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國投

陝西省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指本詞條

陝西省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陝國投)是國內首家上市的非銀行金融企業,也是國內目前僅有的兩家整體上市信託投資公司之一。公司設立於1985年元月,1992年增資擴股向社會發行股票,1994年元月“陝國投A”(股票代碼“000563”)在深交所掛牌交易。2001年,公司在全國首批、西北首家完成重新登記。2006年7月完成股權分置改革,邁入全流通新時代。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陝國投
  • 成立時間:1985年元月
  • 經營範圍:金融
  • 公司性質:有限公司
十大股東,公司簡介,企業榮譽,大事記,發展,公司業務,資金信託業務,財產信託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銀行業務,信託基礎知識,辦理指南,企業文化,高管人員,公司地址,

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陝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公司
西安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
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融金37號資金信託契約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全有機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

公司簡介

陝國投系國有控股的金融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一直得到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監管部門和控股股東等的大力支持。22年來,公司積極發揮信託投資功能支持地方經濟建設,為大批
企業和項目提供了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融資租賃、信用擔保、財務顧問、風險投資等優質金融服務,同時推動公司自身得到快速發展,誠信鑄就了良好的“陝國投”品牌。
陝西省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陝西省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完成信託重新登記以來,潛心打造全新信託品牌,繼在全國率先開辦信託新業務後,已經和正在開展債券投資資金信託、央行票據信託、銀行優質信貸資產(收購)資金信託、房地產資金信託、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資金信託、高速公路大修項目資金信託、機場建設資金信託、旅遊項目資金信託、MBO信託、外匯資金信託、企業財務顧問等業務,有效拓展了信託市場,贏得了客戶的信賴。與此同時,公司不斷發揮房地產開發業務優勢,大力支持下屬陝西省鴻業房地產開發公司繼成功銷售金橋美麗園、金橋四季花園後,以“市場化、規範化、專業化、精益化”理念,精心鑄造金橋太陽島、金橋國際廣場兩個極富美譽度和競爭力的品牌項目;傾心傾力支持上海佳信房地產開發公司建設好上海市政府配套商品房大型項目,力求實現預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公司20餘年來雖歷經坎坷,但始終在不斷求索中謀發展,在不斷發展中盡力回饋各方。截止2006年9月底,公司經營管理的各類資產達30多億元。1992年至今累計實現淨利潤4億多元,上繳各類稅金約2億元,歷年分紅累計1億多元。

企業榮譽

2012年3月16日,定向增發系列信託產品獲2011年度最具投資價值產品金獎。6月20日,“陝國投·定向增發系列產品”榮獲“誠信託—價值信託產品獎”。 6月22日,連續第三年被陝西省人民政府評為“優秀金融機構”。
2011年在“第四屆中國優秀信託公司評選活動”中被評為“中國最具區域影響力信託公司”;有多款信託產品被授予創新獎
2006年07月公司開發的央行票據集合資金信託,在《證券時報》等單位組織的首屆優秀信託公司評選活動中獲得金融創新獎。
2005年12月 獲“2005年信息披露良好獎”(深圳證券交易所授予)
2005年10月金橋國際廣場一期榮獲“2005年全國人居經典方案競賽商務樓盤大獎”
2005年10月金橋太陽島榮獲“2005年全國人居經典方案競賽住宅樓盤大獎”
2004年“金融業統計工作先進單位”統計工作先進單位
2003年“納稅守信用企業”(西安市國稅局授予)。
2003年01月總經理溫進榮獲2002年度“中國樓市推動力人物”稱號。
2002年10月總經理溫進榮獲第二屆新世紀陝西房地產“十大傑出新聞人物”。
2002年04月金橋美麗園榮獲陝西省建設廳頒發的“2002陝西省住宅產業總評榜十大明星樓盤”稱號。
2002年陝西省檔案局授予我公司“檔案管理優良單位”稱號
2001年07月金橋美麗園獲建設部頒發的“首屆全國新世紀人居經典住宅小區方案競賽建築形態金質獎”。
組織機構組織機構
2001年03月新華通訊社陝西分社授予“新世紀陝西新形象單位”稱號。
2000年09月總經理溫進先生榮獲“陝西省第九屆青年企業家”稱號。
2000年03月西安市消費者協會評比為“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優秀單位。
1998年09月西安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實力評比第四名。
1995年11月陝西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濟社會綜合評比為“陝西十大房地產明星企業”。溫進同志榮獲“陝西省第七屆青年企業家”稱號

大事記

2006年元月18日公司黨委進行了調整,薛季民同志任黨委委員、書記;黎惠民同志任黨委委員、副書記、紀委書記;杜磊、何熙平、趙東、薛志剛、姚衛東同志任黨委委員。
2006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議案,聘任薛季民為公司總經理、杜磊為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何熙平為公司副總經理、李玲為公司總會計師。
2006年2月16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議案,註銷陝西國信金融電子資訊有限公司。
2006年4月30日公司召開2006年第一次職工大會,董事長薛季民做了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
2006年5月24日公司召開2006年第二次職工大會,審議通過《陝西省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2006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薛季民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續聘胡夢琪為公司董事會秘書,續聘杜磊為公司常務副總裁,何熙平、趙東、趙輝、溫進為公司副總裁,聘任溫進為公司總工程師、續聘李玲為公司總會計師;聘任孫一娟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段小昌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主席。
2006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公司機構設定方案》。
2006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關於利用資本公積金向流通股股東轉增股本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議案》。
2006年7月17日順利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2006年7月20日公司開發的央行票據集合資金信託,在《證券時報》等單位組織的首屆優秀信託公司評選活動中獲得金融創新獎。
2006年8月8日公司發行西銅高速公路整治工程集合資金信託項目。
2006年9月16日公司發行銅黃高速公路整治工程集合資金信託項目。
2006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同意授權全資子公司陝西省鴻業房地產開發公司在2億元範圍內投資競買土地。聘任胡夢琪為公司總經濟師、姚衛東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2006年9月26日公司發行西閻高速公路整治工程集合資金信託項目。
2006年10月18日公司全資子公司陝西鴻業房地產開發公司以19,166.25萬元競得西安市長安區06-A-12地塊(位於西安市長安區航天科技產業開發區)201.75畝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商品房開發。
2006年11月20日公司受託管理的《國家開發銀行優質債權轉讓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畫(A類)》,募集資金1億元;《國家開發銀行優質債權轉讓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畫(B類)》,募集資金3億元。
2006年11月28日公司在高速神州酒店一樓明廳召開200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工作條例》。

發展

當前,陝國投新一屆領導班子審時度勢,以“十一五”發展為新起點,著眼公司持續發展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目標,研究確定了發展思路。總體目標是: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激活內部運行機制,堅持產融結合方向,牢固樹立風險控制意識,強化風險控制體系,緊緊圍繞我省經濟建設這一中心,發揮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核心作用,為省內交通、城市基礎設施、能源、重化工、裝備製造、房地產等優勢產業提供金融服務,大力挖掘金融信託業務潛力,逐步強化信託業務的主營地位,發揮信託業務質量、規模和效益的聯動效應,提升主營業務品質和效益。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大力實施管理創新和業務創新,促進經營管理協調發展。“十一五”末,力爭把陝國投打造成在西部乃至全國有較大影響力的專業理財金融機構。為此,公司將繼續大力深化內部改革,利用信託投資的廣闊空間,發揮專業管理和理財專家之團隊精神,秉持在長期金融服務中積澱、凝聚而成的“誠信、務實、創新、奉獻”精神,積極投身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拓展信託業務和自有資金投資業務,竭誠為廣大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層面的金融信託服務,誠心謀求與客戶共成長,竭力謀求全體股東權益最大化。

公司業務

資金信託業務

資金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信託一部、信託二部、信託行銷部是公司資金信託投資業務的具體實施部門,基於“受人之託、代人理財、誠信服務”的宗旨,相關部門在發揮公司各種資源優勢和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以規範的投資行為和詳盡的市場調研和分析,滿足各類客戶不同的風險/收益偏好,量身定製投資方案。
信託部門由富有投資經驗、高學歷的專業人員組成。無論是研究分析人員還是一線業務人員均專業、精幹,受過嚴格、系統的學歷教育和公司培訓,有較豐富的金融業務經驗。
信託部門的主要業務有:
1.房地產信託業務。(1)由陝國投發行集合資金信託計畫,募集社會資金對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2)為存在短期緊急資金需求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過橋融資;(3)房地產企業將其擁有的優質房產項目的項目公司的絕對控股權階段性讓渡給陝國投,並承諾在未來一定期限內按約定價格全額回購相應股權,以實現融資的目的。在這種模式下,房地產企業繼續擁有項目公司房產開發經營權,也未喪失項目開發的最終利益,降低了企業自有資金籌措壓力,有助於發揮企業資金效益的最大化。此種模式也適用於房地產企業項目兼併收購過程中的融資需求,同時也適用於通過增資擴股來補充項目公司自有資金投入不足的情況。(4)房地產企業將成熟物業或者已建成正在招租過程中的物業的未來租賃收益權的優先受益權委託陝國投轉讓給社會投資者,並承諾在未來一定期限內按約定價格回購優先受益權,以實現融資的目的。在這種模式下房地產企業並未喪失物業的所有權,同時也盤活了房地產企業固化資產,增強了資產的流動性。該模式也適用於擁有現房房產並打算銷售的房地產企業來進行融資。
2.產業信託業務。針對交通、能源、基礎設施、裝備製造等重點產業項目設計各類產業信託計畫,發行信託募集資金後以貸款、直接投資、租賃等方式支持項目建設。
3.證券投資信託業務。通過與客戶簽訂信託協定,明確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權利和義務,陝國投作為受託人全權負責信託資金的投資管理運作。投資方向以國內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基金、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債券和貨幣市場為主,利用部門擁有的專業研究隊伍和研究平台,以專業化的運作為信託客戶提供增值理財的服務。
4.外匯投融資業務。以國際國內外匯資產為投資方向,為客戶的外匯資金提供投資增值服務,為客戶的國內用匯項目和企業提供以發行外匯信託和外匯債券為主要手段的融資服務,並通過國際金融市場衍生工具,管理外匯債務風險,協助客戶減少或消除不必要的或無法承受的風險,加強或改善客戶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的風險/回報性能。迄今為止資金信託總部管理的外匯資金約1億美元。
5.企業年金業務。設計年金信託產品,作為企業年金的受託管理機構為企業年金的管理增值提供信託服務。

財產信託業務

1.動產信託。委託人可以把多餘閒置或棄用的大型機器設備或運輸設備作為信託標的,委託給我公司。通過我們專業的管理和運作,可以實現信託資產的盤活和變現,力爭信託資產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動產信託主要品種有交通工具信託(如火車、飛機、輪船等)和機械設備信託。我公司可能選擇的信託財產管理方式包括:有償出讓、經營性租賃、融資租賃或投資入股等。
2.不動產信託。委託人有意有償出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廠房或其他建築物,可以以土地使用權、廠房、其他建築物作為信託標的,將其委託給我公司。通過我們專業人才的管理和運作,可以確保貴公司的財產在保值、增值的情況下盤活和變現。我們作為受託人將會按照信託契約約定的條件和目的,對信託資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在鎖定風險的前提下實現您委託的信託資產的價值最大化。為實現財產變現或保值的目的,我們選擇信託財產管理方式主要有:有償出讓、經營性租賃、融資租賃和投資入股等。

資產管理業務

公司投資管理部是以貸款、融資租賃、實業投資等方式運作自有資金的業務部門。在項目篩選、評估、管理等方面積累了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業務運作的主要方式介紹如下:
1.貸款業務。公司運用自有資金提供貸款。
2.融資租賃。公司曾為省內外多家企業如延煉集團、鹹陽偏轉、濱州紙業等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在融資租賃領域積累了較豐富的經驗。
3.股權投資業務。對外投資也是公司一項重要業務,目前投資大唐電信、長安信息、永安保險等企業,對外投資取得較好的收益。

投資銀行業務

投資銀行部是下屬部門,依託陝國投獲得的綜合金融服務優勢,具有領先的金融創新能力、豐富的投融資顧問經驗、以及專業的金融知識和技術特色。當前,投資銀行部在新的金融環境中抓住機遇,把握市場動態,在傳統業務基礎上謀求創新。
業務範圍主要包括:
(1)為企業提供長期的財務顧問服務,如財務管理、內部盡職調查、股權結構設計、激勵機制設計、法律服務等;
(2)提供融資中介服務。如製作商業計畫書、企業價值評估報告等;
(3)為企業吸引投資者或融入資金;
(4)為企業引入戰略合作夥伴;
(5)協助企業制定、實施公開發行股票計畫等;
(6)為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7)幫助企業進行併購、重組或進行管理層收購;
(8)承銷國債、銀行債券或企業債券;
(9)協助企業進行資產證券化等。

信託基礎知識

1 信託的一般含義
所謂信託(英文是“ Trust”),“信”即信任、忠實可靠,“托”即委託和囑託。“信”、“托”兩字合起來就有“相信而託付”和“信任而委託”之義。“信”是“托”的前提。只有在了解對方的情況,認為其誠實可靠,又有條件可以託付,才有信託行為產生的可能,這是信託的—般含義。
2 信託的法律含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3 信託與委託、代理的區別
信託作為一項關於財產轉移和財產管理的獨特的法律設計,它與委託、代理存在巨大差異。簡言之,這種差異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成立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要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如果沒有可用於設立信託的合法所有的財產,信託關係便無從確立。而委託、代理關係則不一定要以財產的存在為前提。
第二,名義不同。信託關係中,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事,而一般委託和代理關係中,受託人(或代理人)以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
第三,財產性質不同。信託關係中,信託財產獨立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委託人的其他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債權人一般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但委託、代理關係中,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債權人可以對委託財產主張權利。
4 信託的制度優勢
與類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較,信託是一項更為有效的進行財產轉移與管理的制度設計,它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信託制度有利於長期規劃。 信託存續具有連貫性。 信託不因受託人的死亡、解散、破產、辭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終止而終止,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 因而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第二,信託制度運用較為靈活。這表現在以下方面:( 1)信託設立方式多樣化,可以採取信託契約、其他書面形式和遺囑等方式。(2)信託財產多元化,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物權還是債權,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3)信託目的自由化,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設信託。(4)信託套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品種繁多。
第三,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方面,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在法律上,信託財產不屬於委託人所有,也不屬於受益人所有,而是被置於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法律和信託檔案,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無權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這使信託財產免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追索,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權利。
5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另外,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只有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才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包括以下 4 點內容:
第一,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他受益人仍然存在,信託財產從整體上不能作為委託人的遺產或清算財產,只有委託人享有的信託受益權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二,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
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換言之,信託財產對受託人來說具有非繼承性,在其死亡時不列為其遺產;在受託人破產時不得列為其清算財產。
第三,信託財產強制執行的限制。《信託法》規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1 )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2 )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3 )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4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因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相分離,所以某一信託一經產生,該信託所設定的財產即“自我封閉”,不論是受託人固有財產的債權人,還是受託人所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的債權人,均不能對該信託財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 信託財產抵銷的限制。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 ,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這一法律規定旨在保護信託財產免受受託人的侵害。
6 信託財產獨立性的運用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信託制度最大的特色,也是信託制度得以廣泛套用的關鍵所在。 信託可以利用信託財產的獨立性這一制度優勢,為企業提供非常有效的服務。信託制度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運用就是典型例子。
資產證券化是將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持有的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其風險和受益進行重組,以原始資產為擔保,創設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銷售和流通證券。
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必須有一個實行資產證券化這一特殊目的載體( SPV )。採用信託形式設立 SPV ,可以充分利用信託財產的獨立性特點,保護證券化的資產。證券化資產的原始權益人可將作為證券化標的物的資產轉移給作為 SPV 的信託公司,設立信託,然後通過信託發行證券。
這種信託安排在證券化資產的原始權益人與 SPV 和投資者之間築起一道防火牆。原始權益人轉移給 SPV 的證券化資產成為獨立的信託財產,名義上歸 SPV 所有,原始權益人的經營風險不會殃及信託財產。原始權益人破產時,其債權人也沒有對信託財產的追索權。證券化資產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與證券化交易被有效隔離開來。 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信託財產也不同於 SPV 的固有財產。 SPV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之列。一旦 SPV 倒閉,其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也無追索權。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和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資產證券化所需要的法律、稅收、會計和外匯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制度會逐漸建立起來。可以預見,信託投資公司將在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上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7 信託的起源與發展
現代信託起源於 13 世紀英國的尤斯制,已有 800 多年的歷史。在中世紀的英國,財產轉移受到法律限制,人 們就採用信託方式規避這種法律限制,因此,信託一開始並不具備財產管理的功能。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有關財產轉移的限制逐漸被取消,信託的主要功能由最早的轉移財富轉變為現代的專業化財產管理。
19 世紀末以來,信託機構作為一種盈利性組織在美國蓬勃發展起來。 20 世紀初日本引入歐美的信託制度後積極創新,由信託銀行主導的信託業發展迅猛,目前也已躋身於信託業發達的國家行列。
隨著信託制度發展,信託工具商業化傾向日益明顯。主導現代信託活動的是各種以盈利為目標的信託機構。在美國,主要有專業的信託公司以及商業銀行里的信託部;日本的信託機構是主營信託業務兼營銀行業務的信託銀行;其他國家都有這樣的一些信託機構主導著現代信託活動。
現代信託呈現金融化的趨勢。信託活動越來越成為一種金融活動,信託業務金融業務性質日益明顯,這可歸結為以下兩個原因。一是財富的日益金融化。在信託發展的早期,用來信託的財產主要是土地,後來出現了一些動產。隨著經濟的不斷貨幣化,財富也開始金融化。由於用於受託的財產越來越金融化,整個信託活動也越來越金融化。第二個原因是財產管理方式的金融化。早期的財產管理方式更多的是帶有保管、處分的性質。現代理財主要通過金融工具來實現。現在的信託機構一般是金融機構,並與銀行、證券和保險構成現代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之一。
已開發國家的信託業務按委託對象劃分,可分為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以及個人和法人兼有的信託。個人信託包括為個人管理、監護財產,執行遺囑,管理遺產,財務諮詢及代理財務等信託業務。法人信託主要包括發行公司債券的受託業務,商務管理信託的受託業務,代理股票過戶登記和支付股息業務,以及提供企業合併、改組和清算服務等業務。個人和法人兼有的信託主要包括公益信託、年金信託及職工持股信託等業務。
8 中國信託業的歷史與現狀
中國信託業的發展可以追溯到 20 世紀初。 1918 年浙江興業銀行開辦具有信託性質的出租保管箱業務; 1919 年聚興城銀行上海分行成立的信託部; 1922 年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將保管部改為信託部並開辦個人信託存款業務。這是我國最早經營信託業務的三家金融機構,標誌著中國現代信託業的開始。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在計畫經濟體制下,信託存在的客觀條件消失,到 50 年代中期信託業務全部停辦。 1979 年以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成立為標誌,中國的信託業得到恢復。從 1979 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成立至今,信託業在 20 多年的發展過程中,為中國的經濟建設做出了非常大的貢獻,但也由於種種原因,中國信託業的發展歷經曲折、幾經調整。
中國信託業的第一次整頓發生在 1982 年。當時的基建投入規模過大,其中尤以信託貸款方式的進入為甚。為了加強對信託投資業務的管理和改良基建投資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信託行業進行整頓。
第二次整頓是在 1985 年,起因是 1984 年以前大量使用信託方式進行信貸活動,而信託資金來源卻不明朗,容易造成金融信貸過快增長而造成失控。因此,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框定信託資金來源。
第三次整頓發生在 1988 年,此前信託投資公司數量飛速膨脹,“三亂”(亂集資、亂拆借、亂貸款)現象嚴重,國務院決定整肅金融環境。
第四次整頓是在 1995 年,原因主要是信託公司存在高息攬存等違規行為。主要事件為“中農信” 1994 年被關閉,“中銀信”被廣發行接管。此次整頓促成四大國有銀行與信託脫鉤。
最後一次整頓發生在 1999 年。 1999 年 3 月,國務院下宣布中國信託業第五次清理整頓開始,原則為“信託為本、分業經營、規模經營、分類處置”。
始於 1998 年廣東國投破產案的第五次整頓被認為是信託業的一次根本性變革。在這次清理整頓中,《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相繼頒布和實施,監管層本著 “ 堅決把信託辦成真正的信託,不讓有問題的公司留下來 ” 的態度,將眾多規模小、資不抵債的公司撤消,現有的 239 家信託公司最終被批准重新登記的將只有 60 家左右。
伴隨著第五次信託投資公司的清理整頓和“一法兩則”的出台,大多數信託機構在股本結構、企業模式、內控機制、管理體制等方面按照現代企業管理要求和市場化標準進行了重大調整,一些觀念超前、機制靈活的信託投資公司已開始統籌安排其發展戰略。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是惟一可同時涉及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的金融機構。 2002 年 7 月 18 日,《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頒布當日,上海愛建信託投資公司就推出了國內第一個標準的信託產品 —— 上海外環遂道項目資金信託計畫。 9 月,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推出的北京第一個信託品種——CBD中央商務區信託成功發售。此後,各種信託產品如雨後春筍般地湧現,從基礎設施建設到管理層收購,從隧道工程到房地產開發,從住房按揭到汽車按揭,從外匯信託到融資租賃,信託產品正在各個領域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9 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定位
1998 年以前,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實際上是一種以銀行業務為核心,兼營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的混業經營型金融機構。 1998 年以來,國家對信託業進行了大調整和重新定位。“一法兩則”出台後,信託業的定位得到明確,資產管理業務、部分投資銀行業務和自營業務成為重新登記後的信託投資公司的三大核心業務。
第一大核心業務是資產管理業務。根據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可以採用委託和信託兩種方式經營資產管理業務。( 1 )採取信託方式管理資產。信託投資公司可以 受託經營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動產、不動產以及智慧財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此外公益信託也是信託投資公司可以開展的資產管理業務之一。 ( 2 ) 採取委託代理方式管理資產。按照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可以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也可以經營代保管業務。
第二大核心業務是部分投資銀行業務。廣義的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承銷和自營、公司理財、企業併購、投資諮詢、基金管理和風險資本管理等。根據規定,信託投資公司除了可以承銷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和企業債券外,不能從事其他傳統券商業務。信託公司也不能直接介入公募基金,只能通過發起設立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間接介入公募基金業務,但可以直接經營私募基金業務。另外,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智力密集性投行業務。
第三大核心業務是自營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所有者權益項下依照規定可以運用的資金,可以存放於銀行或者用於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和投資等業務。信託投資公司可以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辦理同業拆借。
除了上面的三大核心業務之外,信託投資公司還可以經營包括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諮詢業務在內的中間業務。
10 集合資金信託計畫
“集合資金信託計畫”是由多個投資人(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於某一信託計畫項目,為投資人獲取投資收益的一種信託投資工具。簡言之,集合資金信託計畫就是一種非公募的投資基金。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可以是貸款、證券投資、實業投資、股權投資和租賃等多種運用手段。
集合資金信託計畫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目前尚不能採取公開募集方式。按現行規定,一個信託計畫的委託契約不能超過 200 份,每份契約的金額不能低於 5 萬元。信託投資公司不能通過廣告等公共媒體對集合資金信託計畫進行行銷宣傳,因此投資者只能通過信託投資公司的客戶服務人員、網站、諮詢電話、代理銀行和第三方理財機構等渠道了解集合資金信託產品信息,最終都是和信託公司進行契約的簽訂。

辦理指南

信託業務及信託特殊業務辦理指南
一、信託業務辦理
1、委託人詳細了解集合資金信託計畫及認購風險後,在陝國投理財中心預約登記。
2、集合資金信託計畫募集期內,委託人在陝國投理財中心簽署《集合資金計畫信託契約》及《認購風險聲明書》,並通過POS系統或轉賬兩種方式繳款。
3、 委託人簽署信託契約時,需提供信託利益分配賬戶,以便信託存續期支付信 托收益及信託計畫結束後支付信託本金之用。
4、 信託契約生效以集合資金信託計畫成立日為準。
二、 信託特殊業務辦理
1、信託契約及繳款單掛失
集合資金信託計畫存續期內,如委託人丟失信託契約及繳款單,委託人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陝國投理財中心辦理掛失手續,七日後,補辦信託契約及繳款單。
2、信託契約轉讓
集合資金信託計畫存續期內,如委託人需變更收益權,需向陝國投理財中心提供如下資料:
(1)、《集合資金信託計畫契約》及繳款單原件。
(2)、委託人及受讓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轉讓申請書。
(4)、轉讓申請表。
(5)、受讓人銀行賬戶資料原件。
信託轉讓業務相關資料填寫完畢,由陝國投理財中心簽字、蓋章確認,與新的繳款單交與受讓人。
3、 資信證明辦理 集合資金信託計畫存續期內,委託人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集合資金信託計畫信託契約》及繳款單原件,在陝國投理財中心辦理資信證明業務。
4、委託人資料變更
(1)、委託人如需變更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聯繫電話、電子信箱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在陝國投理財中心填寫《委託人基本信息變更申請》,由理財中心簽字、蓋章確認。
(2)、委託人如需變更信託利益分配賬戶,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在陝國投理財中心填寫《信託利益分配賬戶變更申請》,由理財中心簽字、蓋章確認。

企業文化

1.企業精神
誠信——不欺不偽,重信踐諾,取信各方,誠信立身,忠誠於股東,忠誠於
客戶,忠誠於社會,勤勉有為,為股東、客戶、受益人創造價值。
務實——拒斥浮虛,崇尚安全,穩妥行事,秉持穩健作風,堅持合規理念,
力求做實做精。
創新——深察市場,把握規則,大膽創新,牢樹市場意識,體察客戶需求,
挖掘業務潛力,開發創新產品,提升服務功能。
奉獻——胸懷未來,盡心竭力,創造價值,著眼持續發展,瞄準終極目標,
提升股東權益,創造社會價值。
2.企業責任
潛心關注並努力為股東、客戶、受益人、員工、商務夥伴、社區、自然資
源、環境等利益相關者的和諧發展而盡責,促進公司與社會的和諧共進與繁榮。
——為股東謀求價值最大化,以公司可持續發展回報股東
——為客戶提供優質金融服務,誠心追求與客戶共成長
——為受益人謀求財富保值升值
——為商務夥伴建立誠信交易平台,謀求共贏發展
——為員工成長與全面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為社區的有序、和諧建設而承擔維護責任
——為環境友好型發展承擔相應責任
3.企業使命
“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立業宗旨和“誠信、務實、創新、奉獻”的價值觀,促使我們為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而奉守如下準則:
——誠信理財,創造價值
——務實穩健,合規運營
——以人為本,全面發展
——客戶至上,創新服務
——注重節約,關心環保
——奉獻愛心,和諧共進
4.文化符號
公司司徽是公司企業文化的濃縮。
基礎理念取自古銅錢,顯示公司的金融屬性,中間“S”代表陝西,寓意植根三秦大地。外形,展示親和、飽滿、融通內涵;內形,方中帶圓,展示圓融、靈活又不失規範的特質。圖形突破圓形的封閉,具有開放感、延伸感、突破感,連貫天地,融通四海,象徵陝國投深汲秦漢唐文化底蘊,敞開現代文明開放胸懷,創造持續繁榮興旺未來。
採用公司的標準色深邃的海藍色為底色,蘊涵穩重、可靠、務實、理性、包容、博大、前景廣闊之意,象徵陝國投有大海般寬廣的容納胸襟,匯八方之才,聚八方之富,創豐裕價值。

高管人員

一、黨委成員
黨委書記 薛季民
黨委委員 杜 磊
黨委委員 何熙平
黨委委員 趙 東
黨委委員 姚衛東
二、董事會成員
董 事 長: 薛季民
董 事: 杜 磊 何熙平(女) 侯文忠 李雲亮 王曉雁
獨立董事: 陳 宇 楊麗榮(女) 趙守國
董事會秘書: 姚衛東
三、監事會成員
監事會主席: 段小昌
監 事: 楊 彬
職工監事: 吳 瀅(女)
四、經營班子成員
常務副總裁: 杜 磊
副 總 裁: 何熙平(女) 趙 東  姚衛東
總經濟師: 胡夢琪(女)
總會計師: 李 玲(女)

公司地址

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科技路50號金橋國際廣場C座24—27層
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科技路50號金橋國際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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