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阿拉善盟委員會辦公廳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廳關於印發<阿拉善右旗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48號),設立阿拉善右旗發展和改革局,為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宜,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原旗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旗發展和改革局。
(二)將原旗糧食局承擔糧食進入市場流通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旗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
(二)做好全旗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協調、引導和促進全旗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地區經濟協調發展。擬訂全旗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關於投融資、計畫等方面的政策,提出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旗內重大項目和布局。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編制全旗基本建設及項目前期計畫,爭取並安排國家、自治區、盟投資項目和建設資金;安排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做好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
(四)組織擬訂全旗西部大開發規劃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旗經濟技術合作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制定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具體政策,做好招商引資和外資利用工作,爭取利用外資項目。
(五)負責全旗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旗社會發展政策辦法,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要問題。
(六)擬定全旗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分析人口發展動態,研究提出全旗人口發展戰略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實施全旗人口發展規劃。
(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方針、政策,全面推進全旗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旗國民經濟的預警、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八)承擔重點建設項目稽察任務,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或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阿盟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九)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有關價格收費政策,組織落實自治區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和調整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旗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認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進行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
(十)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核准許可權管理全旗招投標項目;負責招標代理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建立旗綜合招投標評標專家庫,研究和制定旗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負責受理全旗招標投標活動中各方當事人的投訴,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有關糧食流通、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旗級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倉儲管理。擬訂全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指導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旗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全旗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確定建設投資項目並指導實施。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能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盟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全旗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規劃、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全旗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旗發展循環經濟、環保產業、清潔生產、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
(十三)負責全旗鐵路建設組織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全旗鐵路發展政策、規劃、年度計畫、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並承辦相關事項的貫徹落實和督查工作;調查研究並協調解決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建設過程中及促進多元化鐵路建設等有關事項;督查檢查重點鐵路建設進度和任務完成情況,發布鐵路建設信息。
(十四)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發展和改革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草擬各種文稿;負責各類檔案的收發文登記、呈送、分發、傳閱、立卷歸檔工作;及時全面掌握機關的工作、學習情況,隨時為局領導提供必要的情況和材料,做好上報、下達工作;負責機關年度工作安排和年中、年終各項工作總結。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人事管理和學習培訓等工作。承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綜合規劃股
研究全旗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工作,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全旗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規劃和措施,提出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固定資產和基礎產業股
監測分析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銜接平衡城建、政法等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提出項目前期計畫和項目庫建設,組織擬訂全旗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指導全旗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旗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交通運輸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平衡,綜合分析全旗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四)外資經協西開股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推動地區經濟協作、協調對口支援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旗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點項目布局的建設並協調實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農村牧區和地區經濟股
分析研究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編制扶貧和以工代賑計畫;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社會發展和產業協調股
研究提出全旗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體育、衛生、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全旗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要問題;參與分析研究全旗人口統計數據,發布相關人口信息,對人口發展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人口發展動態,制定人口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全旗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分析研究全旗工業、服務業發展,協調全旗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監測分析全旗市場狀況;依法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食糖、食鹽、化肥等儲備。擬訂全旗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工作。分析研究全旗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參與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及產業布局調整;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七)項目稽察股
參與並組織重要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行業、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八)物價綜合股
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自治區和盟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收費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根據許可權制定和調整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做好價格監測工作,開展價格信息諮詢服務工作;協調處理轄區內的物價爭議和糾紛,負責轄區內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參與抵押物品和保險賠償等價格鑑證工作;組織查處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九)糧食綜合管理股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旗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倉儲管理。擬訂全旗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提高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負責全旗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擬訂監督檢查相關制度及糧食行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指導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旗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全旗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確定建設投資項目並指導實施。負責全旗糧食行業財務會計及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能源和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股
研究提出全旗能源發展戰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能源各行業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的有關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按規定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能源建設項目。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污染物減排工作。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鐵路建設辦公室
提出鐵路建設發展的重大決策,編制全旗鐵路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建議書、可研報告;監測和分析鐵路行業發展狀況,配合鐵路部門完成項目出資人的落實和公司的組建,提出合資鐵路中我旗出資的資本籌措方案。負責鐵路在建項目的管理和推進,制定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畫;督查工程進度、資金到位情況和工程質量,並提出考核意見;協調解決鐵路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發布鐵路建設信息;協助轄區蘇木(鎮)、相關部門和項目單位開展征地拆遷工作。承辦旗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旗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宜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阿拉善右旗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阿拉善右旗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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