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意見

為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促進刑滿釋放人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法務部、中央綜治辦、民政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制定印發《關於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意見
  • 發布部門:法務部中央綜治辦民政部財政部 
  • 發布日期:2016年10月底 
意見簡述,內容解答,幫助回歸社會,

意見簡述

近日,法務部、中央綜治辦、民政部、財政部四部門聯合制定下發《關於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
《意見》指出,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有利於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弘揚社會互助和志願服務精神,增進社會成員團結友愛;有利於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激發社會活力,創新社會服務供給方式;有利於推進幫教工作社會化、多元化和專業化,提高幫教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是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對於推進安置幫教工作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要求,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民政等部門,認真研究制定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和參與幫教的方式、途徑,依法有序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健全完善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相關政策保障措施,提升社會組織幫教服務能力。統籌利用現有的公共服務資源,在場地、設施、信息等方面為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提供便利。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依據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將屬於政府職責範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刑滿釋放人員幫教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參與幫教工作的社會組織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相應的稅收、信貸等優惠政策。
《意見》明確,社會組織可以從以下六個方面發揮參與幫教工作的積極作用:一是通過司法行政部門了解掌握刑滿釋放人員基本信息、改造表現、家庭狀況等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幫教方案,做好幫教準備工作。二是採取多種方式,對刑滿釋放人員開展遵紀守法、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宣講形勢政策。三是開展人際關係指導、社區公益活動等社會適應性教育和訓練,開展社會適應性幫扶。四是開展心理預測、心理評估、心理諮詢與治療等心理教育工作,幫助刑滿釋放人員走出陰影,培養健全正常的人格。五是向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刑滿釋放人員介紹社會救助相關政策和申請的條件、程式等,協助“三無”、老弱病殘等生活困難的人員,向有關部門提出社會救助申請。社會組織可以協助有關部門,為符合條件的刑滿釋放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可以通過動員愛心人士、慈善機構開展愛心捐贈等方式,為生活困難的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幫扶。六是向就業困難且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刑滿釋放人員及其家屬,推薦就業崗位和職業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協助辦理工商登記,落實稅費減免、信貸支持政策等。
《意見》強調,各級司法行政、綜治組織、民政、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要著力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的機制和制度,積極穩妥推進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推廣有益經驗做法,注重培育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引導激勵更多的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推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深入發展。

內容解答

為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促進刑滿釋放人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法務部、中央綜治辦、民政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制定印發《關於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幫助各級安置幫教機構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全面準確理解《意見》精神,法務部負責同志就相關問題回答了《法制日報》記者提問。
問:法務部等四部門聯合制定《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答: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刑滿釋放人員是特殊群體,他們刑滿釋放後回歸家庭、融入社會過程中存在一些困難,需要各方面的關心和幫助。近年來,一些地方動員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中介組織以及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教育幫扶,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工作學習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促進了刑滿釋放人員順利融入社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幫教特殊人群的機制和制度,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為總結安置幫教工作的實踐經驗,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法務部多次組織專題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會同中央綜治辦、民政部、財政部研究出台了《意見》。
問:《意見》對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作出了哪些政策方面的規定?
答:《意見》對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加強組織引導。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民政等部門,認真研究制定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和參與幫教的方式、途徑,依法有序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優先在基礎條件較好、幫教對象比較集中的地方,扶持一批具備資質、專業能力強、熱心安置幫教工作的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形成可複製的經驗,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廣。有條件的地區可依法建立從事安置幫教工作的社會團體,發揮平台作用,吸引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倡導志願者和社會熱心人士,特別是具有法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社會工作等專業背景的人士參與幫教工作,壯大幫教力量。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健全完善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相關政策保障措施,提升社會組織幫教服務能力。要統籌利用現有的公共服務資源,在場地、設施、信息等方面為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提供便利,要引導社會組織配備和使用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才。加強對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業務指導,定期開展幫教政策、幫教技能、服務規範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依據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將屬於政府職責範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刑滿釋放人員幫教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參與幫教工作的社會組織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相應的稅收、信貸等優惠政策。三是強化組織實施。司法行政部門要立足本地區安置幫教工作實際需要,開發適宜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的項目和內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公開擇優確定參與幫教工作的社會力量。指導社會組織制定幫教工作實施方案,跟蹤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工作成效等。建立績效評價機制,細化幫教服務標準,推進第三方評價,對幫教服務質量和社會效果好的社會組織重點扶持,對不宜繼續參與幫教工作的及時終止,確保幫教服務依法規範開展。
問:《意見》對發揮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積極作用作了哪些規定?
答:主要從六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做好幫教準備工作。社會組織可以通過司法行政部門了解掌握刑滿釋放人員基本信息、改造表現、家庭狀況等情況,注重個體需求,有針對性地制定幫教方案,為其釋放後開展幫教工作奠定基礎。社會組織可以指派人員參加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小組,參與“一幫一”“多幫一”結對幫教。在幫教工作中,社會組織及從業人員應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二是開展思想道德教育。社會組織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對刑滿釋放人員開展遵紀守法、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宣講形勢政策,改變錯誤認知,幫助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守法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形成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重樹生活信心。對幫教對象有重新違法犯罪苗頭的,社會組織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三是開展社會適應性幫扶。社會組織可以根據刑滿釋放人員具體情況,開展人際關係指導、社區公益活動等社會適應性教育和訓練,提高刑滿釋放人員適應社會的能力。社會組織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幫助刑滿釋放人員增進與家庭成員和親友鄰里、受害人及家屬的溝通,使其得到家庭、受害人的諒解和社會的包容。四是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社會組織可以針對刑滿釋放人員重返社會後可能存在的心理障礙,開展心理預測、心理評估、心理諮詢與治療等心理教育工作,幫助刑滿釋放人員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礙,克服消極情緒,減輕回歸社會後存在的心理負擔,激勵引導他們走出陰影,培養健全正常的人格,促進心理健康。五是參與困難救助。社會組織在開展幫教服務過程中,對於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刑滿釋放人員,可以向其介紹社會救助相關政策和申請的條件、程式等,協助“三無”、老弱病殘等生活困難的刑滿釋放人員,向有關部門提出社會救助申請。社會組織可以協助有關部門,為符合條件的刑滿釋放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可以通過動員愛心人士、慈善機構開展愛心捐贈等方式,為生活困難的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幫扶。六是協助解決就業問題。社會組織可以向就業困難且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刑滿釋放人員及其家屬,推薦就業崗位和職業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協助辦理工商登記,落實稅費減免、信貸支持政策等。
問:《意見》在加強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組織領導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見》要求各級司法行政、綜治組織、民政、財政部門高度重視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著力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的機制和制度,加大對參與幫教工作的社會組織的政策支持和引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問題,積極穩妥推進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做到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共同指導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分析本地區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及時總結推廣有益經驗做法。注重培育先進典型,加大對管理規範、服務優質、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宣傳力度,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引導激勵更多的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推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深入發展。

幫助回歸社會

他們曾經是罪犯,如今已經重獲自由。他們想要開始新的生活,卻又四處碰壁。背後的指指點點和閒言碎語已經讓他們備受煎熬,原本最親近的家人也跟他們豎起了一道牆。他們接受了應有的懲罰,但重新做人卻成為一種奢求。
他們是更生人士,這是社會幫教志願者對刑滿釋放和社區矯正人員的統稱。“自力更生,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在稱呼上會溫暖一些,也容易被這個群體接受。”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理事長王金雲說。
談到民政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意見》,王金雲覺得這就像黑暗中的一盞明燈,13年來,陽光下之家在幫扶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的路上走得太孤單,雖已經勸服59名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勸導700多人放棄重新犯罪的念頭,幫助176名更生人士找到工作,且無一人重新犯罪,但每年從高牆內走出來的更生人士數量龐大(40萬人左右),僅靠幾家社會組織遠遠不夠。
心理問題是最大障礙,也是工作重心
王金雲曾是年薪超過20萬元的企業高管,年輕時由於不懂法,走過一段彎路。2003年,走出高牆的他對未來依然充滿信心,自己受過高等教育,服刑時間又不長,還有專業技能,在他看來,重新在社會上立足根本不成問題。但現實卻給了王金雲當頭一棒,他發現,自己曾經的優勢在服刑經歷面前顯得很無力,投出的簡歷基本上石沉大海。
“刑滿釋放人員的首要需求就是正常融入社會,他們希望做回普通人,好好生活下去,但該群體在社區中受到排擠和歧視的現象比較嚴重,表現為生活上不待見、語言上不客氣、行為上不親近。”廣州市荔灣區友善社會服務中心理事長許夢陽告訴記者,今年5月,他們對該區在冊的刑滿釋放人員做了一次調研,結果顯示,調研對象普遍存在冷漠、自閉、焦慮等心理問題。
“每個走出高牆的人都需要一個心理適應期,心理健康是順利融入社會的關鍵。”王金雲表示,大部分更生人士學歷低、無技能、被歧視、家庭不接納、與社會脫節,重新就業非常困難,這些都導致他們難以順利融入社會,進而產生嚴重的心理問題。
作為與服務對象有著同樣經歷的人,王金雲更了解他們回歸社會的艱難。為此,他創辦過失足者網站,還開通了熱線。他發現,撥打熱線的人普遍對未來充滿疑慮和擔憂,有一個傾訴空間對他們來說非常重要。
在接聽熱線的過程中,王金雲的角色悄然發生了轉變,從與人交流境遇、訴說苦衷,變成幫人進行心理疏導。為了讓服務更有針對性、更具專業性,王金雲成立了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專注於為更生人士提供心理疏導、就業安置、創業幫扶、跟蹤服務。
“刑滿釋放人員或多或少都害怕社區居民知道他們過去的經歷,在社交過程中往往都有心理障礙。”許夢陽表示,友善服務中心針對這個問題配備了專業的心理諮詢師,還培訓所有社工加強心理輔導訓練,幫助服務對象克服消極情緒,減輕心理負擔,引導他們走出陰影。
參與幫教是系統工程,需要專業人才
周三石(化名),陝西安康人,2002年,17歲的他在上海打工時夥同他人犯案,之後在逃5年,偶然在網上看到“陽光下之家”,就給王金雲留言。“我很快就回復他了,之後一直保持聯繫。”王金雲說。
在陽光下之家的持續勸導和幫助下,周三石投案自首。在看守所期間,陽光下之家聯繫上海社會幫教志願者協會為其提供法律援助,被判緩刑後,陽光下之家配合法院將其安排到上海一家愛心企業進行過渡性就業,在他適應社會後,又鼓勵其回老家自主創業。返回家鄉的周三石在當地鎮黨委、政府,以及司法所、派出所的支持和幫助下,不僅成功創業,還被評為“漢陰縣十大傑出青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目前,他的企業已安置幫扶了50多名更生人士,並被確定為安置幫教基地,模式在全省推廣。
“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工作不必等他們出獄後再介入,可以與法務部門合作,將工作延伸至監獄服刑中和看守所羈押期間,甚至是犯案人員在逃期間。”王金雲告訴記者,參與安置幫教是一項系統工程,具有極強的專業性,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工作重點。
北京工業大學法律系主任張荊教授認為,參與幫教工作的人應該懂一些教育學、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或者有過司法工作經驗。
在友善服務中心18名專職工作人員中,有中級社工師1名,初級社工師8名,二級心理諮詢師1名,三級心理諮詢師2名。據許夢陽介紹,中心以社會工作理論為指引,參考國際上通用的“重新犯罪風險評估量表”對服務對象進行需求評估,制訂個性化的方案,使用心理社會治療模式、任務中心模式、現實治療模式、理性情緒療法、認知行為治療模式和危機介入模式等專業方法對目標群體進行介入,通過個案管理模式開展工作。
由於陽光下之家將服務面向全國,沒有申請當地政府購買服務,目前只有3名專職工作人員和4名兼職工作人員,“二對一”長期跟蹤幫扶的工作主要是依靠100多名心理諮詢師、律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志願者完成。為了讓陽光下之家更專注於更生人士的幫扶,王金雲還利用業餘時間參加了法學碩士、心理諮詢師、社會工作師的學習培訓,他告訴記者,“幫扶更生人士是一個社會問題,僅靠司法行政部門的努力是不夠的,需要通過社會來解決,專業志願服務可以彌補行政部門的不足。”
張荊表示,參與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對社會組織的能力有一定要求,需要政府部門的大力培育和扶持,還應該成立企業聯合會,有錢出錢,有崗位出崗位,讓關心這個群體的人都參與進來。
不能追求短期效果,需要扶持與合作
“陽光下之家有位服務對象,我們已經連續跟蹤幫扶了12年,一個人的心理問題需要很長時間去矯正。”王金雲告訴記者,安置幫教是一項時間跨度很大的工作,社會組織參與其中,不僅要專注於該人群,還應為每名服務對象建立跟蹤幫扶檔案,在不同階段提供相應的專業服務,不能盲目追求短期效果。
“有些社會組織不願參與更生人士幫扶工作,不只是因為見效慢,獲得社會資金支持比較難也是重要原因。在不少人看來,現在大學生就業都有困難,還有很多殘疾人需要幫助,為什麼要捐錢幫曾犯過罪的人?”王金雲說,為了堅持機構自身的理念,讓與自己有同樣經歷的更生人士真正融入社會,陽光下之家在沒有接受社會捐贈的情況下,成立13年來,所有費用全靠他自己掏腰包,累計花費了300多萬元積蓄,現在每年還要投入40多萬元。
“應該對參與幫教的社會組織提供政策支持、就業支持、社區資源支持。”許夢陽覺得,政府部門有必要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制度,防止人才流失,保障社工服務的延續性和服務質量;逐漸消除企業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歧視,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提供相應的社區資源幫助,讓刑滿釋放人員度過困難期,順利融入社會。
王金雲了解,國內專注於更生人士幫扶的社會組織數量非常少,為了將社會幫教公益事業繼續深入開展下去,他們正在和廣東當地有關部門溝通,準備成立更生人士矯正研究會,讓更多愛心人士、愛心企業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為了將陽光下之家的工作經驗分享給更多人,他們正在組織編寫相關書籍,並籌拍影視作品。
“任何單一力量都是有限的,針對安置幫教,友善服務中心也在積極尋求合作與交流,以便在幫教工作中充分整合資源,更好地引導、扶助刑滿釋放人員。”許夢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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