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電話行銷和電話約訪行為的通知

各保監局,各壽險公司、養老險公司、健康險公司:

為規範人身保險公司電話行銷業務,維護行業形象和保險消費者權益,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電話行銷和電話約訪行為的通知
  • 文種:通知
  • 發文字號:保監發〔2008〕38號
  • 發文機關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時間:2010年12月1日
一、各公司及其代理合作機構開展人身保險電話行銷業務應當嚴格遵守《關於促進壽險公司電話行銷業務規範發展的通知》(保監發〔2008〕38號)的各項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電話行銷業務。
二、各公司應當選擇專用號碼作為電話行銷號碼,並區別於普通電話號碼,電話行銷號碼應當可以接受客戶呼入的購買需求。各公司電話行銷專用號碼應當逐步實現全國使用一個號碼,現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多於一個號碼的,在2010年底要統一到一個號碼,2011年6月30日前實現全國統一號碼。各公司應將規範後的電話行銷專用號碼在本單位正式網站長期公布並及時更新,供社會公眾查詢。
三、禁止保險行銷員個人及其聘用人員隨機撥打電話約訪陌生客戶,或者假借公司電話行銷中心名義電話約訪客戶。各公司應採取積極管控措施,堅決杜絕個人盲目撥打陌生客戶電話的行為。
四、各公司對於行銷員個人對自有客戶、轉介紹客戶等特定群體提供保險銷售或後續服務的電話約訪行為,應當加強宣傳引導和教育培訓,統一培訓內容並建立培訓檔案,統一制定約訪用語,逐步納入職場內集中管理。
五、保險公司、代理合作機構及行銷員應當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密的相關規定,不得非法獲取、使用或倒賣個人信息資料。
六、保險公司、代理合作機構開展電話行銷,應當建立嚴格的名單使用管控流程,使用電話行銷專業技術設備,設定準許撥打的時間。對客戶明確拒絕再次接受電話銷售的,應錄入禁止撥打名單,不得再次滋擾。保險公司應當制定統一規範的電話行銷用語,並向所在地保監局備案。
七、各公司要加強對電話行銷和電話約訪行為的管理,建立權責清晰的內控管理體系,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客戶個人信息泄露,防止其他渠道銷售人員假借保險公司的名義進行電話行銷。對由於管控不到位出現誤導、擾民等問題,保監會將從重追究公司的管理責任。
八、各公司應對本系統電話行銷和電話約訪的行為進行全面清查,加強相關投訴處理,對於投訴集中暴露的問題認真研究解決,化解矛盾糾紛,對清查和投訴處理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做出嚴肅處理,並向所在地保監局報告。
九、各保監局要對轄區內法人機構的電話行銷中心進行合規檢查,並在每次檢查結束後將有關情況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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