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5年度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5年度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3月13日
  • 檔案來源: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 類別:地方法規
各設區市科技局,定州市辛集市科技局,國家級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直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要求,現將2015年度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範圍和獎勵重點
2015年度河北省科學技術獎推薦範圍包括:河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組織);申報河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自主創新成果。
2015年度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項目推薦總的要求是:突出重點、強化導向、注重質量、提升影響。鼓勵成功轉化且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突出貢獻的創新成果,鼓勵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創新成果。獎勵突出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促進產業創新,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傳統產業升級和現代農業發展具有明顯帶動作用的科技成果;二是促進民生科技創新,在霧霾治理、食品安全、重大疾病防治等領域具有重要意義的科研成果;三是促進企業自主創新,企業自主研發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形成國際、國家標準且產生較大經濟效益的新成果;四是促進協同創新,與京津等省外單位合作,在我省轉化套用並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
二、推薦單位和推薦指標
(一)為加大優秀成果挖掘力度,在去年(2014年)推薦渠道(設區市科技局、定州和辛集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重點企業)基礎上,增加國家級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部分重點企業為推薦單位。
(二)根據各設區市及有關部門實際情況及項目結構控制要求,共下達推薦指標876項,其中自然科學獎指標62項、技術發明獎指標114項、科學技術進步獎指標700項。
(三)各設區市推薦的科學技術進步獎中比較集中的社會公益類項目數最高不得超過所推薦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總數的20%。
(四)推薦單位推薦項目中企業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項目已經達到50%以上比重,可申請增加用於企業項目的推薦指標。
(五)推薦單位中的重點企業如分配指標不能滿足需求,可申請增加推薦指標。
三、推薦辦法和程式
(一)推薦辦法
1、2015年度河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採用協商推薦方式,具體推薦方法和程式將另行下達通知。
2、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實行推薦單位限額推薦方式,推薦指標由省科技廳在申報系統上統一發放。
3、各設區市和定州、辛集科技局負責本地單位和中央直屬駐本地單位申報項目的推薦工作,各擴權縣申報項目由所在設區市科技局統一組織推薦;各國家級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本區內企業申報項目的推薦工作;省直部門、有關企業負責本系統及所屬單位申報項目的推薦工作。
(二)推薦程式
1、各推薦單位和申報單位登錄《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管理系統》,下載《2015年度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和相關檔案(以下簡稱《推薦工作手冊》)。
2、各推薦單位進入網站後,在“用戶類型”欄目選擇“推薦單位”,使用推薦單位號和登錄口令(與本檔案一併寄送)登錄系統,點擊“生成推薦指標”,為申報單位生成“推薦號和校驗碼”,每一對推薦號和校驗碼對應一個推薦項目(人),並將申報網站網址、推薦號和校驗碼告知申報單位。
3、各申報單位進入網站後,在“用戶類型”欄目選擇“完成單位/完成人”,使用推薦單位提供的推薦號和校驗碼登錄申報網站,按照《推薦工作手冊》中各獎種的填寫要求進行線上填寫,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線上生成電子版推薦書後提交,然後下載推薦書進行列印、簽字、蓋章並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推薦單位。
4、各推薦單位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嚴格按照《推薦工作手冊》的具體要求進行審查把關,並在書面推薦書上籤字並加蓋公章。
四、推薦條件及有關規定
推薦項目應當符合《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參加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獎的主要完成人;國家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一般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其中曾經在企事業單位從事研究開發工作且有成果參加報獎的須提供相關情況的說明。
(二)推薦省自然科學獎項目,應提供體現申報項目主要科學發現點的代表性論文或專著(不超過8篇);主要完成人均應是所提供代表性論文或專著的署名作者;代表性論文或專著公開發表時間必須在二年以上( 2013年1月1日前發表)。
(三)推薦省技術發明獎項目,其核心技術必須具有已經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其中前三件發明專利視為核心發明專利;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必須是核心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應持有智慧財產權(含論文專著);項目整體技術的套用時間必須在二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套用)。
(四)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要求項目整體技術已經套用二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套用)。其中土木工程類項目工程驗收時間在2013年1月1日以前;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審批的項目,審批的時間應在2013年1月1日以前。
(五)代表性論文專著的通訊作者及第一作者未列入申報項目主要完成人的,要提供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的知情報獎證明;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發明人、權利單位(人)未列入申報項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單位的,要提供知情報獎證明。
(六)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主要完成人涉及不同完成單位的,應提交完成人合作關係說明及佐證材料;科學技術進步獎涉及不同完成單位的,應提交完成單位合作關係說明及佐證材料。合作關係說明要簡要敘述在項目中的合作經歷,包括合作時間、方式及共同產出,並提交相關佐證材料來證明是真實合作,嚴禁拼湊報獎。
(七)完成人在國外或在中國的外資機構單獨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其成果的主要學術思想、技術路線和研究工作必須由完成人提出和完成,且智慧財產權歸國內所有才能申報省科學技術獎,並按要求提交國際合作證明。
(八)列入國家級、省級科技計畫的項目,不得在完成驗收前以其全部或部分成果申報省級科學技術獎;同一項目不得在不同推薦單位多渠道推薦;同一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複申報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同一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時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級社會力量設獎和省級科學技術獎;已在外省(市、區)申報或已獲外省(市、區)科技獎勵的項目,不得再推薦省科學技術獎;凡存在智慧財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及正處於訴訟、仲裁或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程式中的項目,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省科學技術獎;2014年度經評審未授獎的省科學技術獎項目,2015年度不能以該項目主體或相關技術內容再次申報省科學技術獎;往年退出評審的項目再次申報參評,應該符合《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五、推薦材料公示要求
1、推薦省科學技術獎勵項目,實行完成人所在單位內部公示和推薦單位公示制度,公示內容按照《推薦工作手冊》的要求進行,公示期不少於10天。
2、省科學技術獎勵項目向推薦單位申報前先行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單位內部公示,公示期滿後由工作單位填寫《項目公示結果情況表》(格式見《推薦工作手冊》)並加蓋公章,隨推薦書原件(裝訂在推薦材料最後)一同報送推薦單位。
3、推薦單位推薦的項目在本地區或本部門(單位)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填寫《項目公示結果情況表》(格式見《推薦工作手冊》)並加蓋公章,隨推薦匯總表一同報送省科技廳。
4、公示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由相關單位進行處理。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後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不報送公示結果情況報告表的,省科技廳不予受理。
六、推薦材料報送要求
(一)推薦材料
1、申報材料包括電子版推薦書和書面推薦書兩部分。電子版推薦材料通過網路線上提交,書面推薦書主件應在電子版推薦材料線上提交後,從系統中列印。應確保電子版推薦書主件和書面推薦書主件內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材料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評審。
2、推薦書書面材料(主件、附屬檔案和項目公示結果情況表),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要在頁面右下角手工連續編寫頁碼,一律用線繩裝訂,不另加封面。
3、各推薦單位將書面推薦書2套(含全紅章1套,複印件1套)、推薦項目匯總表一式2份(系統自動生成)、推薦單位項目公示結果情況表1份報送省科技廳。
4、推薦材料一律不退,請各單位自行做好申報材料存檔工作。
(二)推薦材料報送
請各推薦單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報送推薦材料。發函要求為:各設區市、辛集、定州及國家級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推薦函,應是所在市人民政府或辦公廳發文,省直部門推薦函應是單位正式公文,其他單位推薦函應由單位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七、推薦時間要求
(一)電子版材料上傳和提交
2015年3月20日申報網站開通,省直有關部門、有關企業網路推薦截止時間為2015年4月27日24時, 國家級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網路推薦工作截止時間為2015年4月28日24時,各設區市、辛集、定州市科技局網路推薦工作截止時間為2015年4月29日24時;逾期申報網站將關閉,不再接收上傳數據。
(二)書面材料報送
申報項目書面推薦材料和推薦單位推薦函、公示結果,請於2015年5月5日前報送省科技廳成果市場處。逾期不再受理。
八、推薦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獎勵推薦工作宣傳和對申報人的培訓、指導,推動廣大單位和科技人員對省科學技術獎勵設立獎種、申報條件、推薦要求、“二審三評四公開”評審程式的廣泛認知,擴大科學技術獎勵的知情範圍。省科技廳近期將組織獎勵推薦工作培訓,會議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要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推薦遴選機制,推薦本地區、本部門優秀的項目,並加強推薦的材料審查和把關。
(三)要高度重視對企業技術創新成果和產學研聯合創新成果的挖掘,特別是“三個一百”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成果的挖掘,積極指導、幫助各類企業申報省科學技術獎勵項目,努力提高企業技術創新成果參評項目的數量和質量。
(四)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指標不可混用。如需要增加推薦指標專門用於推薦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項目的,可持指標內擬推薦項目清單和需要增加的推薦項目清單,申請增加推薦項目指標。
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正在改革完善過程中,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及時與省科技廳成果市場處聯繫。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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