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南京市各類學校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各類學校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各類學校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管理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基本介紹

相關背景,主要內容,發布機構,

相關背景

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各類學校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各類學校招生廣告審核備案管理工作,維護舉辦者、學校和廣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最佳化我市各類學校的招生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現就各類學校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管理通知如下:

主要內容

一、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管理範圍
我市各級各類學校(含輔導班、培訓班等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學校),通過報刊、廣播、電視、路牌、燈箱、櫥窗、網際網路、印刷品、霓虹燈、車體廣告等媒介(形式)刊播、設定、張貼、散發(以下統稱發布)教育招生廣告(簡章)等,應當遵守有關教育、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按招生廣告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後方可發布。
二、招生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是各級工商、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市、區委宣傳部。招生廣告的備案機關是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三、招生廣告備案許可權
教育部門所屬各類學校(含民辦學校)發布教育廣告,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方能發布。
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技工學校發布教育廣告由市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方能發布。
其他部門、行業舉辦的學校發布教育廣告,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方能發布。
社會力量舉辦非學歷教育發布招生廣告,由社會力量辦學單位審批機構審核後,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方能發布。
外省、市教育機構來我市刊播招生廣告,須出具教育機構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的證明,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方能發布。
四、招生廣告(簡章)備案及要求
(一)各級各類學校辦理招生廣告(簡章)備案手續時,應統一填寫《南京市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表》(表式附後),經學校加蓋公章和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具印後,於發布前10個工作日按招生廣告備案許可權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各級各類學校應將招生廣告(簡章)備案號、辦學許可證號、收費許可證號、學校代碼統一印製在招生廣告(簡章)首頁的右上角;在招生廣告(簡章)發布後一周內,應將所發布的樣刊送市教育局留存、備查;發布的招生廣告(簡章)必須與備案內容一致,學校法人代表要對招生簡章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
(三)各級各類學校在不同媒體發布同一內容的招生廣告(簡章),在備案有效期內不需重複辦理備案手續;招生廣告(簡章)需要變動備案內容的,須到市教育局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四)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廣告(簡章)宣傳,必須在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檔案或計畫發布後,方可進行。我市學校需在市外發布招生廣告(簡章)的,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後,按廣告發布地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五)學校申請辦理招生廣告(簡章)備案,應當提交《南京市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表》,並附與發布內容相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和教育廣告申請的電子檔案,同時提交與實際發布的簡章和廣告內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證明廣告(簡章)內容真實的有關檔案的原件:
1、申請學校的《辦學許可證》複印件及上年度年檢意見;
2、教育廣告中涉及的學校全稱、辦學性質和形式、辦學層次、招生專業、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招生對象、招生範圍、收費標準、報名手續、證書發放等內容必須準確無誤,並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不得含糊其詞或誇大其詞,嚴禁進行欺騙性宣傳。申請學校應當提交相關有效證明檔案的複印件以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檔案;
3、學歷教育學校教育廣告涉及招生計畫的,應提交當年的招生計畫檔案等;
4、非學歷教育機構教育廣告應當提供涉及廣告發布內容的有效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5、廣告內容涉及學校獲得的各種榮譽、獎項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內容的,備案時應提交相應的有效證明材料。
提供本條規定的證明檔案的複印件,需加蓋證件持有單位的印章。
(六)廣告用語應符合《廣告法》等有關規定,不得欺騙、誤導學生和家長,不得做不負責任的許諾。具體包括:
1、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業;
2、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語言或保證;
3、不得與其他教育機構相比較或者貶低其他教育機構;
4、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一流等廣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廣告用語;
5、不得使用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
6、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招生廣告一經審定,不得隨意改動內容。招生廣告備案編號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經批准的招生廣告如需改動或超過批准的有效發布期,必須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五、市教育行政部門對符合政策要求、相關材料齊全的招生廣告備案申請,應予以同意備案。對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門可不予受理。如學校提交的廣告備案申請材料需審核或會其他部門審核,教育行政部門應在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廣告備案機關不予受理:
1、學校在籌備期間,尚未取得招生資格的;
2、學校篡改經批准的教育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該教育廣告的發布,1年內不受理該學校(機構)的廣告備案申請;
3、對提供虛假材料,被教育廣告審查機關在受理審查中發現的,1年內不受理該學校教育廣告的備案申請;
4、教育廣告發布辦學事項正在申報過程中的。
六、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發布招生廣告。新聞媒體和廣告經營單位發布的招生廣告,必須經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發布。招生廣告備案文號必須列入廣告內容刊播,並刊登在廣告的明顯位置。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改動廣告內容、日期和批准文號。不得刊播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招生廣告。對擅自刊發未經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教育招生廣告,特別是隨意改動已備案的廣告內容、發布逾期招生廣告、刊發虛假廣告並造成惡劣影響,引發社會矛盾的,發布單位負有連帶責任。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媒體刊發教育廣告的監督檢查。
七、凡需張貼或散發上述各類教育招生廣告的學校,須按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教育招生廣告內容向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審查批准,方可印製。
八、承印教育招生廣告的單位,應查驗所印教育廣告有無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准,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印製。
九、凡違反法律法規發布教育招生廣告的經營單位、學校及有關單位,由各級工商、市容行政管理、宣傳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分別視情況予以處罰;學校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對相關學校給予通報批評、退還學費、停止招生、取消辦學資格等處罰,並責令消除影響。觸犯法律的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加強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依法辦學,加強自律,規範招生宣傳,實行誠信招生、陽光招生。
附屬檔案:南京市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表

發布機構

南京市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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