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

12月18日,財政部官網公布了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通過的《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該方案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部分進口產品的稅率有所提高。如對製冷壓縮機、汽車收音機、噴墨印刷機等商品不再實施進口暫定稅率,適當提高天然橡膠等商品的暫定稅率水平。針對特定區域的關稅,也有稍有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4年12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5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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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
稅委會[2014]32號
海關總署:
《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4年12月12日

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

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1、對燃料油等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1)。
2、對感光材料等46種商品繼續實施從量稅或複合稅(見附表2)。對雷射照排片按10%稅率從價徵稅。
3、對小麥等8類47個稅目的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見附表3)。
4、對10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見附表4)。
5、其他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
(二)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見附表5):
1、對原產於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寮國的1891個稅目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稅率;
2、對原產於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寮國和高棉的部分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3、對原產於智利的7347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4、對原產於巴基斯坦的6546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5、對原產於紐西蘭的7358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6、對原產於新加坡的2794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7、對原產於秘魯的7124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8、對原產於哥斯大黎加的7320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哥斯大黎加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9、對原產於瑞士的7110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10、對原產於冰島的7248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冰島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11、對原產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1812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12、對原產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1315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13、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622個稅目商品實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貨物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協定稅率。
(三)特惠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雙邊換文情況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對原產於孟加拉國和寮國的部分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項下特惠稅率;對原產於衣索比亞、蒲隆地、赤道幾內亞、剛果(金)、吉布地、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賴索托、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里、莫三比克、南蘇丹、獅子山、塞內加爾、蘇丹、索馬里、坦尚尼亞、烏干達、查德、中非、阿富汗、葉門和萬那杜共24個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97%稅目零關稅特惠稅率;對原產於安哥拉、貝寧、多哥、厄利垂亞、葛摩、賴比瑞亞、盧安達、尼日、尚比亞、東帝汶、高棉、緬甸、尼泊爾和薩摩亞共14個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95%稅目零關稅特惠稅率;對原產於茅利塔尼亞和孟加拉國的部分商品實施60%稅目零關稅特惠稅率(見附表6)。
(四)普通稅率維持不變。

出口關稅稅率

“出口稅則”的出口稅率不變,並對生鐵等部分出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出口商品稅率見附表7。

稅則稅目

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8)。調整後,2015年稅目數總計8285個。
以上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附表:
1.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
2.進口商品從量稅及複合稅稅率表
3.關稅配額商品進口稅率表
4.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稅率表
5.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
6.進口商品特惠稅率表
7.出口商品稅率表
8.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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