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城鄉零散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城鄉零散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是1987年發布的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鄉零散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城鄉零散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87-07-2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7-07-28
【生效日期】1987-07-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鄉零散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1987年7月28日)
隨著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各項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我省城鄉集貿市場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對滿足人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為國家建設積累資金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城鄉零散稅收方面,仍然存在著不少薄弱環節,主要是稅收征管工作偏松,偷漏稅嚴重,稅務幹部素質不高,力量擺布不盡合理,宣傳工作不夠廣泛,有關部門配合不夠緊密,使一些商販鑽了管理上的空子。為了儘快改變這種狀況,現根據《國務院關於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工作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進一步加強城鄉零散稅征管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結合普法教育,廣泛宣傳稅收政策。各地稅務機關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稅收宣傳作為普法教育一個內容,廣泛深入地宣傳國家稅收政策和稅法具體規定。通過宣傳,使廣大民眾進一步懂得納稅的重要意義,自覺地履行納稅義務,樹立依法納稅光榮,偷稅漏稅可恥的社會風尚。
二、嚴肅稅收法紀、認真查處違法案件,納稅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納稅。各地稅務機關對違反稅法規定的偷稅、抗稅、漏稅案件要認真查處,該補稅的補稅,該罰款的罰款。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稅務機關要及時提請司法機關嚴肅查處。稅務幹部在征管工作中要堅持“依法辦事,依率計征,依法減免”的原則。秉公執法,廉潔奉公,禮貌待人,文明收稅。對以稅謀私,接受賄賂,執法違法以及故意刁難納稅人的,都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建立健全市場管理組織,加強管理工作。城鄉零散稅收政策性強,點多面廣,情況複雜,特別是集貿市場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更為艱巨,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具體領導。要由有關部門組成市場管理委員會,由區、鄉政府負責人任主任,工商、稅務、公安部門的同志任副主任。委員會的任務是:(一)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管理好市場;(二)監督檢查政策執行情況;(三)協調、處理涉及幾個部門的案件;(四)對圍攻稅務機關和市場管理部門,毆打稅務幹部和市場管理幹部的案件進行處理。
稅務、工商、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市場管理和稅收征管工作。原則上三個部門要實行聯合辦公,目前有困難的也要積極創造條件,並建立固定聯繫制度。對於稅務機關在集貿市場上沒有固定辦公地點的,當地人民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儘快幫助解決;今後新建市場時,要把聯合辦公的地方規劃在一起,以便處理有關市場問題和方便民眾納稅。
四、完善征管辦法,堵塞“跑、冒、滴、漏”。對城鄉個體工商業戶要按照規定建帳、記帳和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發票。各地工商企業要認真執行由批發部門代扣零售環節營業稅和加工環節產品稅、增值稅的規定。對稅收負擔偏低的個體工商業戶,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對於生產經營大戶要指定業務熟悉的稅務幹部重點管理。各地稅務機關可在火車站、汽車站、航運碼頭、民航站建立稅務檢查站或由當地稅務機關派人參加聯合檢查站。對需在交通要道建立稅務檢查站的,須經省公安廳批准(建站前須層報省稅務局與省公安廳商定)。各縣(市、區)經省稅務局批准可以擴大試點稅務稽查隊,加強零散稅收中重點偷漏稅案件的查緝工作。同時實行由稅務機關或委託郵局對商品包裹查驗蓋章登記的徵稅辦法。對個體建築安裝戶承包工程的,可由稅務機關委託銀行或建設單位代扣代繳稅款。邊遠山區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力量不足的,經縣(市、區)稅務局同意,可以委託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區(鄉)財政組代徵稅款。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和個人購買商品或物品時必須向出售者索取當地縣(市、區)稅務局統一印製的發票。
五、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稅收工作。各地公安機關在對外地個體工商業戶來本地經營生產業務的辦理臨時戶口後,應即通知當地稅務機關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商業、供銷、公安等部門和旅社、客店要密切配合當地稅務機關做好對住居在旅社、客店的工商業戶進行監督檢查。各地要在城鎮以居民委員會,農村以村民委員會為基礎建立護稅協稅組織。鼓勵檢舉揭發偷漏稅案件。經過查處的案件要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六、提高稅務幹部素質,妥善部署征管力量。各級稅務機關要把提高稅務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快培訓步伐,儘快使稅務幹部適應工作的需要。對規模大,稅源多的城鄉集貿市場除經稅務局批准成立集貿市場稅務所的以外,一般都應設立稅務稽徵組,專門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稅收征管工作。對征管力量不足的,各地要進一步做好調整充實加強工作。
各地接到本通知後,應結合當地情況對加強城鄉零散稅收的管理工作作出具體安排。並將情況於八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寫出專題報告,同時報送省財政廳、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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