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測繪學會

陝西省測繪學會是測繪科技工作者和測繪單位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民眾團體,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社團組織,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掛靠在陝西測繪局,業務上受中國測繪學會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測繪學會
  • 團體性質:學術性、地方性、非營利性
  • 創建:1962年2月
  • 初始人數: 176人
學會概況,業務範圍,理事會,章程,

學會概況

陝西省測繪學會是測繪科技工作者和測繪單位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民眾團體,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社團組織,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掛靠在陝西測繪局,業務上受中國測繪學會指導。
陝西省測繪學會創建於1962年2月,最初有會員176人,設有大地測量、地形測量、地圖製圖、工程測量和組織組等五個專業組。
陝西省測繪學會共召開了八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2007年3月28日召開的第八屆理事會共有理事90人,其中常務理事32人,理事長是白貴霞高級工程師。理事會下設學術工作委員會、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套用專業委員會、科技信息工作委員會、經濟與管理專業委員會、大地測量專業委員會、地圖學與GIS專業委員會、工程測量專業委員會、測繪科普工作委員會、地籍與房產測量專業委員會、測繪教育工作委員會、礦山測量專業委員會、測繪裝備專業委員會、攝影測量與遙感專業委員會。在冊團體會員單位130個,會員1694人,資深會員170人,榮譽會員1人。

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的科技工作方針和知識分子政策。
二.開展省內外和國際間的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技術考察活動,促進測繪科學技術的開發套用。
三.組織測繪科技工作者為“科技興陝”獻計獻策。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科技項目,科技成果鑑定、諮詢服務、職業培訓、技術任職資格評審、測繪工程監理、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等工作。
四.普及測繪科技知識,傳播先進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開展有關開發青少年智力和愛好的測繪科技活動。
五.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舉辦講習班、進修班,幫助在職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識,提高科學技術水平。
六.組織測繪科學優秀學術著作、論文和科普作品的評選、推薦工作;表彰、獎勵優秀測繪科技工作者。
七.通過學會各種活動發現優秀科技人才,並向有關部門舉薦。
八.跟蹤學科發展方向,收集、檢索、編譯和整理國內外各類情報資料,為各級領導和科技工作者提供信息服務。
九.組織編印、出版學術刊物、論文集、科普讀本。
十.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測繪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一.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有益活動;依法興辦與章程宗旨相符合的科技開發實體。
十二.負責對本省地、市測繪學會的業務指導。

理事會

理事長
白貴霞

陝西省測繪局副局長
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李朋德

陝西省測繪局副局長
副理事長
孫剛

西安測繪研究所所長
副理事長
周慶真

西安測繪信息技術總站主任
副理事長
張文若

中煤航測遙感局局長
副理事長
丁平

中國地震局第二地形變監測中心主任
副理事長
冉理

鐵道部第一勘測設計院副院長、總工
副秘書長
鮑桂寶

中煤航測遙感局高工
副秘書長
楊志強

長安大學測量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
副秘書長
張應虎

陝西省測繪學會辦公室副主任
常務理事
楊元喜

西安測繪研究所總工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本學術團體定名為陝西省測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 Shaanxi Province Society for Geodesy Photogrammetry and Cartography,縮寫為SXSGPC。
第二條 性質
陝西省測繪學會是陝西省測繪科技工作者和測繪單位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民眾團體,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社團組織,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宗旨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發揚學術民主,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團結全省測繪科技工作者,促進測繪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測繪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測繪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測繪科學技術與經濟建設的結合;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為“科技興陝”,為我國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是陝西省民政廳,本會的辦事機構掛靠在陝西省測繪局,業務上接受中國測繪學會的指導。
本會遵循陝西省科協章程和管理法規。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陝西省西安市友誼東路334號陝西省測繪局內,郵政編碼為71005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 開展省內測繪科技的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技術考察活動,促進測繪科學技術的開展和套用。
(二) 加強與國內外的科技交流活動,加強與測繪科學技術團體和學者的聯繫,積極參加國內外測繪學術交流活動。
(三) 為“科技興陝”,組織測繪科技工作者獻計獻策。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諮詢服務、測繪工程監理、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等。
(四) 普及測繪科技知識,傳播科學精神、推廣先進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和愛好測繪科技的活動;
(五) 開展繼續工程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幫助在職科技工作者補充新知識,提高科學技術水平。
(六) 評選、推薦測繪學科優秀學術著作、論文、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表彰、獎勵優秀測繪科技工作者以及有突出成績的學會專(兼)職工作人員。
(七) 通過學會活動,積極發現優秀科技人才,進行表彰獎勵活動,並向有關部門推薦,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
(八) 組織編印或出版學會刊物、科學普及刊物、論文集,組織撰寫學術著作和科普讀物及其它有關文獻資料。
(九) 反映測繪科技工作者的意願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舉辦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各種事業和活動。
(十) 及時向會員提供學會及學會活動的有關信息,為會員提供學術研討、科普培訓、職業培訓、技術任職資格評審等環境條件和服務。
(十一) 依法興辦與章程宗旨符合的科技開發的盈利性實體,依法為會員、會員單位創辦企業提供條件和服務。
(十二)本會與地、市測繪學會的關係
1.本省各地、市成立測繪學會時,向所在地、市科協申請,經批准後,向本會備案。
2.地、市測繪學會是當地科協的組成部分,受當地科協領導,本會在業務上給予指導。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有個人會員(含資深會員、外籍會員、榮譽會員)和團體會員 (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具體條件:
1、個人會員: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個人會員。
1)具有工程師、技師、助理研究員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務或職稱的科技人員;
2)取得碩士學位以上含碩士的科技人員;
3)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或大專畢業從事測繪工作五年以上,並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獨立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員;
4)非高等院校畢業,但己從事測繪科技工作十年以上,並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自學成才者和技術革新成就突出者;
5)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測繪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2、資深會員: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本會會員,由本會推薦,經中國測繪學會批准,可成為本會資深會員。
1)曾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或被聘任的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以及從事學會專職工作15年以上並對學會有卓越貢獻者;
2)獲教授或相當於教授的技術任職資格5年以上者;
3)獲得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熱心於學會活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A、在測繪界及其相關學科領域內有顯著貢獻和較大影響的技術專家;
B、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省級三等以上科學進步獎的主要研製者;
C、從事測繪工作30年,且會齡在10年以上的測繪工作者。
3、外籍會員:對我國友好,在學術上有較深造詣且願意與本會及所屬有關分會、專業(工作)委員會交往、合作的外籍測繪科技工作者。
4、榮譽會員:對測繪學科的發展有重要貢獻,具有較高學術聲望的專家、學者和外籍測繪科技界知名人士以及對本會工作有特殊重大貢獻的人員。
5、團體會員;凡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從事與本學科科研、教學、生產、管理、行銷相關的企、事業和民營企業單位、部隊以及依法成立的學術性、科普性民眾團體,願意參加本會活動,並支持本會工作,可申請為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本會各類會員的入會堅持自願原則
(一)個人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登記表,有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並報省科協和中國測繪學會備案。本會會員也是中國測繪學會會員,並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二) 資深會員:由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推薦,由中國測繪學會審查批准,並由中國測繪學會發給資深會員證,同時也是本會的資深會員。
(三)外籍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有兩名本會會員或兩名外籍會員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即為本會外籍會員,由本會發給證書,並報省科協和中國測繪學會備案。
(四) 榮譽會員: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討論通過,授予榮譽會員稱號,並由本會頒發榮譽證書和證章。
(五)團體會員:由要求入會的單位提出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即為本會團體會員,並發給證書。如團體會員要申請成為中國測繪學會團體會員,需經本會推薦由中國測繪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1.遵守學會章程;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3.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權。
4.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與業務活動;
5.優惠取得本會編印、出版的有關文獻、資料與信息;
6.執行學會決議,完成學會所委託的工作;
7.積極參加學會各項活動;
8.按規定繳納會費。
(二)資深會員
1.與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相同;
2.如被邀請參加本會或全國性的學術活動,可酌情減免出席會議的部分費用。
(三)外籍會員
1.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
2.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舉辦的學術會議;
3.可在本會編印、出版的刊物、論文集上發表學術論文;
4.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5.支持學會工作,寄贈學術資料,溝通信息,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協助本會開展國際學術活動;
6.按時繳納會費。
(四)榮譽會員
1.榮譽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國內的與資深會員權利和義務相同,國外的與外籍會員權利和義務相同。
2.採用捐贈方式繳納會費。
(五)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選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
2.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3.優先承接本會的科技諮詢或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4.可請本會協助技術培訓:
5.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及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6.協助本會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等活動:
7.繳納會費。
會員的會籍管理和日常聯繫工作,按批准許可權分別由本會和中國測繪學會負責。會員調動工作時應向本會辦轉會籍。
個人會員、資深會員、外籍會員、團體會員的會費金額及交納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 各類會員均有退會自由,凡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按會員管理許可權,可勸其退會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二條 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不參加本會或地方學會的活動,經本會通知後仍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最高領導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下一屆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開會時間、地點、代表名額分配及產生辦法由上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進行表彰和獎勵;
(六)舉行學術活動;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決定更換和增補理事;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推薦重大科技成果、優秀學術論文、科普作品,並獎勵其作者;
(十一)表彰學會工作積極分子和先進集體;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會章程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4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在任期內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末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測繪科技工作者或熱心學會工作,並從事有關學科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原則上任期一屆,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在特殊情況下可委託常務副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也可委託常務副理事長或秘書長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學會辦公室。本會秘書長或專職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兼職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具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和榮譽會員。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定由理事會聘任,任期一屆。榮譽會員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定,為終身。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須是本會上屆理事並對本會和我國測繪事業有較大貢獻者。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工作)委員會。專業(工作)委員會的人選應是專業水平較高並熱心學會工作的測繪科技工作者。
專業(工作)委員會的掛靠單位由常務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按雙向選擇原則確定。
專業(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主任委員需由掛靠單位推薦,主任、副主任委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委員由正、副主任委員與有關方面協商提名,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後,授權相應的專業(工作)委員會聘任。
專業(工作)委員會在掛靠單位支持下可設專職或兼職秘書,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專(兼)職秘書由正、副主任委員提名並與所在單位商定後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專業(工作)委員會職責:
1.制定本專業(工作)委員會學術活動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推薦重大科技成果和論文,推薦優秀科技人才;
3.反映本專業科技工作者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4.承辦學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委託的有關任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省科協和掛靠單位撥款: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在有關會議上公布,並在省測繪局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領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已經第六屆第十一次全體理事會審議通過,現提交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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