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實施意見

2015年7月1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 〔2015〕34號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最佳化轉移支付結構、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從嚴控制專項轉移支付、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分配和使用、強化轉移支付預算管理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 〔2015〕34號
  • 印發時間:2015年7月18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7月1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 〔2015〕34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建立規範高效、責權明晰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實巨觀調控政策,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7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轉移支付制度是我國分稅制財政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完善政府間財政分配、調解地區間財力水平以及實施巨觀調控的有效制度措施。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規定,圍繞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最佳化轉移支付結構,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加強轉移支付管理,增強基層財政統籌能力,嚴肅財經紀律,切實提高資金效益,充分調動省、市、縣各級政府積極性,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最佳化轉移支付結構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在合理劃分省與市縣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加快推進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改革。對於各級政府承擔的事項,屬於省級事權的,由省級全額承擔支出責任,原則上通過省本級支出安排,由省級直接實施;屬於省級與市縣共同事權的,由省級和市縣共同分擔支出責任,省級分擔部分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委託地方實施;屬於市縣事權的,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省級主要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支持。此外,少量的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事務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支持,以實現特定政策目標。
逐步形成以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市縣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相結合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逐步將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切實提高市縣政府財政統籌能力。加大對均衡性轉移支付投入力度,大幅度增加對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的轉移支付。
三、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
(一)清理整合一般性轉移支付。逐步將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屬於省級委託事權或省級與市縣共同事權的項目,轉列專項轉移支付;將屬於市縣事權的項目歸併到均衡性轉移支付。建立以均衡性轉移支付為主體,以革命老區、區域發展等轉移支付為補充並輔以少量體制結算補助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體系。
(二)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分配。一般性轉移支付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基本標準和計算方法編制。科學設定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因素、權重,充分考慮困難市縣的特殊因素,真實反映支出成本差異,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促進各市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採取適當獎懲等方式,引導市縣將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投入到民生支出等重點領域。
(三)加強一般性轉移支付管理。中央和省級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市縣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市縣要統籌使用上級下達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自覺落實好本級政府事權範圍內各項支出責任,確保重點支出需要。
四、從嚴控制專項轉移支付
(一)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取消專項轉移支付中政策到期、政策調整、績效低下等已無必要繼續實施的項目。屬於省級事權的項目,可由省級直接實施的,原則上調整列入省本級支出。屬於市縣事權的項目,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確需保留的省與市縣共同事權項目,以及少量的上級委託事權項目及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項目,要建立健全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對其中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項目予以整合,嚴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領域的專項數量。
(二)逐步改變以收定支專項管理辦法。從2015年起,結合稅費制度改革,完善相關管理辦法,逐步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污費、探礦權和採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專款專用的規定,統籌安排這些領域的經費。
(三)嚴格控制新設專項。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省政府的規定設立。新申請設立的專項轉移支付,應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政策目標、資金需求、資金用途、主管部門和職責分工。主管部門要編制行業規劃、提出可行性報告,經同級財政審核後,報政府批准。除按上述程式設立專項轉移支付之外,各地各部門均不得在其他政策性檔案、工作會議中做出設立專項轉移支付的決定事項。
(四)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凡屬“小、散、亂”,效用不明顯以及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解的專項應堅決取消;對因巨觀調控、價格改革等政策配套出台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應明確執行期限,並在後期逐步退出,到期取消。
(五)調整最佳化基建投資專項。劃清省級基建投資專項和其他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的邊界,最佳化省級基建投資專項支出結構。逐步退出競爭性領域投入,對確需保留的投資專項,調整最佳化安排方向,探索採取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規範安排對市縣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投資補助,逐步減少對市縣的小、散投資補助,逐步加大屬於省級事權的項目投資力度,切實支持全省重大工程、跨市縣跨流域的投資項目以及外部性強的重點項目。
(六)規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做到每一個專項轉移支付都有且只有一個資金管理辦法。對一個專項有多個資金管理辦法的,要進行整合歸併,不得變相增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明確政策目標、部門職責分工、資金補助對象、資金使用範圍、資金分配辦法等內容,逐步達到分配主體統一、分配辦法一致、申報審批程式唯一等要求。需要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的,應在資金管理辦法中進行明確。補助對象應按照政策目標設定,並按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個人、企業等進行分類,便於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五、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分配和使用
(一)規範資金分配。嚴格資金分配主體,明確部門職責,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非行政機關不得負責資金分配。專項轉移支付可以採取項目法或因素法進行分配。省級專項轉移支付中,用於全省重大工程、跨市縣跨流域的投資項目以及外部性強的重點項目,主要採取項目法分配,實施項目申報管理;對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的項目,主要採取因素法分配,選取客觀因素,確定合理權重,按照科學規範的分配公式切塊下達市縣財政,由市縣徵集確定項目後向省級財政備案,下放省級項目審批權,減少項目審批層級。此外,對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專項轉移支付,要逐步推動建立政府引導、社會組織評價、民眾參與的分配機制。
(二)取消市縣資金配套要求。除按規定應當由省級和市縣共同承擔的事項外,省級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市縣政府承擔配套資金。由省級和市縣共同承擔的事項,要依據公益性、外部性等因素明確分擔標準或比例。在此基礎上,根據各地財政狀況,同一專項對不同市縣可採取有區別的分擔比例,但不同專項對同一市縣的分擔比例應逐步統一規範。
(三)嚴格資金使用。除省級委託事項外,專項轉移支付一律不得用於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以及樓堂館所等國務院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省級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市縣可在不改變資金用途和方向的基礎上,發揮貼近基層的優勢,結合本級安排的相關專項資金,加大整合力度,將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轉移支付整合使用。加強對資金分配使用的全過程監控和檢查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反饋、責任追究和獎懲機制,重點解決資金管理“最後一公里”問題。
(四)創新資金分配方式。對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應控制資金規模,突出保障重點,逐步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採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入、資本金注入等市場化運作模式,與金融資本相結合,撬動社會資本發揮作用。少數不適合實行基金管理模式的,應在事前明確補助機制的前提下,事中或事後採取貼息、先建後補、以獎代補、保險保費補貼、擔保補貼等補助方式,防止出現補助機制模糊、難以落實或套取補助資金等問題。
六、強化轉移支付預算管理
(一)推行零基預算。一般性轉移支付要保持穩步增長;專項轉移支付要打破基數管理,逐年重新審核安排。其中對中省出台的涉及個人補貼類的轉移支付,根據需求據實安排;對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民生支出、重大項目和重點事項,優先安排;對其他專項轉移支付,根據項目申報和績效評估情況,區分輕重緩急,逐項審核,一年一定。專項轉移支付預算應當分地區、分項目編制。
(二)及時下達預算。加強上下級政府間預算管理的銜接,省、市應將對市、縣的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下達市、縣,市、縣應將其編入本級預算,並按規定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逐步提高提前下達市縣轉移支付的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額相對固定的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比例應達到90%以上,按項目法管理的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比例應達到60%以上。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可以分期下達預算或者先預付後結算外,省、市本級安排的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在同級人大批准預算後30日內下達,專項轉移支付在60日下達,接到上級轉移支付後,應在30日內正式下達。逾期未下達的,要查清原因,進行通報,並與次年轉移支付分配掛鈎。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結轉結餘資金中,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或下級政府,且結轉兩年以上的,由本級財政交回上級財政統籌使用。
(三)強化預算統籌安排。加強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支出的轉移支付項目,一般公共預算可不再安排或減少安排。政府性基金預算和一般公共預算同時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在具體管理中應作為一個專項,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
(四)推進信息公開。各級政府轉移支付預算安排情況,在同級人大批准後20日內由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並對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安排情況,由其主管部門主動向社會公開,公開的內容包括專項轉移支付的具體項目、資金規模、管理辦法和分配結果等。
(五)做好績效評價。完善轉移支付績效評價制度,科學設定績效評價機制,合理確定績效目標,有效開展績效評價,提高績效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並將績效評價結果同預算安排有機結合。逐步創造條件向社會公開績效評價結果。
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利益調整大。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市級政府要比照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本地區轉移支付制度。省財政廳和省級相關部門要周密部署,加強督查,抓好落實,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嚴肅追究責任。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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