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4年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預通知

各市縣科技管理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農業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4〕31號)、財政部《關於撥付2014年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資金的通知》(財農2014〕56號)和科技部農村司召開的2014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通氣會精神,按照科技部下放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要求,為了做好海南省2014年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申報、專家評審、立項和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與領域
(一)支持方向:重點支持有望達到批量生產和套用前的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新產品的區域試驗與示範、中間試驗或生產性試驗,為農業生產大面積套用和工業化生產提供成熟配套的技術等。
(二)支持領域
1.耕地改良技術及裝備
針對耕地改良的作物高效施肥技術,耕作栽培模式,重大病蟲害綠色防控、品種改良技術等相關技術和裝備。
2.熱帶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
檳榔黃化病、香蕉枯萎病、紅江橙(綠橙)黃龍病等熱帶作物重大病蟲害綜合防控技術。
3.種業
動植物新品種,種子及種苗規模化繁育、質量檢測技術,種質資源評價、利用、保護技術及產品,畜禽、水產新品種快速擴繁技術,動物胚胎高效生產及移植配套技術等。
4.種植、養殖
高效安全生產集成配套技術,畜禽標準化健康養殖和質量控制技術,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與安全技術及產品,海洋、淡水養殖及其生態環境修復技術等。
5.農產品及食品加工、儲藏與物流
農產品及食品加工技術與設備,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技術,農產品及食品質量安全追溯與評價、檢驗檢測、全程質量控制技術,鮮活農產品貯運保鮮與物流配送技術與設備等。
6.農用物資
生物型殺(抗)菌、殺(抗)蟲、除草、滅鼠、植物生長調節劑生產技術及產品,新型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態環保地膜,新型高效環保肥料、栽培基質的生產技術與產品等。
7.農機裝備及農業設施
新型農田作業機械、設施栽培技術裝備,施肥、施藥、節水灌溉及秸稈還田等技術裝備,農作物收穫、加工設備,農產品產後減損、精選分級和節能倉儲技術與裝備,林果業農機裝備,畜禽和水產規模化養殖技術裝備,適合山區特色的小型化農機具以及飼料加工技術裝備等。
8.農業和農村信息化
基於“三網融合”的農村信息服務技術與產品,農業生產智慧型決策、管理、監測、控制及農產品流通信息化技術與產品;田間信息獲取、決策處方及精準作業技術與產品,面向農村科技推廣、培訓和服務的信息技術與產品等。
9.生物質能源及生物基材料
農林剩餘物能源轉化與資源化再利用技術,生物質能資源回收儲運、預處理技術及設備,生物質燃料製備、高效利用技術與設備,大中型沼氣綜合開發配套技術及設備,農村節能技術與產品,生物基材料開發技術及設備等。
10.林木資源培育及林產加工
林、草、竹藤資源高效培育技術,林木資源利用技術及產品,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資源開發與利用技術及產品,人工林木(竹)材改性處理技術與產品,林化產品加工技術及產品等。
11.農業生態及農村環保
重要水源區、濕地、退化草地植被恢復、重建與可持續利用技術,水土保持與小流域綜合治理,退耕還林(草)與荒漠化治理,農田水利、農作物高效節水新技術、新材料與新設備,農村飲用水安全與節水新技術及設備,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村污水無害化處理及垃圾、畜禽糞便等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與設備等。
12.動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災減災
疫苗生產技術及產品,獸藥、獸醫器械生產及產品質量監測等技術與產品,畜禽水產重大疾病監測預警、預防控制、快速診斷、應急處理技術及配套產品,農藥高效安全施用技術與設備,重大氣象災害及森林火災監測、預警、防控及農業氣候脆弱性評估技術與產品等。
(三)不支持項目:不支持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智慧財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低水平重複、單純擴大規模或基本建設的項目;已列入其他國家科技計畫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不屬於支持方向和支持領域的項目。
二、財政資金支持額度和支出方向
(一)支持額度:本專項資金為國家政策引導性專項轉移支付專項資金。擇優按一般項目、重點項目二類安排部分引導經費;一般項目、重點項目的支持額度分別為60萬元、100萬元,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優先支持企業牽頭,產學研合作的項目;企業牽頭實施的項目,按申請國撥經費1:1以上配套自籌經費。
(二)支出方向:材料、農資、小型儀器等技術物化投入品的購置,試驗示範田租用及整理,推廣服務、宣傳培訓、技術諮詢,以及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其他支出。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智慧財產權清晰,技術成果處於國內先進水平以上,優先支持國內領先水平的技術成果轉化,且在近5年內取得。
2.有望達到批量生產和套用前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有較大推廣套用潛力和工業化生產前景的成熟配套技術。
3.須具有成熟的農業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業管理部門審核的成果,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法定資質機構審定或出具有關檢測證明。
4.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項目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
(二)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包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請書》、《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附屬檔案(含附屬檔案目錄)。
(三)相關附屬檔案要求: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企業法人註冊資金需大於申請國撥經費資金且不低於100萬元。
2.申報材料須附有如下相關成果證明:
——新品種:區試報告,或審定證書,或同等效力的證明;
——新獸藥:安全性評價與藥效試驗報告;
——疫苗:臨床試驗批件;
——新農藥(含植物生長調節劑類):田間試驗報告與安全性評價報告;
——飼料添加劑:安全性評價報告;
——新肥料:田間試驗報告及肥料檢測報告;
——機械類:樣機檢測報告與其他證明檔案;
——儀器類:樣機檢測報告與其他證明檔案;
——其它能證明成果情況的材料:認定證明、專利證明、或著作權證明。
3.能說明項目智慧財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證明檔案(如:國家發明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等原件掃描件和紙質複印件)。
4.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
申請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供2013年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附註)及會計報表,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的公章,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事業單位須提供2013年度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結餘分配表等。會計報表須加蓋申請單位的公章。企業法人資產負債率須低於60%。
5.企業章程(企業申請者須提供)。
(四)申報單位要求
1.申報單位須是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研發機構,註冊成立1年以上,企業註冊資金須大於所申報項目的支持額度,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申請項目須在其法人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之內;主要從事農業科研、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業務,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有從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能力和農業科技開發業績,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研發機構須具有農業科技成果智慧財產權,涉及到需要行業管理部門審核的成果,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法定資質機構審定或出具有關檢測證明。
2.優先支持由企業牽頭,鼓勵大學及科研機構與企業分別作為技術成果持有方和轉化方共同承擔的項目。
四、申報程式及時間要求
(一)申報材料填寫。
申報材料須登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線上填寫和提交《項目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線上列印紙質材料,確保網上填寫內容與紙質材料一致,主要附屬檔案原件掃描交由省科技廳負責上傳(每個檔案的掃描圖片請分別按序存至相應的word檔案里。Word檔案中的圖片須保持清晰,且每個Word檔案不得大於2M。)。網上列印的紙質材料按照書本裝訂方式按照項目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單位法人證明材料、成果證明材料、年度審計報告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按要求填寫國家農業科技轉化資金項目預算支出明細表,單獨裝訂一式2份。(由於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管理系統正在進行系統調試,開通前請先下載《項目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填寫。)
(二)申報材料審核與上報。
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相關材料後,報項目實施地點市縣科技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並加蓋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公章後一式報4份材料到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 1份報省財政廳農業處。
(三)項目評審和立項。
省科技廳與財政廳將對申報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組織專家對項目材料進行評審,提出擬立項項目,經公示後確定立項項目,報國家科技部和財政部備案。
(四)申報時間:根據國家科技部和財政部有關通知要求,本年度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8月30日,請申報單位按時申報,逾期概不受理。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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