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勒體系

奧地利音樂學家阿德勒(G·Adler)1885年在其《音樂學的範圍、方法和目的》一文中首次為近代音樂學的各門學科提出了一個比較全面的分類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德勒體系
  • 得名:阿德勒
  • 出自:《音樂學的範圍、方法和目的》
  • 內容:歷史音樂學 體系音樂學
時間,內容,

時間

1919年他在《音樂史的方法》一文中又對此作了修訂補充:

內容

一、歷史音樂學——關於時代、民族、地區、城市、流派、藝術家個人的音樂史:
1)音樂古譜學
2)音樂史中的基本形式研究(音樂形式的分類史)
3)法則史(研究音樂各種法則的歷史連續性):(1)各個時期作品中所包含的法則(2)各個時代理論家所總結歸納的法則(3)音樂實踐中所包含的法則
4)樂器史:
歷史音樂學的輔助學科有:一般歷史學、年代學、文獻學、圖書館學、文學史、語言學、禮儀史、舞蹈史、傳記史以及音樂會的統計等等。
二、——揭示可適用於音樂各個門類的法則:
1)音樂法則的原理研究:(1) 和聲學(音高性的)(2)節奏學(時間性的)(3)旋律學(音高與時間的相互關係);
2)音樂美學和心理學(旨在確定音樂美的標準):(1)價值的比較與評價(2)與之直接間接相關的諸問題;
3)音樂教育學和教授法:(1)一般和聲教育學(2)和聲法(3)對位法(4)作曲法(5)配器法(6)聲樂與器樂的教授法;
4)音樂學(根據民族志和民俗志進行的比較研究)
體系音樂學的輔助學科有:音響學、數學、生理學、心理學、邏輯學、韻律學、詩學、教育學、美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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