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辦好幼兒學前班意見

關於進一步辦好幼兒學前班意見是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1986年頒發。指出:舉辦學前班是現階段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一條重要途徑,也是城鎮地區滿足民眾送子女接受學前教育要求的一種形式。主要內容:(1)端正辦班指導思想;(2)規定教育活動的要求;(3)加強學前班教師的培訓;(4)努力改善辦班條件。

(5)加強領導和管理。強調學前班不是國小一年級,不給幼兒布置家庭作業,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不搬用一年級課本。還規定每周上課不得超過 12 節,6 周歲~7 周歲學前班的第二學期,每周上課不得超過 14 節,每節課不得超過 3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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