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水利局

阿拉山口市水利局是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動物保護法》等國家、自治區有關水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水利(水務)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見和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 負責本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管理和保護。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擬訂水利發展政策、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參與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市水資源公報。
三 負責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四 負責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定額,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 負責轄區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六 負責對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指導水行業的供水、農業用水、污水處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水價建議。
七 負責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及初步設計。
八 負責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全市地表徑流、湖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組織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
九 負責指導農業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 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實施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防治費的徵收及監督使用,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ー)負責組級、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早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防洪規劃,對河湖及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稽查;組織開展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業務室:做好河(湖)長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節水型社會建設、計畫用水管理、局考勤、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統計徵收、組織人事、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配合、對接水土保持項目實施、各類規劃設計、地下水開發利用和水生態保護及修復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綜合治理、安保維穩監督檢查工作;協調、配合精阿引水工程、第三水廠前期、江巴斯水庫對接、各類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訪惠聚”、下沉社區工作;做好科技檔案(工程檔案)、各項目收支進度統計、信訪、固定資產登記、愛國衛生、工程(驗收、審計、支付)工作;做好放管服、節水宣傳、依法行政、民生日報、水土保持規費的收取,對接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工作。
綜合辦公室:做好局支部、員工人事檔案、文書檔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檔案收發流轉督辦、公章使用管理、機關意識形態領域、政務公開、例會相關工作。做好黨風廉政建設、民族團結、局務會、發聲亮劍、普法、月活動計畫及實施、掃黑除惡周報,日碰頭會、周研判會、月通報會工作。做好網路安全管理、流動人員管理、辦公樓衛生管理、綜合檔案室管理、升旗及值班安排、稅源管控月報、早操組織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馮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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