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第四批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認定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第四批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認定工作的通知》是2015年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第四批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認定工作的通知
  • 地區:北京市
各區縣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相關處室、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運營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1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2〕40號),推動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依據《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管理暫行辦法》(京經信委發〔2012〕2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就開展第四批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認定工作由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初審,申報單位須向註冊地所在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遞交紙質申報材料,並在市經信委線上申報系統提交認定申請;
2、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推薦至市經信委;
3、區縣主管部門將各單位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膠裝;電子版光碟一張)、申報單位名單、區縣推薦函統一報送至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服務大廳。
二、注意事項
1、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10日,各區縣應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初審、推薦、材料報送;
2、請各申報單位登錄市經信委官網進入“企業服務中心”註冊並提交認定申請。
線上認定申報系統於3月25日開放,申報單位可先行提交紙質材料,待系統開放後,再進行線上提交;
3、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時,報送推薦函即可,不需重複報送《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推薦表》。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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