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陝西省實際,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通知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發[2001]47號
【發布日期】2001-09-08
【生效日期】2001-09-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
(陝政發〔2001〕47號2001年9月8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我省積極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規範土地市場,有效地促進了土地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為全省經濟建設和可持續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土地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國有土地資源通過市場配置的比例不高,缺乏透明度;土地資產處置不規範,低價出讓,隨意擴大劃撥範圍的現象較為普遍;劃撥土地非法入市,隱形交易屢有發生,造成了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這不僅影響了對土地合理開發利用,也干擾了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順利實施。因此,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務院《通知》精神,緊緊圍繞我省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以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從制度和機制入手,增強做好土地資產管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領導,認真解決和處理土地批租、土地交易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杜絕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促進全省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二、嚴格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強化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管理
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有存量土地、閒置土地和新增建設用地必須統一納入政府供地計畫之中。要嚴格按照《禁止供地目錄》、《限制供地目錄》和《劃撥供地目錄》供應土地,嚴格執行《陝西省建設用地報批辦法》的規定,依法辦理建設項目用地手續;國有存量土地不得擅自化整為零審批,堅持土地集中管理和統一供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亂開口子、亂批條子,特別是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供應,必須堅持依法用地,合理用地;嚴禁利用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紅線圖轉讓土地,嚴禁開發商以各種名義屯積土地,嚴禁以加名、更名方式變相炒賣土地。
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加大對閒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嚴格執行《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有條件的地市、縣區都要建立土地收購儲備機構,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可在當地政府土地收益中劃出一部分,也可爭取金融部門給予信貸支持。
加強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管理,大力推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所有經營性用地凡有兩個以上競爭者競買的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方式供地。招標、拍賣工作一律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嚴禁其他組織和個人實施。省國土資源廳要加強協調和指導,地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規劃部門必須按城市分區功能提供規劃指標。嚴格限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範圍,對符合協定出讓方式供地的,必須做到在地價評估基礎上,集體審核確定協定價格,協定結果向社會公開。要建立協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工作制度,規範程式,強化監督。
依法加強土地用途管理,凡改變原批准土地用途、容積率的,必須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原行政劃撥使用土地需轉讓的,必須報具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並依法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嚴格出讓契約管理,全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實行統一格式、統一編號,逐宗備案的管理制度。
三、加快建設土地有形市場,依法規範土地交易行為
各地市都應建立土地交易市場,各縣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加快土地有形市場建設步伐,實行土地進場公開交易。要建立健全市場準入、交易規則、交易程式、信息發布等制度,建立健全土地評估、信息諮詢、登記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必須與行政及所屬事業單位脫鉤,真正成為自負盈虧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各級政府要監督土地中介服務機構依法公正、公開、公平的開展中介服務業務,加強土地交易稅費的徵收管理。允許從事土地市場交易的中介服務機構按照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進入市場交易的土地,交易雙方必須如實申報成交價格,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對申報價格進行審核和登記。交易價格比標定地價低20%的,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四、建立和完善地價體系,嚴格地價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要重視基準地價、標定地價體系的建設,切實加強地價管理。地市、縣區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的審查、監督和管理,定期對城鎮基準地價進行更新,經上級政府審核平衡後,由當地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未確定基準地價的地市、縣區,要按照法律規定和統一的標準組織實施;已建立基準地價的地市、縣區,要及時更新。力爭2002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全省土地價格體系。
要加強對土地評估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完善土地評估報告備案、機構資質確認、從業人員資質評審等制度。地價評估必須由取得土地評估資質的機構承擔。
五、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益的管理,強化土地執法監察
各級財政、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出讓金、租金等收益的管理。土地出讓金、租金必須按契約約定的金額、時間和繳款方式收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減免土地出讓金和租金。對受讓人、承租方未按出讓、租賃契約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和租金的,不得辦理土地登記手續,不得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
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土地出讓金、租金等國有土地資產收益必須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各級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審計力度,對違反財經紀律坐支、擠占、挪用土地出讓金、租金,隨意減免土地出讓金,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依法追究責任。
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省政府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對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重點清理土地批租過程中非法倒賣用地批件、低價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隨意減免土地出讓金和租金及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等違法行為。通過清理整頓,全面建立政府統一供地機制,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土地供求關係。
省國土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通知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落實工作,定期向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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