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衛生廳部門集中採購實施辦法(試行)

陝西省衛生廳部門集中採購實施辦法(試行)由省衛生廳和省財政廳於二○○五年八月十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衛生廳部門集中採購實施辦法(試行)
  • 目的:規範政府採購行為
  • 發布機構:省衛生廳和省財政廳
  • 發布日期:二○○五年八月十日
內容,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部門集中採購主體,第三章 部門集中採購方式,第四章 運作程式,第五章 標的驗收與資金結算,第六章 處罰措施,第七章 附 則,施行日期,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採購效率,加強資金使用管理,促進衛生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陝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省級部門實行部門集中採購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和由省級預算管理的衛生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級衛生系統),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含自籌資金)辦理的部門集中採購,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部門集中採購,是指採購單位購買醫療器械、分析檢驗檢測設備、教學設備、實驗室裝置、教學模型、消殺滅藥品、計免疫苗及其他醫療衛生行業特需設備。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適用於本辦法。
(一)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
(二)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危險,需要緊急採購的。
(三)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條 省級衛生系統部門集中採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益及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六條 省衛生廳負責省級衛生系統部門集中採購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適合本部門實際情況的部門集中採購管理辦法;編制、審核、匯總本部門以及所屬各單位的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和預算並及時將採購計畫報送省財政廳;組織實施部門集中採購工作;及時彙編本部門以及所屬單位季度和年度部門集中採購以及分散採購的統計信息;組織所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政府採購業務培訓;受理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質疑,並依法作出答覆。

第二章 部門集中採購主體

第七條 部門集中採購主體包括採購人和供應商。
第八條 省衛生廳是省級衛生系統部門集中採購的採購人,具體負責並組織實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納入部門集中採購範圍內的採購活動。廳直屬單位是部門集中採購的使用人。
第九條 省衛生廳委託具備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承辦部門集中採購具體事務。
第十條 供應商是指具備向使用人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十一條 使用人根據本單位業務工作需要及資金情況提出採購計畫及相關技術參數並負責對採購標的的驗收。

第三章 部門集中採購方式


第十二條 部門集中採購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採購等採購方式。
公開招標採購,是指採購人委託的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統稱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統稱投標人)投標的採購方式。
邀請招標採購,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五個以上特定的供應商投標的採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採購,是指招標人直接邀請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就採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採購方式。
詢價採購,是指採購人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採購方式。
單一來源採購,是指採購人向唯一供應商直接購買的採購方式。
第十三條 部門集中採購的採購人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以及我省有關規定選擇採購方式,凡預算在50萬元以上的設備採購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預算在20萬元-50萬元的設備採購應當實行競爭性談判,預算在5萬元-20萬元的採購應當採用詢價方式,因情況特殊需採用其他採購方式的,必須報經財政部門批准。

第四章 運作程式


第十四條 凡屬於部門集中採購的項目應在實施前30天由使用人填寫《陝西省省級單位部門集中採購申請審批表》(附屬檔案),並負責落實採購資金上報省衛生廳,由省衛生廳轉報省財政廳,審批同意後實施。
第十五條 省衛生廳依據使用人提出的採購計畫委託具有從事政府採購代理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代理招標或組織競爭性談判,雙方簽訂委託代理協定,明確委託代理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通過省級政府指定媒體《陝西日報》及陝西政府採購網發布招標公告。
第十七條 招標人負責招標檔案的編制、發售和抽取評標專家工作。招標檔案應包括招標項目所有實質性內容和擬定契約的主要條款。
第十八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內容是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名稱、人數以及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
第二十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投標檔案應當對招標檔案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回響。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檔案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檔案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對愈期收到的投標檔案,應當原樣退還,不得開啟。
投標人在招標檔案要求的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開標應當按招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式,在省政府採購管理處及其他相關部門的現場監督下由招標人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時應當眾驗明所有投標檔案的密封未遭損壞。招標人應當宣讀所有投標檔案的有關內容並作記錄存檔。
第二十二條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採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3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採購人可以指派一名代表作為評審參與評審工作,其餘專家要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招標人(組織機構)在省政府採購管理處指定的專家庫系統內隨機抽取,其他人員不得參與專家的抽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五章 標的驗收與資金結算

第二十四條 省衛生廳負責組織使用人和有關專家依據採購契約對標的進行驗收,在驗收結算書上籤署意見並報送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 辦理付款手續時,由供應商持驗收結算書(質量驗收報告或接受履行報告)、發票(複印件)、供銷契約送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審核,經審核後,屬於財政預算資金採購的項目,由財政廳國庫處直接支付給供應商;屬於自籌資金採購的項目,由財政廳從自籌資金專戶支付給供應商,並將餘款退還使用人。
第二十六條 使用人應加強新增國有資產的管理,及時辦理新增國有資產的登記及相關財務會計手續,按季度填報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實施情況統計信息及相關報表並及時報送省衛生廳規劃資金處。

第六章 處罰措施


第二十七條 省衛生廳將定期組織對廳直屬單位實施本《辦法》情況的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在陝西衛生網上進行通報;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在廳直屬系統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八條 省級衛生系統違反上述規定而擅自組織採購的,除按照國家及省上有關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處罰外,將處以採購金額10%的罰款(從當年部門預算中扣除)。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省衛生廳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陝西省衛生廳部門集中採購實施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行日期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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