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度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畫的通知

各區(園區)科技局(專項辦),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人才引領、科技創業,制度先試、園區先行”八項重點計畫的通知》(寧委發〔2011〕35號)和《科技創業家培養計畫實施細則(試行)》(寧委辦發〔2011〕70號)的精神和要求,大力培育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科技創業家,現就做好2015年度科技創業家培養計畫(以下簡稱“南京321培養計畫”)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二、申報條件,三、申報辦法和評審程式,四、申報材料,五、有關要求,

一、申報對象

2010年1月1日以後註冊,在南京市行政區域內成立的科技型企業(以營業執照日期為準)的主要創辦人。

二、申報條件

(一)個人條件
1、一般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擔任所創(領)辦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個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少於100萬元(含技術入股),或持有企業30%以上的股份。
2、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且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近5年內主持承擔過市級以上科技計畫項目(或人才計畫項目、或產業計畫項目),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技成果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項,或獲得市級服務業名牌產品及服務業質量獎以上獎勵的優先。
(二)企業條件
1、主營業務屬我市鼓勵發展的新興產業或現代服務業,重點是生物醫藥、新型顯示、智慧型電網、現代通訊、新能源、新材料、軌道交通、航空航天及軟體、金融、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等。
2、2014年銷售收入不低於500萬元,或2015年1-11月份銷售收入不低於400萬元,企業成長性較好,具有一定的物理空間,年銷售收入增長一般在30%以上,管理規範,擁有較為完善的創新激勵機制和明確的發展目標,近年來在技術或商業模式創新方面成效顯著。
3、擁有自主的智慧財產權,公司設有獨立的研發部門,擁有與之匹配的研發設備,具有創新能力強的穩定研發團隊,研發投入占當年銷售收入5%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的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
(三)項目條件
1、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獲得授權的專利、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技術等)。
2、技術成熟且處於國內領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具備規模化生產、實現產業化的基礎。

三、申報辦法和評審程式

(一)推薦申報
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組織部門(人才辦)等,按照申報通知要求,認真審核篩選,提出推薦名單,組織符合條件的申報人登錄“南京321人才網”,點擊“科技創業家培養計畫網上申報”,填寫《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畫申報書》和《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畫項目建議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送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畫專項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專項辦)。
(二)綜合評審
市專項辦牽頭,組織技術、管理、財務、創業投資等方面的專家,對申報人進行形式審查、綜合評審和實地考察,提出擬培養對象,報市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公布。

四、申報材料

申報“南京321培養計畫”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畫申報書》、《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畫項目建議書》。
2、申報人身份和資歷、能力、業績等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護照)、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資質證明(證書);智慧財產權證書及所屬權證明;個人在企業任職證明;入選國家、省、市各類重點人才計畫證明;申報人投資及參股情況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申報人創(領)辦企業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股份構成、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企業已簽訂銷售契約、智慧財產權證書及所屬權證明、獲各類創新計畫支持項目清單、企業鼓勵創新制度、南京市域完稅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五、有關要求

1、“南京321培養計畫”在市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市專項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申報人和申報單位按照申報要求,如實提供有關內容和數據,嚴禁弄虛作假,且智慧財產權沒有糾紛。
3、各區(園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對培養對象及企業資質嚴格把關,確保真實性,杜絕弄虛作假。
4、申報通知、申報書和建議書等附屬檔案可在南京“321計畫”網站上下載,相關證明材料在申報時須提供原件的掃描檔案或數碼照片。申報書與所有相關材料的複印件,統一用A4紙列印,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封面蓋章,由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匯總後統一報送至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A4區科委視窗(南京“321培養計畫”專項服務視窗,請報送材料人員攜帶市民卡)。並且所有材料需同時在網上申報。
5、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7日,申報紙質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聯繫人:
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畫專項辦公室吳永春賈尚斌
市政務服務中心專項服務視窗申辰湯賢娟
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畫專項辦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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