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餉

防餉是清代光緒年間設立的鹽稅稅目,屬於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為籌還對外賠款,戶部要求各省對每斤食鹽加征制錢二文。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春季起,廣東鹽政部門開始按季度徵收防餉銀,年定額為10萬兩。具體徵收方式包括:省河配鹽每包抽繳洋銀五分,上河、下河地區減半徵收;坐配各埠按認引數目每包抽繳四分;潮橋官運局年認籌銀12000兩,平櫃埠年撥銀6000兩。所籌款項專項用於償付俄、法、英、德等國的賠款本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餉
  • 類別:清代鹽稅之一
經運使英啟議復,粵鹽通綱每年擬籌防餉銀10萬兩,自二十二年春季起,按季繳庫。其具體辦法:在省河配鹽時每包抽繳洋銀五分,上、下河減半,坐配各埠按認引數目每包抽繳洋銀四分,潮橋官運局認籌銀12 000兩,平櫃埠籌撥銀6 000兩。用於償還俄、法、英、德等國賠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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