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隸屬於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
  • 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縣
  • 性質:事業單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民族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組織起草地方民族宗教、蒙古語文規範性檔案;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及宗教和睦和諧。
(三)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地區重大慶典活動。
(四)調查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參與推進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科普工作。
(五)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使用工作。
(六)組織和接待少數民族參觀、考察事宜,加強橫向聯繫,當好自治縣對外友好往來的視窗。
(七)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配合有關部門抵禦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揭露和打擊披著民族宗教外衣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根據《中共阜新市委辦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阜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阜委辦發[2010]37號),設立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掛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宗教事務局、阜新蒙古族自治縣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正科級建制,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民族成份審批職責。
2.增加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和指導各鄉鎮、城區黨工委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職責。
2.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的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族事務局(縣宗教事務局、縣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安全保衛和機關物品、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民族政策理論的宣傳和民族統計工作。
(二)民族股
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積極扶持民族用品生產企業,民族貿易企業,少數民族集居鄉鎮的經濟建設,積極爭取資金為少數民族地區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服務;參與推進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科普工作。
(三)宗教股
貫徹黨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規,依法維護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宗教團體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培訓;保護宗教正常活動,依法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合法權益;指導各鄉鎮、城區黨工委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四)蒙語辦
管理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檢查督促蒙古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翻譯工作;協調有關蒙古語文工作部門之間的業務關係;組織蒙古語文的研究、推廣工作和學術交流。

人員編制

縣民族事務局(縣宗教事務局、縣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行政編制15名(包含縣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各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包含縣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機關工勤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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