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旅遊局

陝西省旅遊局

陝西省旅遊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號),設立省旅遊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現已更名為陝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並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陝西省旅遊局
  • 總部地點:陝西省
  • 經營範圍:旅遊
  • 公司性質:省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班子,附則,直屬機構,機構更名,機構調整,新機構職責,新機構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省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縣旅遊工作。
(二)制定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省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全省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省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省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服務標準;負責全省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省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依法申報全省經營國際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依法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負責管理全省出境旅遊;核發入境旅遊簽證通知;依法審核境外單位在我省設立旅遊機構的資格;依法對旅遊從業人員實施管理;負責全省特種旅遊相關工作。
(六)制定全省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旅遊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處)。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信息、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的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監督和指導各設區市旅遊局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擬訂全省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措施;起草旅遊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對全省旅遊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組織指導全省旅遊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旅遊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編纂旅遊志及各類相關年鑑。
(三)國際旅遊促進處。
負責擬訂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際旅遊市場信息工作;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宣傳、重大國際旅遊促銷活動;負責涉外旅遊宣傳品的組織、審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外國旅遊記者和旅行商的邀請及接待工作;負責與外國旅遊機構的合作與交流。
(四)規劃發展處。
負責擬訂全省旅遊業發展戰略;擬訂全省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負責省級旅遊景區(點)總體規劃的編制實施及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指導市縣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省級旅遊度假區;負責申報、管理全省重大旅遊投資項目,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與項目的開發;協調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引導度假休閒;組織指導全省旅遊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的服務標準;組織指導旅遊景區(點)的質量等級劃分評定;負責指導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研製開發;負責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五)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省旅遊市場管理規定和旅遊行業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省經營國際旅遊業務旅行社的申報,管理全省出境旅遊事項,核發入境旅遊簽證通知;審核申報境外單位和個人在我省設立的旅遊機構;負責全省經營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批;組織實施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依法對導遊證進行管理;依法對導遊人員的導遊活動實施管理;組織指導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組織旅遊行業服務質量的檢查、交流與評比;負責特種旅遊相關工作。
(六)國內(港澳台)旅遊事務處。
負責擬訂國內(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港澳台)旅遊市場信息工作;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宣傳、重大旅遊促銷活動和全省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宣傳品的組織、審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培育和完善國內(港澳台)旅遊市場,引導國內(港澳台)旅遊消費;負責港澳台及內地旅遊記者和旅行商的邀請及接待工作;負責與港澳台及內地旅遊機構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旅遊新聞宣傳工作。
(七)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考核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等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省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省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省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5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領導班子

陝西省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高中印
陝西省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清亮
陝西省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躍虎
陝西省旅遊局巡視員:徐明正
陝西省旅遊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長:郝占延
陝西省旅遊局副局長:陳夢榆
陝西省旅遊局副局長:郝占延
陝西省旅遊局副局長:孟祥國
陝西省旅遊局副巡視員:孟寶民邵璽元、韓升良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直屬機構

機構更名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旅遊局更名為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的通知》(陝政辦發〔2017〕38號)檔案通知,陝西省旅遊局更名為陝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機構調整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陝西省旅遊局更名為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7〕78號),陝西省旅遊局更名為陝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並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新機構職責

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省人民政府同意,調整後,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旅遊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全省旅遊發展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旅遊發展工作,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二)組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整合利用;編制全省旅遊發展規劃,制訂全省旅遊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旅遊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銜接;參與重大旅遊項目和涉旅項目建設的論證、立項和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省級旅遊專項資金,引導金融資本投資旅遊業;開展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和旅遊精準扶貧工作;指導全省旅遊創意文化與旅遊商品業的發展,負責全省假日旅遊工作。
(三)制訂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參與國家組織的重大旅遊活動,加強國際交流,推進區域合作;負責全省旅遊整體形象策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機構參與旅遊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品牌推進和精準行銷;協調重大旅遊節慶活動和會展活動。
(四)統籌協調全省旅遊產業發展,制訂全省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和領域的融合發展;指導培育旅遊新業態;統籌跨區域旅遊產品與精品線路開發,加強區域旅遊合作。
(五)監督管理全省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健全全省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制,建立旅遊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共享、旅遊投訴統一受理、旅遊案件聯合督辦機制;負責全省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六)牽頭協調全省旅遊安全工作;編制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旅遊應急救援體系。
(七)規範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業務,審核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核准外商在我省設立投資旅行社的相關業務。
(八)協調推進全省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諮詢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監測全省旅遊產業運行數據指標及信息發布工作。
(九)制訂全省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人才開發和旅遊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提升全省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能力。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機構編制

省旅遊發展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其他領導職數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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