此外如臣言有未盡者,亦乞敕下該部,悉心請求條列具奏。伏乞聖裁。

五、固邦本

臣聞帝王之治,欲攘外者必先安內,書曰民為邦本,本固邦寧。自古極治之時,不能無夷狄盜賊之患,唯百姓安樂,家給人足,則雖有外患而邦本深固,自可無虞,唯是百姓愁苦思亂,民不聊生,然後夷狄盜賊乘之而起。蓋安民可以行義,而危民易與為非,其勢然也。恭惟皇上嗣登大寶,首下蠲恤之詔,黎元忻忻,方切更生。獨昨歲以元年,蠲賦一半,國用不足,又邊費重大,內帑空乏,不得已差四御史分道督賦,三督御史清理屯監,皆一時權宜以佐國用之急。而人遂有苦其搜刮者,臣近日訪之外論,皆稱不便,緣各御史差出,目見百姓窮苦亦無別法,清查止將官庫所儲,盡行催解。以致各省庫藏空虛,水旱災傷視民之死而不能賑,兩廣用兵供餉百出而不能支,是國用未充而元氣已耗矣。臣竊以為天之生財,在官在民,止有此數,譬之於人,稟賦強弱自有定分,善養生者唯樽節愛惜,不以嗜欲戕之,亦皆足以卻病而延壽。昔漢昭帝承武帝多事之後,海內虛耗,霍光佐之節儉省用,與民休息,行之數年,百姓阜安,國用遂足。然則與其設法徵求,索之於有限之數以病民,孰若加意省儉,取之於自足之中以厚下乎。仰惟皇上即位以來,凡諸齋蘸土木淫侈之費悉行停革,雖大禹之克勤克儉不是過矣,然臣竊以為,矯枉必須過正,當民窮財盡之時,若不痛加省節,恐不能救也。伏望皇上軫念民窮,加惠邦本,於凡不急工程,無益征辦,一切停免,敦尚儉素以為天下先。仍乞敕下吏部,慎選良吏,牧養小民,其守令賢否殿最,惟以守巳端潔,實心愛民乃與上考稱職,不次擢用,若但善事上官,乾理薄書而無實政及於百姓者,雖有才幹局止於中考,其貪污顯著者,嚴限追贓,押發各邊,自行輸納,完日發遣發落,不但懲貪,亦可以為實邊之一助,再乞敕下戶部,悉心講求財用之所以日匱者,其弊何在,今欲措理其道何由,今俗侈糜,官民服舍俱無限制,外之豪強兼併,賦役不均,花分詭寄,恃頑不納田糧,偏累小民。內之官府造作,侵欺冒破,奸徒罔利,有名無實,各衙門在官錢糧,漫無稽查,假公濟私,官吏滋弊。凡此耗財病民之大者,若求其害財者而去之,則亦何必索之於窮困之民,以自耗國家之元氣乎。前項催督御史事完之後,宜即令回京,此後不必再差,重為地方之病。其屯監各差都御史,應否取回別用。但責成於該管撫按使之悉心清理,亦乞敕下該部從長計議,具奏定奪,以後上下唯務清心省事,安靜不擾,庶民生可遂而邦本獲寧也,伏乞聖裁。

六、飭武備

臣惟當今之事,其可慮者,莫重於邊防,廟堂之上,所當日夜圖畫者,亦莫急於邊防。邇年以來虜患日深,邊事久廢,比者屢蒙聖諭,嚴飭邊臣,人心思奮,一時督撫將領等官,頗稱得人,目前守御似亦略備矣。然臣以為,虜如禽獸然,不一創之,其患不止,但戰乃危事,未可易言,應從容審圖,以計勝之耳。今之上策莫如自治,而其機要所在,惟在皇上赫然奮發,先定聖志,聖志定,而懷忠蘊謀之士得效於前矣,今譚者皆曰吾兵不多,食不足,將帥不得其人,臣以為此三者皆不足患也。夫兵不患少而患弱,今軍伍雖缺,而糧籍具存,若能按籍徵求,清查影占,隨宜募補著實訓練,何患無兵。捐無用不急之費,並其財力以撫養戰鬥之士,何患無財。懸重賞以勸有功,寬文法以伸將權,則忠勇之夫孰不思奮,有何患於無將。臣之所患,獨患中國無奮發勵激之志,因循怠玩,姑務偷安,則雖有兵食良將,亦恐不能有為耳。故臣願皇上急先自治之圖,堅定必為之志,屬任謀臣,修舉實政,不求近功,不忘有事,熟計而審行之,不出五年,虜可圖矣。至於目前自守之策,莫要於選擇邊吏,團練鄉兵,並守墩堡,令民收保,時簡精銳,出其空虛以制之。虜即入犯,亦可不至大失。此數者,昨雖已經閣部議行,臣猶恐人心玩遏日久,尚以虛文塞責。伏乞敕下兵部,申飭各編督撫,務將邊事著實舉行,俟秋防畢日,嚴查有無實效,大行賞罰。庶沿邊諸郡,在在有備而虜不敢窺視也。再照祖宗時,京營之兵數十萬,今雖不足,尚可得八九萬人,若使訓練有方,亦豈盡皆無用?但士驕惰,法令難行,雖春秋操練,徒具文耳。臣考之古禮,及我祖宗故事,俱有大閱之禮,以細武事而戒不虞。今京城內外,守備單弱,臣常以為憂。伏乞敕下戎政大臣,申嚴軍政,設法訓練,每歲或間歲季冬農隙之時,恭請聖駕親臨校閱。一以試將官之能否,一以觀軍士之勇怯,有技精藝熟者,分別賞齎,老弱不堪者,即行汰易。如此,不惟使輦觳之下,常有數萬精兵,得居重而馭輕之道,且此一舉動,傳之遠近,皆知皇上加意武備,整飭戎事,亦足以伐狂虜之謀,銷未萌之患,誠轉弱為強之一機也。伏乞聖裁。

基本介紹

《陳六事疏》是張居正於隆慶二年上書皇上的一份重要的檔案,他根據正德嘉靖兩朝以來的官場積弊,從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六個方面提出改革的重大舉措。遺憾的是,隆慶皇帝沒有採納張居正的建議。僅批示一句:“知道了。”就將這一份充分體現張居正改革思想的檔案束之高閣。?

歷史背景

張居正字叔大,號太岳,湖廣江陵人。他從小穎敏絕倫,胸有大志,加上他的矻矻不倦,因此學業進展很快。他十三歲時寫的文章就受到湖廣巡撫顧璘的垂青,顧璘誇他有“將相才”。張居正十六歲中舉,顧璘又解犀帶相贈。他二十歲赴京會試下第,二十三歲再試成功,中二甲進士,改庶吉士,從此開始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作為“儲相”的庶吉士的生活是一種練習辦事的清閒生活,但張居正此時卻不清閒。他慨然以天下為己任,認真地研究國家的典章制度,總結歷代治亂興衰的經驗教訓,探討治國的方法,從而為他後來的執政奠定了基礎。三年後,他授翰林院編修,以後又任裕王朱載垕的侍講侍讀,和裕王結下了密切的關係。再升任侍講學士,領翰林院事。這段期間,他一直在做積極的準備。他以“天生我才必有用”的樂觀心情,等待著脫穎而出的一天。
嘉靖四十五年,世宗逝世,裕王即位,是為穆宗。張居正以裕王舊臣的身份,被擢為吏部左侍郎兼文淵閣大學士,進入內閣,參預大政。他入閣後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和當時的首輔徐階共同起草了世宗的遺詔,在遺詔中“盡反時政之不便者”,糾正了世宗時期的諸多弊政,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歡迎。
中期的明朝,早已度過了它的“黃金時代”,而呈現出一派式微的景象:政治上吏治腐敗,弊端叢集;經濟上財政拮据,捉襟見肘。內部階級矛盾尖銳,農民的反抗鬥爭此伏彼起。邊患叢生,險象迭至,南有倭寇肆虐,北有蒙古逞威。鑒於此,張居正在入閣的第二年,就上了千字的《陳六事疏》,從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六個方面全面地提出了整頓朝政的政治主張。這些主張既切中時弊,也切實可行。但穆宗畢竟不是明君英主,你言之諄諄,他聽之藐藐,並不準備付諸實施。穆宗的冷漠,並沒有熄滅張居正的熱情,他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繼續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張。

歷史評論

張居正以七品芝麻官的身份給當時的皇帝上了一封《論時政疏》,指出了當時宗親驕橫、財用匱乏、官吏因循守舊等五條政治弊端。當時的皇帝是被海瑞稱為“家家皆淨而無財用”的嘉靖皇帝。
嘉靖皇帝最不喜歡聽批評意見,不過七品的編修惹不起天子找麻煩的興趣,他也就比當時說真話的海瑞幸運多了,但上奏的信卻石沉大海。張居正感嘆現在的亂世“非得磊落奇偉之人,大破常格”,否則不足以消弭天下的災禍。然而“世雖有此,人未必知,即知之未必用”,唉!人們不一定有這樣的見識,有這樣見識的人也未必能得到重用。知音難求,他很苦惱。32歲的年紀,正值人生的最佳時機,卻無法施展縱橫,鬱悶之心可想而知,但他沒象屈原一樣為理想而死,他伺機而動,回家讀書,又讀了6年!再入朝後,官運出奇的好,官職一升再升,到了隆慶元年二月,已升為“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是正三品的官,關鍵的是作為大學士,可以入閣議事,也就是進入權力核心。兩個月後升為“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這是正二品的大官,且是禮部的一把手了。幾個月後,他給穆宗皇帝上了《陳六事疏》。所謂六事: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穆宗一一準行。所言六事可謂切中時弊,體現了張的治國主張與改革理想。
明朝的晚期為張居正縱橫捭闔提供了絕佳的舞台,此時的張居正雖已入閣,卻並未大權獨攬,《陳六事疏》只是他幾年後新政改革的晨曲。5年後,穆宗帝病逝,他的學生朱翊鈞即位,年號萬曆,史稱神宗。新皇帝對張居正言聽計從,尊敬有加,言必稱“先生”,經過一番政治較量,張居正成為首輔,位極人臣,萬曆新政由此轟轟烈烈地展開,明朝氣象為之一新,內憂外患一時緩解。

改革綱領

在被視為改革綱領的《陳六事疏》中,張居正引用了《尚書》里那句為人熟知的“民為邦本,本周邦寧”,提出了“固邦本”的政治目標。在另外的章奏、書信中,他多次表述“致理之道,惟在於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於察吏治”一類的觀點。
某些論者據此斷言張居正繼承和發展了儒家傳統的民本思想,是十分正確的。在傳統政治結構中,處於底層的小民沒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他們的疾苦只能被動地由官員們察知,即使貪官污吏們的壓榨超過極限也無處申訴,起義是他們表達憤怒的惟一方式,正如張居正在評論兩廣起義頻仍的原因時所指出的,“非民之好亂,本於吏治不清,貪官為害耳”。
這樣,就由安民的政治目標推導出“吏治”問題。在張居正看來,人君駕馭官員的手段無非是“賞、罰、用、舍”四字,“欲用舍賞罰之當,在於綜核名實而已”。綜核名實是張居正政治思想中十分重要的概念,基本內涵是根據實際政務考課官員,即“一以功虛為準,毋徒眩於聲名,毋盡拘於資格,毋搖之以毀譽,毋雜之以愛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節”。幾個“毋”概括了明代銓政的主要弊端。與實政思想相聯繫,張居正特別批評了“士大夫務為聲名,舍其職業,出位是思”的習氣。
不過,綜核名實主要是解決官僚體制中人的素質和使用問題,與此相關的還有制度本身的“信息溝通”問題。針對這一問題,張居正提出了“重詔令”的建議。他認為,“君者,主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君不主令則無威,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則無法,斯大亂之道也”。這項建議包含著兩個方面,即立威與立法。為了糾正業已存在的“無法”現象,張居正要求凡已奉旨施行之事,應“嚴立限期,責令上緊奏報”,有關部門也應“置立號簿,登記註銷,如有違限不行奏報者,從實查參,坐以違制之罪”。這是“考成法”的初步構想,在張居正柄政之後發展成一套相當嚴密的制度體系。
關於立威的問題,《陳六事疏》中沒有詳論。張居正於嘉靖二十八年(1546)奏上的《論時政疏》予以把握。在這份奏疏中,張居正以人的身體類比朝政,認為“人之所恃以生者,血氣而已”,“一或壅閼,則血氣不能升降,而臃腫痿痹之患生矣”。他指出,世宗“所與居者獨宦官宮妾”,已八九年不接見群臣,上下暌違,是“血氣壅閼之病”。正是由於這一病根,才導致“臃腫痿痹之病乘間而起”,具體說來,其大者有五:“曰宗室驕恣,曰庶官瘝曠,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匱”。從兩份奏疏的闡述來看,張居正關心的不僅是君主的絕對權威,而尤注重君主和官僚機構之間的溝通渠道的暢通。
他引用《詩經》中“勉勉我王,綱紀四方”這句話,說明“紀綱”正是人主“使天下皆服從其教令,整齊而不亂”的總樞紐。“紀綱不肅,法度不行”,則“上下務為姑息,百事悉從委徇”,矯正此弊只有“振紀綱”一途。為了回擊他的觀點所可能受到的指責,張居正特別論述了“順情”與“徇情”、“振作”與“操切”的區別,主張“情可順而不可徇,法宜嚴而不宜猛”,希望皇帝“張法紀以肅群工”,“法所當加,雖貴近不宥,事有所枉,雖疏賤必申”。
通過從“固邦本”到“振紀綱”的邏輯序列,社會矛盾的根本癥結已經找到,從而也就明確了解決問題的主要方針。但是,還有一些妨礙施政的因素需要排除,在張居正看來,為害最大的便是“議論”。他指出,“頃年以來,朝廷之間議論太多,或一事而甲可乙否,或一人而朝由暮跖,或前後不覺背馳,或毀譽自為矛盾,是非淆於唇吻,用舍決於愛憎,政多紛更,事無統紀”,“此最當今大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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