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5年湖南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項目的通知

《關於申報2015年湖南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項目的通知》是2014年11月4日由湖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

各市州經(工)信委、省財政直管縣市經(工)信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湘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重點項目建設,根據《湖南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等檔案規定,現就2015年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方向
(一)圍繞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發展壯大,按照《2015年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導目錄》(見附屬檔案1)中的領域和方向,重點支持增能增效、創新提質、集群集聚、公共平台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
(二)省政府確定的“五個三”特色製造產業重點縣項目。
(三)省委、省政府會議紀要等相關檔案明確給予支持的項目。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已經辦理項目核准(備案)手續。對於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項目,須有環評批覆意見;對於存在安全風險的項目,須有安評批覆意見;對於高能耗項目,須有能評批覆意見。
(二)項目必須是已經開工的在建項目(含2014年6月10日之後開工建設的已完工項目)。
(三)凡有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資金或者省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支持的產業發展項目未驗收的單位,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四)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單個項目申請支持資金額度30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採取股權投資方式。
(五)移動網際網路產業相關項目,不列入本次申報範圍。
三、申報程式和申報指標分配
(一)中央在湘企業項目由其在湘一級單位初審匯總後向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申報,每個企業(單位)限報1個項目。
(二)省屬企業項目由省直主管部門初審匯總後向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申報,每個企業(單位)限報1個項目。
(三)市州項目(不含省財政直管縣)由市州經信、財政部門初審匯總並報市州分管副市(州)長同意後,聯合向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申報。各市州申報項目指標見《市州、省財政直管縣市申報項目指標分配表》(附屬檔案2)。
(四)省財政直管縣市項目由縣市經信、財政部門審核匯總並報縣市分管副縣(市)長同意後,聯合向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申報,同時抄送當地上一級市經信委、財政局。各縣市申報項目指標見《市州、省財政直管縣申報項目指標分配表》(附屬檔案2)。
(五)有國家級、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類型)的縣市區,可增報1個基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項目,不占市州、省財政直管縣市申報項目指標。
(六)各市州可在市州本級或市州所轄省直管縣市中另外篩選1-2個項目申報股權投資項目。股權投資項目不占分配到市州申報項目指標。
(七)省委省政府會議紀要等相關檔案明確給予支持的項目,由省經信委、省財政廳通知市州、省財政直管縣市一併組織申報,不占所在市州、省財政直管縣市的申報項目指標。
(八)省政府確定的“五個三”特色製造產業重點縣項目不在本次申報範圍內,由相關縣市另行申報。
四、申報要求
(一)項目資料要求
項目單位需編制《湖南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申請報告》(附屬檔案3),並準備相關附屬檔案。資金申請報告及附屬檔案資料電子版必須在11月30日前通過《湖南省“四千工程”項目庫管理系統》中的《專項資金申報系統》或《湖南省財政企業項目資金管理系統》填報並提交。
(二)上報檔案要求
1、各單位報送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的檔案包括:資金申請上報文;《湖南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4);單個項目的 《湖南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申請表》(附屬檔案5)或《湖南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股權投資項目申請表》(附屬檔案6),並加蓋項 目申報主管部門公章。
2、上述紙質檔案一式4份(分別報省經信委3份、省財政廳1份),同時報送《湖南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電子版。
(三)申報時間要求
各單位上報的紙質檔案必須於11月30日前送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過時不予受理。項目資料網上填報工作也需同步完成,否則不予安排支持。
(四)其他要求
各單位須認真組織申報工作,科學篩選申報項目,並嚴格執行申報項目指標要求。對於超數量指標申報的,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將不予受理其上報檔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