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教育廳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教育廳工作規則
  • 類別:辦法
  • 地區:陝西
  • 行業:教育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參照《省政府工作規則》和《教育部工作規則》,結合省教育廳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省教育廳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全面正確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職能,努力建設為民務實、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機關。
三、省教育廳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二章組成人員職責

四、省教育廳組成人員要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五、省教育廳實行廳長負責制,廳長領導省教育廳的全面工作。副廳長及其他廳領導協助廳長工作。
六、廳長召集和主持省教育廳廳務會議和專題會議。
七、常務副廳長協助廳長負責省教育廳的常務工作,受廳長委託召集和主持省教育廳廳務會議和專題會議。
八、副廳長及其他廳領導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廳長報告。對有關方針政策性問題,認真調查研究,向廳長提出建議;主持專題會議,代表省教育廳進行相關活動。
九、總會計師全程參與財務活動決策與監督。
十、各處室(單位)實行處長(主任)負責制。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按照職能分工,領導本處室(單位)的全面工作。各處室(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省教育廳各項工作部署。
審計處在廳長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
十一、省教育廳聘請1—2名法律顧問,提供法律諮詢。
第三章全面正確履行行政職能
十二、省教育廳要按照“巨觀調控、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的總要求,全面正確履行職能,推進管理和服務創新。
十三、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加強教育改革發展研判,科學確定調控目標和政策方向,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全省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十四、完善教育事業監管體系,加強教育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規範教育行政行為和辦學行為,維護教育系統秩序與和諧穩定。
十五、健全教育服務體系,強化教育公共服務,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促進教育公平,推進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四章堅持依法行政
十六、省教育廳及各處室(單位)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七、省教育廳制定規範性檔案,要符合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應當經過廳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報省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省教育廳制定規範性檔案,涉及省政府其他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意見後聯合制定或報請省政府制定。省教育廳制定或聯合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僑的事項,應當事先請示省政府,並在適當範圍內徵求意見。聯合制定的重要規範性檔案發布前要報請省政府批准。
規範性檔案由廳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
十八、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十九、建立完善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須程式,增強教育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二十、省教育廳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應經過深入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論證;涉及機關內部相關處室職能的,應當事先會簽;涉及省級相關廳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地方政府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的,要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二十一、省教育廳在做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民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二、各處室(單位)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省教育廳的決定,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廳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六章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三、大力推進政務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健全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推進行政權力行使依據、過程、結果公開。
二十四、省教育廳廳務會議、專題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省教育廳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二十五、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事項,以及依法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省教育廳入口網站、官方微博、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健全監督制度
二十六、省教育廳要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自覺接受省政府的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部署的各項工作;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建議。
二十七、省教育廳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有關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向省政府報告。
二十八、省教育廳要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二十九、要虛心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三十、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信訪渠道。省教育廳領導同志及各處室(單位)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堅持信訪領導接待日制度,協調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三十一、要推行績效管理制度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健全糾錯制度,嚴格責任追究,提高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八章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實
三十二、省教育廳及各處室(單位)要加強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和預見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並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三十三、要提出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對主要工作、重大項目,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形成省教育廳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發執行,並要督促檢查,適時通報。實行嚴格的日常考核和目標責任考核,獎優罰劣,推動工作。
三十四、要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堅持實事求是、按規律辦事,堅持真抓實幹、為民謀利。
第九章會議制度
三十五、省教育廳實行廳務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
三十六、省教育廳廳務會議由廳長、副廳長及其他廳領導組成,由廳長召集和主持,或由廳長委託常務副廳長召集和主持。廳務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監察室主要負責人列席廳務會議,並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會議組織工作由廳辦公室負責。
三十七、省教育廳廳務會議主要研究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研究全省教育工作規劃,研究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重大決策、重要事項、重大項目和資金安排,研究審議規範性檔案,研究部署或通報重點工作,聽取重要專項工作匯報,研究廳機關建設管理中的重要問題,研究其他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問題。
三十八、省教育廳專題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主要研究決定專項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處理有關具體工作。
省教育廳專題會議由廳長或分管廳領導召集和主持,參加人員為廳領導及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
會議組織工作由牽頭處室負責,廳辦公室協助。
三十九、提請廳務會議和專題會議討論的議題,由主辦處室報分管廳領導協調一致並審核同意後,經廳辦公室報廳長確定。提交廳務會議討論的議題,若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應先召開專題會議協調一致後再提交。議題和檔案一般應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與會人員應事先做好匯報、討論的準備工作。匯報發言一般不超過15分鐘,討論發言一般不超過5分鐘,以提高會議效率。
參加廳務會議、專題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廳辦公室要定期通報廳務會議參會情況。
四十、廳務會議紀要由廳長簽發。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人簽發。
四十一、省教育廳會議組織協調工作由廳辦公室負責。每年擬以省教育廳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各處室(單位)要於年初將會議內容(含會議名稱、時間、地點、會期、人數、所需經費及來源等)報送廳辦公室和信保處審核後,提請廳務會議研究確定。需要臨時召開的全省性會議,由廳長審定。
四十二、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嚴格會議審批,控制會議規模,減少會議時間,精簡會議人員,壓縮會議開支。全省性會議可根據情況儘可能採用視頻會議、電視電話會議方式召開。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第十章公文審批
四十三、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及廳屬單位報送省教育廳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除省教育廳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級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廳領導個人報送公文。
四十四、報送省教育廳的各類公文,統一由廳辦公室批辦,並按照程式報分管廳領導、廳長閱批,轉交承辦處室辦理;急件可同時複印送承辦處室辦理,提高公文運轉效率。
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處室(單位)公文處理責任人。處室(單位)間對公文辦理有分歧意見的,由分管廳領導協調,協調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報廳長審定。
四十五、以省教育廳名義印發的上行文,經分管廳領導審核後由廳長簽發。以省教育廳名義印發的平行文、下行文,一般由分管廳領導簽發;其中,規範性檔案以及重要事項,須經廳長簽發或者審閱後印發。經辦公室審核同意並報請廳領導授權,以省教育廳辦公室名義處理具體業務的格式化公文,由主辦處室主要負責人簽發,報送辦公室覆核後印發。
四十六、廳領導對報請審批的各類公文,應及時批閱。一般業務性公文的批閱最長不能超過7天;限時辦理的公文和特急件須及時批閱。廳領導對報請審批的公文應批示明確意見。
四十七、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檔案。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檔案簡報,一律不發。要積極推進電子政務,提高公文辦理效率。
第十一章工作紀律
四十八、省教育廳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九、省教育廳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省教育廳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省教育廳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省教育廳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省教育廳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省教育廳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省教育廳主要領導同意。
五十、省教育廳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十一、省教育廳領導和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轉變作風,要深入基層調查、指導工作,注重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輕車簡從,務實簡樸。
五十二、省教育廳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廳長離省出訪、出差或休養,應事先報告省政府;其他廳領導出訪、出差或休養,應事先報告廳長。廳領導外出時,應主動將出行地點、時間、聯繫方式告知廳辦公室。
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離省出訪、出差或休養,應事先報告分管廳領導和廳長;副處長應事先報告處長和分管廳領導;幹部應事先報告處長。
五十三、省教育廳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機構應隨時掌握廳領導所在位置,確保上下聯繫暢通。
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風建設
五十四、省教育廳及各處室(單位)要嚴格執行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和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五十五、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五十六、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公務接待要嚴格執行中央《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各類會議活動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五十七、省教育廳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中央和省上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絕不允許搞特權。
第十三章附則
五十八、省教育廳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五十九、本規則自2014年1月6日起施行,2019年1月5日自行廢止。省教育廳2009年制定的《陝西省教育廳工作規則》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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