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4年度第二批產學研合作項目的通知

省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豫發〔2013〕7號),充分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引導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圍繞企業技術難題開展攻關,增強高校、科研機構的創新活力和動力,促進科技和經濟緊密結合,根據我省實際,決定組織開展2014年產學研合作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產學研合作項目支持圍繞企業發展中急需解決的重大關鍵共性問題,研發投入以企業為主,技術支撐以省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為主,正在實施的(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委託開發項目。
產學研合作項目由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申報,企業作為合作單位,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二、支持方式
項目通過審核後予以立項,根據企業支付給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研發資金到位情況,省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對項目承擔單位給予經費補助。
三、申報條件
(一)產學研合作項目的目標和任務應符合《河南省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2009?2020年)》和《河南省“十二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
(二)產學研合作項目應符合我省產業政策,圍繞改造升級傳統優勢產業,培育壯大高成長性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破解資源環境約束難題,推進農業科技創新等,切實解決企業生產發展中的重大技術需求,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在行業或區域產業發展中形成較強的示範帶動作用。
(三)申報產學研合作項目的單位應為省屬高等院校和省屬公益科研機構(指機構運行費在省級財政科學技術支出中列支的,不含轉制),委託開發項目的企業應為河南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
(四)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優勢,能夠為項目的實施提供科研團隊、研發平台等必要條件保障。
(五)委託開發項目的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應沒有關聯關係,具備項目成果轉化套用的基礎條件,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管理規範。委託開發項目的企業在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試驗區、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區、創新型產業集聚區的予以優先支持。
(六)項目申報單位與委託開發項目的企業同屬省級以上相關領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成員單位的予以優先支持。
(七)委託開發項目企業應和項目申報單位應簽訂項目任務契約書(項目委託書),明確委託研發的具體內容,以及企業投入、項目經費管理等事項,並約定項目研發產生的智慧財產權和收益分享、違約責任追究等辦法。
(八)產學研合作項目實施期限不超過3年,企業協定支付給項目申報單位的研發資金不低於10萬元,且已撥付到位金額不低於10萬元,並納入項目申報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
(九)已獲得省財政科技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受理。
四、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採取紙質申報與網上申報方式同時進行,紙質申報材料及申報匯總表(一式三份,含電子版)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統一報送省科技廳。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