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納斯規則

NBA轉會交易規則之一。適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擁有早期伯德權利或非伯德權利的受限制自由球員

其他球隊對該球員提供的邀請契約(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過當年的中產階級條款(因此該球員的原球隊只要有中產階級特例就能匹配任何契約。),第二年薪金可以較第一年向上浮動至多8%。第三年的薪金不受限制,其最大薪金計算方法是:假設該球員第一年就拿到頂薪契約,則他第三年按照聯盟薪金漲幅規則可拿到的最大年薪。第三年後的年薪浮動範圍不得超過第三年年薪的6.9%。
球隊計算是否有足夠薪金空間或特例開出邀請契約時,必須取整個契約的平均年薪計算。
當受限制自由球員的原球隊匹配邀請契約後,該球員每年薪金按契約數字記進球隊每年總薪金。如果原球隊不匹配,則邀請契約的平均年薪記入新加盟球隊的每年總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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