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

“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是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批准設立、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辦、陝西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承辦的全省唯一的民間文藝類綜合性獎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
  • 定位:民間文藝類綜合性獎項
  • 隸屬於: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
  • 包含:創作獎、編輯獎、教育獎
基本情況,章程,

基本情況

“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是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批准設立、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辦、陝西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承辦的全省唯一的民間文藝類綜合性獎項。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辦字[2005]44號檔案精神和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陝宣發[2006]23號檔案的有關規定,“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每三年舉辦一次,不向參評單位和參評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包含創作獎、編輯獎、教育獎、表演獎、組織獎。除配合中央、國家級獎的子項獎外,一般不再設其他子項獎。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三貼近”,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藝術,繁榮發展民間文學藝術事業,為建設和諧文化、構建和諧陝西做出新貢獻。
第三條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辦字[2005]44號檔案精神和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陝宣發[2006]23號檔案的有關規定,“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每三年舉辦一次,不向參評單位和參評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為確保“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的權威性、導向性,在評獎過程中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評獎原則,實現陽光評審、學術評審、規範評審、和諧評審。
第二章 評獎範圍
第五條 “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包含創作獎、編輯獎、教育獎、表演獎、組織獎。除配合中央、國家級獎的子項獎外,一般不再設其他子項獎。
第六條 嚴把質量關,控制獎項數額,堅持寧缺毋濫的評獎準則。
第七條 評選過程中,根據參評人員或作品的數量按百分比確定評獎數額。
第三章 組委會
第八條 “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評獎工作組織委員會(簡稱組委會)人員由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陝西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有關領導及專業團體、高等院校的有關專家共同組成。
第九條 組委會堅持“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評獎宗旨,組建評審委員會,制定評獎細則,聘任評審會主任、副主任、委員、辦公室主任等職,監審整個評選過程,協調整個評選過程中因工作有可能產生的各種矛盾,審定評選結果,主持和出席新聞發布會和頒獎大會。
第十條 組委會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評審的評選意見,確保評獎工作進展健康有序。
第十一條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
第四章 評審會
第十二條 建立老中青相結合的30—50人的“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評選委員會專家庫;若條件許可,擬聘請省外專家進入專家庫。每屆評獎將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5—9位專家,最多不超過11位,擔任該屆評獎委員會委員。
第十三條 評審實行定期輪換制。
第十四條 評獎工作嚴格貫徹落實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辦字[2005]44號檔案中有關“迴避制度”的規定,凡有作品參評的專家庫成員不得擔任該屆評獎的評審。
第十五條 評審在評獎過程中應堅持評獎細則,遵守評獎紀律,認真負責、廉潔自律,做好自己應做的工作,講團結,講奉獻,確保評獎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評獎經費通過政府補貼、社會力量資助、企業贊助等多渠道自行籌集。
第十七條 “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實行獎勵制度,由“陝西民間文藝山花獎”組委會向獲獎者頒發獎品和證書。
第十八條 本章程修改權和解釋權屬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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